关于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DMC项目EPC工程的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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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DMC项目EPC工程的澄清通知

招标单位 : (略) (略)
招标编号 : JG**02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 10:00
立即投标仅剩10天11小时
  • 关于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DMC项目EPC工程的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 : **

    关于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DMC项目EPC工程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10万吨/年DMC项目EPC工程招标澄清如下:

    1附件1:DMC项目招标技术要求主要技术指标表

    7

    仪表气

    Nm3/年

    49

    新增

    定员

    79.7

    不含装卸站、厂际管廊

    占地

    *

    最大间歇量:1600Nm3/h

    表格填写有误,应为:

    7

    仪表气

    Nm3/年

    *

    最大间歇量:1600Nm3/h

    定员

    49

    新增

    占地

    79.7

    不含装卸站、厂际管廊

    回复:仪表气*Nm3/年,定员49,占地79.7亩(不含装卸站、厂际管廊)。

    2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第8页,条款号1.3.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10个日历日(2024年7月工程全部竣工具备试运行条件)”开标时间为**日,预计合同签订时间最快不早于**日,从这一天起算至**日仅有577个日历日,和条款中的610个日历日相比少了33个日历日,请问计划工日是按“合同签订之日起610个日历日完成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还是按2024年7月完成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

    回复: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日工程全部竣工具备试运行条件。”,不设置具体工期、日历日。

    3附件1 DMC项目招标技术要求6.2.1“(3)沿界区现场四周设置栅栏式围墙,大门采用道闸电动门,侧门设置门禁,采用面部识别技术。”根据石化规关于消防通道的要求:若新增围墙,则围墙内外均需设置环形消防通道。由于项目用地南侧变电所需保留,现有用地大小不足以满足再设消防环路的需求。业主方是否考虑删除围墙设置,或在项目建成后自行建设。

    回复:沿界区现场四周设置栅栏(非围墙),高度1.5米左右,确保不影响消防安全。

    4附件中无报价表,请提供。

    回复:报价表详见澄清附件。

    5招标文件 1.3.1招标范围第5页“开车、72 小时 性能考核验收”,附件1中为“配合开车、72小时性能考核验收”,两处不一致。请明确招标范围是“配合开车、72 小时性能考核验收”。

    回复:招标范围是“配合开车及72 小时 性能考核验收”。

    6附件1 10.仪控技术要求第(4)条:“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管道上使用的关键控制联锁调节阀及参与SIS系统保护的需要快速动作的调节阀/切断阀必须采用进口阀门(包括定位器及附件:电磁阀、阀位开关、阀位变送器、过滤减压阀等),要求为①阀体、阀内件及执行机构和附件,须整体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生产制造,安装、调试、测试等,整体供货,制造厂商需提供原产地证书。”1、根据工艺包要求,氧阀、用在特材管道(20钢制搪玻璃)上的阀门采用进口品牌。2、欧美进口品牌阀门大部分均在国内或东南亚生产制造,如按此条执行,可能无法采购,影响工期。请招标方澄清能否按照进口品牌或同等档次采购。

    回复:1、氧阀、用在特材管道(20钢制搪玻璃)上的阀门采用进口品牌。要求为①阀体、阀内件及执行机构和附件,须整体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生产制造,安装、调试、测试等,整体供货,制造厂商需提供原产地证书。2、其他品牌请按照进口品牌采购。

    7附件1 6.设计原则“(6)雨排口设计全封闭,设置两台自吸泵,流量500m3/h,正常通过泄洪泵强制排水,排水口设置在线水质监测分析小屋。排水口高度低于装置区标高400mm,当装置区雨水高位时可以溢流。”排水口设分析小屋,是否包含分析仪表,若包括,需要检测那些指标,是否需要远传。

    回复:分析小屋包含分析仪表,需要检测COD、氨氮、PH,需要远传。

    8因DMC装置预留区域有限,无法满足施工临时设施的布置,招标人需协调其他红线外区域供投保人进行临时设施的建设。

    回复:DMC装置西侧焦场处可以作为施工临时设施的布置场地。

    9因装置区总图较小,无法进行土方堆放,请招标人明确土方堆放场地和弃土场招标人应明确至项目的运输距离。

    回复:土方堆放场在火炬南侧,距离施工地点约1.5km,施工废料、建筑垃圾由总包方自行处理,招标人不负责处理。

    10招标文件未明确DMC装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是否存已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请招标人明确,在合同生效后,在红线范围内的场地须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

    回复:目前正在进行场地设施拆除,预计12月底现场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

    11附件1“储运包括酸碱罐区、原料中间及成品罐区、汽车装运站、氯化氢储存间*醇钠储存间等单元;装置界区红线范围内无*醇钠储存间的用地。”建议*醇钠放置在老厂的化学品库等厂房内。

    回复:*醇钠用量较少,应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考虑*醇钠储存位置。

    12附件1“本项目采用日本宇部兴产*醇气相氧化羰基化技术生产碳酸二*酯,项目涉及的所有设计、设备选型、材料选用、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宇部工艺包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属工艺包)。作为澄清其中DMC合成催化剂、装置在线分析系统、初始开车的DMO萃取剂应采用日本宇部指定产品。”招标文件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未提供宇部工艺包相关文件,请招标人明确本次投标是否按照初步设计执行。

    回复:当初步设计和工艺包出入时,以工艺包要求为准,所产生的费用不增加。

    1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总合同价为:¥ 元(大写: ),含设计费、材料费、建筑费、机械费、安装、清理费、安全措施等所有费用,设备购置费为 13%增值税、建安工程费为 9%增值税、计费为 6%增值税。不含税价: 元。”1、建议合同总价列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2、建议按照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设计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分别列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税率。

    回复:合同总价必须列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并按照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设计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分别列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税率。

    14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3.1 发包人代表:确有必要时,发包人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承包人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建议修改为:确有必要时,发包人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对于双方认同的合理性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且承包人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双方约定采用预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 按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直至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质量保证金;”根据国办发〔2016〕49号 《 (略) 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建议质量保证金以质量保函的形式予以代替。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2.2 工程设备款:设备到厂初验后,承包人提供到货设备总额的 100%的发票,发包人支付 到货设备总额的40%款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发包人组织人员验收完毕并合格后,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调试联合验收单》支付设备总额的 35%(支付至设备总价款的95%)。14.2.3 建安工程及设计费等,按照月度形象进度额(不含设备款)的 80%支付,待形象进度达 40%后分5 个月从进度款中将前期预付款扣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计且档案通过验 收后支付建安及设计等费用的15%(支付至建安及设计等费用总价款的 95%)。”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6]295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设计过程中,成品出图需结合项目采购、施工情况以及设计程序情况,无法按照月度形象进度的要求出图。3、进度款支付中没有材料进度款、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支付方式。4、缺少质保金支付方式。综合以上建议修改为:工程设备款:设备及材料到厂初验后,承包人提供到货设备、材料总额的100%发票,发包人支付到货设备、材料总额的50%款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材料验收后,根据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调试联合验收单》支付设备总额的27%(支付至设备及材料总价款的97%)。建安工程费:按照月度形象进度额(不含设备款)的80%支付,待形象进度达40%后分5个月从进度款中将前期预付款扣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计且档案通过验收后支付建安费用的17%(支付至建安费用总价款的97%)。设计费进度款支付:正式开工三个月后15天内,支付到设计费的60%;正式开工六个月后15天内,支付到设计费的70%;施工图全部完成后15天内,支付到设计费的80%;机械竣工完成后15天内,支付到设计费的97%。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按月等额支付。

    回复:根据建质〔2017〕138号文,调整保证金预留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1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2.4结款方式:现汇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现汇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支付总额不超过建安费用总额的30%,其他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建议提高现汇比例,调整为合同总价的40%。另外,对于承兑银行的范围建议限制在国有五大银行和知名股份制银行中。

    回复:现汇比例不调整。承兑汇票确定为招标人持有或开具的正规银行承兑汇票。

    1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1.1承包人应做好总承包服务工作(2)承包人必须向各专业分包人提供和协调承包人已在施工现场设置的设施,以便专业承包人能够顺利开展工作,这些基本的设施包括以下所列项目(但不仅限于此)”。合同签订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与各专业分包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需要体现在此合同中。建议删除。

    回复:此条删除。

    1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每天5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每月累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4天以上(含4天)或开工后累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20天以上(含20天)的,发包人除按上述标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可再处以*元的违约金或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单项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造成本项存在无法确定的风险。建议修改为:

    承包人应按每天5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每月累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4天以上(含4天)或开工后累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20天以上(含20天)的,发包人除按上述标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可再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或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累计违约金不超过20万元。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课以违约金500-2000元。”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课以违约金500-2000元,累计违约金不超过10万元。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此条款与6.2.3矛盾。建议修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回复:以招标要求为准,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2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节点工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合同、最后批次采购材料设备现场检验合格、 施工开工,负荷联动试车、竣工验收合格。”由于EPC承包人范围不包括初步设计以及投料试车,建议节点工期为:施工图设计、采购合同、最后批次采购材料设备现场检验合格、施工开工、中间交接。

    回复:节点工期为:施工图设计、采购合同、最后批次采购材料设备现场检验合格、施工开工、竣工交接。

    2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2)里程碑时间节点考核:双方约定项目重要节点作为里程碑。若有里程碑时间节点未按计划完成的,则每延迟1天扣除*方合同总金额 * 元作为违约金;如项目按照总工期 210 个日历日交付完成,则上述里程碑节点考核不再执行。(3)工期: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工程,除承担节点工期的违约责任外,总工期每推迟 1 个日历天,则扣除*方合同总金额 * 元作为违约金。”1、合同没有约定单项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造成本项存在无法确定的风险,同时违约金设置偏高。2、总工期210天应调整为610天。

    建议修改为:双方约定项目重要节点作为里程碑。若有里程碑时间节点未按计划完成的,则每延迟1天扣除*方合同总金额50000元作为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300万元;如项目按照总工期610个日历日交付完成,则上述里程碑节点考核不再执行。工期: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工程,除承担节点工期的违约责任外,总工期每推迟1个日历天,则扣除*方合同总金额50000元作为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300万元。

    回复:总工期变更为,**日完成,不设定工期具体天数,其它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2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1.3.4 修复通知: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建议修改为72小时。

    回复:修改为48小时。

    2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计量以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由于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应为固定价款,是总承包商为完成合同工作和服务所应获得的全部报酬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商管理费、成本、利润、风险和所有税、费。除合同约定的合同价调整规定外,任何其它费用、成本的变化或任何其它原因均不能改变合同价格。因此不应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建议删除此条。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但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费用索赔。(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期顺延,费用不予索赔。工期顺延须符合下列要求:如果因其违约造成了承包人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则应相应顺延工期,但如果未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则工期不予顺延。”本条款下,免除了发包人因工期延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等违约责任,不利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项目共同实施。

    建议修改为:(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有权利向发包人索赔因延迟支付造成的额外费用,该费用经双方共同认可。(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期顺延,承包人有权利向发包人索赔,该费用经双方共同认可。工期顺延须符合下列要求:如果因其违约造成了承包人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则应相应顺延工期,但如果未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则工期不予顺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本合同项下工程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应在发包人限期内整改,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通过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装置达不到性能考核指标的要求,则每次考核承包人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服务范围中明确为,协助业主开展开车及72小时性能考核,工艺性能由工艺包专利商负责,承包人负责装置的机械性能和质量。同时30%违约金设置过高,风险极高,投标人无法响应。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等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未尽管理职责等)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事件,对本项目及发包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 万元/次的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单项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造成本项存在无法确定的风险。

    建议修改为: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等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未尽管理职责等)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事件,对本项目及发包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20万元。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4)承包人违反项目所在地关于渣土、建筑垃圾、泥浆外运、扬尘治理等有关规定的,造成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的,由承包人接收处罚(如果政府部门等处罚发包人的,相应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因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的金额不确定,建议修改为承包人承担罚款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5)如出现农民工闹事、上访 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且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5万元的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单项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造成本项存在无法确定的风险。

    建议修改为: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农民工闹事、上访 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如承包人不予解决并对发包人造成影响,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万元的违约金,该项累计违约金不超过30万元;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7)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因相应违约行为而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不限于本条),不足以赔偿相应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均应继续赔偿(且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上限的限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承包人承诺,其明确了解各项违约行为,尤其是工期逾期与擅自更换项目人员的行为将有可能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害程度,故承包人不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调低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造成本合同存在无法预估的风险,投标人无法响应。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承包人不得中止施工,因承包人原因中止时间累计超出30日历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承包人就不足部分向发包人进行赔偿。因不可抗力或经发包人同意的中止施工不受本条约束。”本条款下,对承包人不得中止施工描述的过于绝对,免除了发包人因工期延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等违约责任造成的承包人中止施工的情况。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中止,设置30%的违约金极高,投标人无法响应。

    回复:发包人原因影响的工期不作为中止施工期限,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3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驻地的人员。”承包人负责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相应保险。

    建议修改为:由承包人及各专业分包商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驻地的人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4附件1投标方工程范围第(18)项“装置装填物及油运、化学清洗:装填物是指性能考核验收前所需要的填充和冲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脂)、催化剂、干燥剂、吸附剂、填料、化学品、助剂等以及装填所需的专用工具,首次开车由投标人提供上述装填物,并确保性能考核验收通过前的使用量,已包含在本次合同范围内。”DMC合成催化 (略) 场价格按日调整且波动很大,投标人无法保证钯的报价有效期。 (略) 场风险,建议招标人将EPC合同中钯催化剂价格设置为暂估价,以概算价格暂定,合同执行时据实结算,中标人不收取额外管理费或利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略) (略)

    **日

,安徽
招标单位 : (略) (略)
招标编号 : JG**02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 10:00
立即投标仅剩10天11小时
  • 关于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DMC项目EPC工程的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 : **

    关于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DMC项目EPC工程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10万吨/年DMC项目EPC工程招标澄清如下:

    1附件1:DMC项目招标技术要求主要技术指标表

    7

    仪表气

    Nm3/年

    49

    新增

    定员

    79.7

    不含装卸站、厂际管廊

    占地

    *

    最大间歇量:1600Nm3/h

    表格填写有误,应为:

    7

    仪表气

    Nm3/年

    *

    最大间歇量:1600Nm3/h

    定员

    49

    新增

    占地

    79.7

    不含装卸站、厂际管廊

    回复:仪表气*Nm3/年,定员49,占地79.7亩(不含装卸站、厂际管廊)。

    2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第8页,条款号1.3.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10个日历日(2024年7月工程全部竣工具备试运行条件)”开标时间为**日,预计合同签订时间最快不早于**日,从这一天起算至**日仅有577个日历日,和条款中的610个日历日相比少了33个日历日,请问计划工日是按“合同签订之日起610个日历日完成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还是按2024年7月完成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

    回复: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日工程全部竣工具备试运行条件。”,不设置具体工期、日历日。

    3附件1 DMC项目招标技术要求6.2.1“(3)沿界区现场四周设置栅栏式围墙,大门采用道闸电动门,侧门设置门禁,采用面部识别技术。”根据石化规关于消防通道的要求:若新增围墙,则围墙内外均需设置环形消防通道。由于项目用地南侧变电所需保留,现有用地大小不足以满足再设消防环路的需求。业主方是否考虑删除围墙设置,或在项目建成后自行建设。

    回复:沿界区现场四周设置栅栏(非围墙),高度1.5米左右,确保不影响消防安全。

    4附件中无报价表,请提供。

    回复:报价表详见澄清附件。

    5招标文件 1.3.1招标范围第5页“开车、72 小时 性能考核验收”,附件1中为“配合开车、72小时性能考核验收”,两处不一致。请明确招标范围是“配合开车、72 小时性能考核验收”。

    回复:招标范围是“配合开车及72 小时 性能考核验收”。

    6附件1 10.仪控技术要求第(4)条:“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管道上使用的关键控制联锁调节阀及参与SIS系统保护的需要快速动作的调节阀/切断阀必须采用进口阀门(包括定位器及附件:电磁阀、阀位开关、阀位变送器、过滤减压阀等),要求为①阀体、阀内件及执行机构和附件,须整体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生产制造,安装、调试、测试等,整体供货,制造厂商需提供原产地证书。”1、根据工艺包要求,氧阀、用在特材管道(20钢制搪玻璃)上的阀门采用进口品牌。2、欧美进口品牌阀门大部分均在国内或东南亚生产制造,如按此条执行,可能无法采购,影响工期。请招标方澄清能否按照进口品牌或同等档次采购。

    回复:1、氧阀、用在特材管道(20钢制搪玻璃)上的阀门采用进口品牌。要求为①阀体、阀内件及执行机构和附件,须整体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生产制造,安装、调试、测试等,整体供货,制造厂商需提供原产地证书。2、其他品牌请按照进口品牌采购。

    7附件1 6.设计原则“(6)雨排口设计全封闭,设置两台自吸泵,流量500m3/h,正常通过泄洪泵强制排水,排水口设置在线水质监测分析小屋。排水口高度低于装置区标高400mm,当装置区雨水高位时可以溢流。”排水口设分析小屋,是否包含分析仪表,若包括,需要检测那些指标,是否需要远传。

    回复:分析小屋包含分析仪表,需要检测COD、氨氮、PH,需要远传。

    8因DMC装置预留区域有限,无法满足施工临时设施的布置,招标人需协调其他红线外区域供投保人进行临时设施的建设。

    回复:DMC装置西侧焦场处可以作为施工临时设施的布置场地。

    9因装置区总图较小,无法进行土方堆放,请招标人明确土方堆放场地和弃土场招标人应明确至项目的运输距离。

    回复:土方堆放场在火炬南侧,距离施工地点约1.5km,施工废料、建筑垃圾由总包方自行处理,招标人不负责处理。

    10招标文件未明确DMC装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是否存已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请招标人明确,在合同生效后,在红线范围内的场地须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

    回复:目前正在进行场地设施拆除,预计12月底现场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

    11附件1“储运包括酸碱罐区、原料中间及成品罐区、汽车装运站、氯化氢储存间*醇钠储存间等单元;装置界区红线范围内无*醇钠储存间的用地。”建议*醇钠放置在老厂的化学品库等厂房内。

    回复:*醇钠用量较少,应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考虑*醇钠储存位置。

    12附件1“本项目采用日本宇部兴产*醇气相氧化羰基化技术生产碳酸二*酯,项目涉及的所有设计、设备选型、材料选用、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宇部工艺包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属工艺包)。作为澄清其中DMC合成催化剂、装置在线分析系统、初始开车的DMO萃取剂应采用日本宇部指定产品。”招标文件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未提供宇部工艺包相关文件,请招标人明确本次投标是否按照初步设计执行。

    回复:当初步设计和工艺包出入时,以工艺包要求为准,所产生的费用不增加。

    1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总合同价为:¥ 元(大写: ),含设计费、材料费、建筑费、机械费、安装、清理费、安全措施等所有费用,设备购置费为 13%增值税、建安工程费为 9%增值税、计费为 6%增值税。不含税价: 元。”1、建议合同总价列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2、建议按照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设计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分别列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税率。

    回复:合同总价必须列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并按照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设计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分别列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税率。

    14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3.1 发包人代表:确有必要时,发包人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承包人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建议修改为:确有必要时,发包人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对于双方认同的合理性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且承包人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双方约定采用预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 按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直至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质量保证金;”根据国办发〔2016〕49号 《 (略) 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建议质量保证金以质量保函的形式予以代替。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2.2 工程设备款:设备到厂初验后,承包人提供到货设备总额的 100%的发票,发包人支付 到货设备总额的40%款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发包人组织人员验收完毕并合格后,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调试联合验收单》支付设备总额的 35%(支付至设备总价款的95%)。14.2.3 建安工程及设计费等,按照月度形象进度额(不含设备款)的 80%支付,待形象进度达 40%后分5 个月从进度款中将前期预付款扣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计且档案通过验 收后支付建安及设计等费用的15%(支付至建安及设计等费用总价款的 95%)。”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6]295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设计过程中,成品出图需结合项目采购、施工情况以及设计程序情况,无法按照月度形象进度的要求出图。3、进度款支付中没有材料进度款、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支付方式。4、缺少质保金支付方式。综合以上建议修改为:工程设备款:设备及材料到厂初验后,承包人提供到货设备、材料总额的100%发票,发包人支付到货设备、材料总额的50%款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材料验收后,根据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调试联合验收单》支付设备总额的27%(支付至设备及材料总价款的97%)。建安工程费:按照月度形象进度额(不含设备款)的80%支付,待形象进度达40%后分5个月从进度款中将前期预付款扣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计且档案通过验收后支付建安费用的17%(支付至建安费用总价款的97%)。设计费进度款支付:正式开工三个月后15天内,支付到设计费的60%;正式开工六个月后15天内,支付到设计费的70%;施工图全部完成后15天内,支付到设计费的80%;机械竣工完成后15天内,支付到设计费的97%。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按月等额支付。

    回复:根据建质〔2017〕138号文,调整保证金预留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1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2.4结款方式:现汇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现汇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支付总额不超过建安费用总额的30%,其他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建议提高现汇比例,调整为合同总价的40%。另外,对于承兑银行的范围建议限制在国有五大银行和知名股份制银行中。

    回复:现汇比例不调整。承兑汇票确定为招标人持有或开具的正规银行承兑汇票。

    1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1.1承包人应做好总承包服务工作(2)承包人必须向各专业分包人提供和协调承包人已在施工现场设置的设施,以便专业承包人能够顺利开展工作,这些基本的设施包括以下所列项目(但不仅限于此)”。合同签订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与各专业分包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需要体现在此合同中。建议删除。

    回复:此条删除。

    1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每天5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每月累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4天以上(含4天)或开工后累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20天以上(含20天)的,发包人除按上述标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可再处以*元的违约金或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单项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造成本项存在无法确定的风险。建议修改为:

    承包人应按每天5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每月累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4天以上(含4天)或开工后累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20天以上(含20天)的,发包人除按上述标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可再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或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累计违约金不超过20万元。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课以违约金500-2000元。”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课以违约金500-2000元,累计违约金不超过10万元。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此条款与6.2.3矛盾。建议修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回复:以招标要求为准,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2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节点工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合同、最后批次采购材料设备现场检验合格、 施工开工,负荷联动试车、竣工验收合格。”由于EPC承包人范围不包括初步设计以及投料试车,建议节点工期为:施工图设计、采购合同、最后批次采购材料设备现场检验合格、施工开工、中间交接。

    回复:节点工期为:施工图设计、采购合同、最后批次采购材料设备现场检验合格、施工开工、竣工交接。

    2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2)里程碑时间节点考核:双方约定项目重要节点作为里程碑。若有里程碑时间节点未按计划完成的,则每延迟1天扣除*方合同总金额 * 元作为违约金;如项目按照总工期 210 个日历日交付完成,则上述里程碑节点考核不再执行。(3)工期: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工程,除承担节点工期的违约责任外,总工期每推迟 1 个日历天,则扣除*方合同总金额 * 元作为违约金。”1、合同没有约定单项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造成本项存在无法确定的风险,同时违约金设置偏高。2、总工期210天应调整为610天。

    建议修改为:双方约定项目重要节点作为里程碑。若有里程碑时间节点未按计划完成的,则每延迟1天扣除*方合同总金额50000元作为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300万元;如项目按照总工期610个日历日交付完成,则上述里程碑节点考核不再执行。工期: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工程,除承担节点工期的违约责任外,总工期每推迟1个日历天,则扣除*方合同总金额50000元作为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300万元。

    回复:总工期变更为,**日完成,不设定工期具体天数,其它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2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1.3.4 修复通知: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建议修改为72小时。

    回复:修改为48小时。

    2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计量以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由于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应为固定价款,是总承包商为完成合同工作和服务所应获得的全部报酬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商管理费、成本、利润、风险和所有税、费。除合同约定的合同价调整规定外,任何其它费用、成本的变化或任何其它原因均不能改变合同价格。因此不应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建议删除此条。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但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费用索赔。(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期顺延,费用不予索赔。工期顺延须符合下列要求:如果因其违约造成了承包人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则应相应顺延工期,但如果未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则工期不予顺延。”本条款下,免除了发包人因工期延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等违约责任,不利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项目共同实施。

    建议修改为:(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有权利向发包人索赔因延迟支付造成的额外费用,该费用经双方共同认可。(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期顺延,承包人有权利向发包人索赔,该费用经双方共同认可。工期顺延须符合下列要求:如果因其违约造成了承包人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则应相应顺延工期,但如果未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则工期不予顺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本合同项下工程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应在发包人限期内整改,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通过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装置达不到性能考核指标的要求,则每次考核承包人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服务范围中明确为,协助业主开展开车及72小时性能考核,工艺性能由工艺包专利商负责,承包人负责装置的机械性能和质量。同时30%违约金设置过高,风险极高,投标人无法响应。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等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未尽管理职责等)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事件,对本项目及发包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 万元/次的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单项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造成本项存在无法确定的风险。

    建议修改为: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等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未尽管理职责等)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事件,对本项目及发包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20万元。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4)承包人违反项目所在地关于渣土、建筑垃圾、泥浆外运、扬尘治理等有关规定的,造成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的,由承包人接收处罚(如果政府部门等处罚发包人的,相应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因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的金额不确定,建议修改为承包人承担罚款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5)如出现农民工闹事、上访 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且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5万元的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单项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造成本项存在无法确定的风险。

    建议修改为: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农民工闹事、上访 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如承包人不予解决并对发包人造成影响,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万元的违约金,该项累计违约金不超过30万元;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7)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因相应违约行为而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不限于本条),不足以赔偿相应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均应继续赔偿(且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上限的限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承包人承诺,其明确了解各项违约行为,尤其是工期逾期与擅自更换项目人员的行为将有可能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害程度,故承包人不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调低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造成本合同存在无法预估的风险,投标人无法响应。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承包人不得中止施工,因承包人原因中止时间累计超出30日历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承包人就不足部分向发包人进行赔偿。因不可抗力或经发包人同意的中止施工不受本条约束。”本条款下,对承包人不得中止施工描述的过于绝对,免除了发包人因工期延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等违约责任造成的承包人中止施工的情况。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中止,设置30%的违约金极高,投标人无法响应。

    回复:发包人原因影响的工期不作为中止施工期限,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3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驻地的人员。”承包人负责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相应保险。

    建议修改为:由承包人及各专业分包商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驻地的人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4附件1投标方工程范围第(18)项“装置装填物及油运、化学清洗:装填物是指性能考核验收前所需要的填充和冲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脂)、催化剂、干燥剂、吸附剂、填料、化学品、助剂等以及装填所需的专用工具,首次开车由投标人提供上述装填物,并确保性能考核验收通过前的使用量,已包含在本次合同范围内。”DMC合成催化 (略) 场价格按日调整且波动很大,投标人无法保证钯的报价有效期。 (略) 场风险,建议招标人将EPC合同中钯催化剂价格设置为暂估价,以概算价格暂定,合同执行时据实结算,中标人不收取额外管理费或利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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