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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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15:55:28原文链接地址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元)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6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时间** 15:55:28
递交时间** 15:55:28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中冶长远里项目S2地块1#~7#栋及地下室建安工程施工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日17:00)截止。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现对潜在投标人提问归纳汇总,澄清回复如下:

1、关于工期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招标文件P113与P132有略微差别,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P113为准。

2、在专用条款123页7.2.5条中:

1)开工日期为**日。是否能修改为:结合现场临建施工进度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0.000结构完成时间为**日,工期为90天。 是否能修改为: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工期为120天,完成节点为**日。

回复: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不予调整。

3、能否在总图中明确地块东北角先期施工的营销中心、样板房、园林展示区需进行保护位置的范围?

回复:现场将有广告围挡隔离。

4、能否在总图中明确: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红线内提供DN80的水表接驳;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2台变压器输出功率):各800KVA,共1600KVA。的接驳点位置?

回复:临时供水点在雷高路S3地块旁,1号箱变在东侧S3地块紧临S2地块,2号箱变S1地块樟园路旁。容量均为800KVA。

5、请明确本次招标的地下室与后期招标的地下室界面划分线。

所提供的图纸中,7#栋桩基形式有两版(旋挖桩、预制桩),请明确具体采用何种桩型。

回复:7栋采用旋挖桩,与后期招标地下室界面以4、5、6栋南侧后浇带为界。

6、总图上未标明地下室分界线,请提供本项目地下室分界线位置?

回复:提供标段界面划分图。

7、请问施工组织设计上传模块中“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是否不需要上传内容?

回复:不需要上传。

8、请问临时用电接驳口位置及容量大小?

9、请问临时用水接驳口位置及管径?

回复:临时供水点在雷高路S3地块旁,1号箱变在东侧S3地块紧临S2地块,2号箱变S1地块樟园路旁。容量均为800KVA。

10、请问8#栋至16#栋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是否会动工?如不动工,是否可以做为生活办公区场地使用?

回复:不可作为生活办公区场地。

11、招标文件P94页第3.5.2专业分包项目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1)暂估价内的专业分包工程以发包人为招标主体进行公开招标、询比采购确定单位及价格后,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合同。

(2)暂估价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合同签订:发包人完成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后,发包人将中标通知书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合同实质性条款,并在收到资料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完成分包人合同签订。

12、招标施工图中有1#栋筏板基础及103-1#栋-结构施工图-地下室结构两张图,1#栋筏板基础图中基础为筏板基础,103-1#栋-结构施工图-地下室结构图中为桩承台基础,两张图基础形式不一致,请问是否以103-1#栋-结构施工图-地下室结构图纸为准?

回复:以筏板基础为准。

13、专用条款108页6.1.1条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均由承包人全面负责。若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能否改为:承包人承揽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均由承包人全面负责。若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回复:可以。

14、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元”远低于成本价,请调整。

15、我公司参加的中冶长远里项目S2地块1#~7#栋及地下室建安工程并通过了资格审查。经公司预算成本部核算后,发现该项目投标限价已低于我们企业施工成本价,建议*方调整招标上限价,谢谢。

16、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元。经核实,最高投标限价低于成本价,请调整。

回复:经招标人复核,该最高投标限价合理。

17、专用条款113页7.2.6条中“如承包人未能如期完成以上规定的节点工期,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项10000元/日,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期罚款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2%,可累计扣减。如果总工期按期完成,对原节点的扣减予以补还。” 能否改为: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如期完成以上规定的节点工期,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项 10000 元/日,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期罚款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2%,可累计扣减。如果总工期按期完成,对原节点的扣减予以补还。”

招标文件P21页: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 元;P130页: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压缩工期增加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投入等各项措施费用。

问: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施工图及相应文件计算,不含抢工期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远低于成本价,希望业主进行复核并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执行,不予调整。

18、招标文件P21页: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 元;P130页: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压缩工期增加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投入等各项措施费用。

问: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施工图及相应文件计算,不含抢工期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远低于成本价,希望业主进行复核并调整。

回复:已包括压缩工期增加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投入等各项措施费用。

19、招标文件中:P82页1.10.3 场内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P84页发包人义务:2.6.1 施工准备(3)负责办理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道路通行权,修建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道路应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承包人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及保洁,且费用自理。(4)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承包人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P86页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负责现场红线区域内临时道路的修筑和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责)。P123页中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问:上述条款均与湘建价〔2020〕56 号中绿色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内容相冲突,绿色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场内砼道路和交通设施、红线区域内临时道路等费用均暂估进入工程量清单预算中,该费用属于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收方签证按实进入结算的部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上述条款需进行修改。

回复:不修改。施工主要道路,发包人已经施工完毕。其他临时道路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20、招标文件中P88页:承包人在施工图交底时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全部的责任。P88、89页(17)在室外工程开工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P96-97页(7)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承包人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P130页: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

问:上述四处内容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需进行相应条款修改。

回复:不修改。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考虑。

21、招标文件中P94页3.5.2 专业分包项目:独立分包项目,包括:专变电缆工程、供配电工程、供水工程、入户门、标识标牌与信报箱、 充电桩、太阳能光伏等项目由发包人单独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技术资料由承包人统一归档。其中:入户门、铝合金门窗工程的配合费为合同金额的 %(分包合同中另行约定, 最高 1.5%)。 电梯安装工程,配合费为安装费的 %(分包合同中另行约定,最高 1%)。 配合费包括内容详见附件《总包配合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双方据实 结算。 除配合费外,承包人不能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问A:根据相关文件规下分包配合费一般在3.0%-5%,招标文件中入户门、铝合金门窗工程的配合费最高 1.5%,电梯安装工程配合费最高 1%,其分包配合费低于相关方件规定,不合理,建议至少调整比例至3%。

回复:入户门、铝合金门窗工程的配合费调整为最高 2%,电梯安装工程配合费调整为最高 2% 。

22、招标文件:P126页中 (略) 现行取费、计价文件套取定额后,总价下浮 10%、P128页总价下浮 10%、P130页④建安费按以上办法计价后下浮 10%。

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增值税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均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该条款下浮比例需进行修改。

回复:这个条款是指:图纸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所增加的工程量,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应签证的子目、无类似子目的情形。

总价下浮10%已经综合考虑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增值税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因素。

该条款下浮比例不调整。

23、招标文件:P133、132页在专用条款132页12.4.1条:外架、塔吊拆除完支付至合同额(不含专业工程)的 75%,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支付至合同额(不含专业工程)的 80%等。

问:付款节点比例过低,可否修改如下:

建议主体及二次结构支付同专业分包:根据现场完成的工程量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月底支付至当月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

外架、塔吊拆除完支付至合同额(不含专业工程)的 80%

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支付至合同额的85%。

竣工验收结束支付至合同额的90%。

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7%。

质保金3%分两年付清。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付款节点不变,另外发包人可视情况增加付款节点。

24、招标文件123页8.7.1本项目ALC墙板的参考价为540元/m3(含税、含运费等),C30预制混凝土叠合板(钢筋按 135Kg/m3)的参考价为2371.95元/m3(含税、含运费等),不区分墙板(叠合板)的规格、型号等, 结算时均不予以调整。

问:投标报价是否一定按照此价格计取,该材料价是*供还是*指*供,如为 (略) 场采购价背离,价格如何进行调整?

回复:该材料价格为参考价,投标单位可自行确定投标报价。其中的钢材、砼可根据信息价予以调差。

25、招标文件第128页:11.1 通用条款中, (略)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如下:

(1)钢筋、商品砼、预拌砂浆(湿拌)价格按施工同期的《长沙建设中的材料预算 (略) 场价格行情,与 2022 年 11 月份的《长沙建设造价》中的预算价相比较,正负 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并计取相关的规范、税金。 其余材料不予调整。

(3)人工工资部分:单独计取的计日工按 200 元/工日计取。

问A:上述内容中预拌砂浆为(湿拌)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干混预拌砂浆冲突,以哪个为准?

问B:“与2022年11月份的《长沙建设造价》中的预算价相比较,正负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并计取相关的规范、税金”,其中“规范”文字错误应修改为“规费”),本项目预算上限总价均已公示,而2022年11月份的《长沙建设造价》未发刊出示,为何能以2022年11月份这期长沙建设造价作为基期价进行调差,不合理。

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显示材料价严重低于最近两期长沙建设造价,其计价依据来由。

问C:第(1)中内容与“湘建价[2018]129号文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约定如下:(1)仅对以下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钢材(钢筋、结构用各类型钢和钢板、安装工程用钢管)、混凝土、预拌砂浆、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砌砖、砌块、装配式建筑混凝土构件、预制管桩。如单项材料虽不是主要材料,但总价占该单位工程所有材料合价的2%(含2%)以上,该单项材料应视为可以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2)以上主要材料在办理结算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等的主要材料 (略) 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 (略) 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以上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不符,材料品种、涨降幅度、调整范围等应参照湘建价【2018】129号执行。

问D:只对单独计取的计日工进行约定,对于相应定额中的人工费没有约定,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时应根据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执行。

回复A:按湿拌砂浆。

B:参照2022年10月份的《长沙建设造价》中的相应材料的预算价。

C:按招标文件执行。

D:可按政策性文件执行。

26、招标文件第129页:(3)缺省、漏项按如下方式进行:

②-1“取费按《关于发布〈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 年第一期)〉的通知》(湘 建价〔2022〕146 号文)、《关于印发 20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略) 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关于《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按不含进项税价发布 的通知》(长建价[2020]5 号)”

②-2“《 (略) 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 号);《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 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 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 号) (略) 现行的相关计价、计费文件执行。”

问:②-1内容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文件相符,②-2所列文件均为作废文件,与②-1相应文件相冲突,本条应予以修改。

回复:工程 (略) 、 (略) 现行有效的取费文件执行,下浮率为10%。

27、招标文件中P134页中,“(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 85 %”。

问: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0.3.6、10.3.8中规定“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可否调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付款基数增加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签证、因政策性调整的人、材、机价差。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支付条款不变。发包人可视情况增加付款节点,其他不予调整。

28、招标文件中P144页:16.2 承包人违约条款共22条,而16.1.发包人违约无条款。

问:应予以补充发包人违约相应条款,如下: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拆迁等原因推迟延误开工而影响的工期,则按实顺延工日。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的二倍支付违约金。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由发包人负责承担。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工作总价10%的违约金。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对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工期相应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相应的损失。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与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补充。

29、招标文件P194页,*供材料设备表中列项有配电箱、入户门及锁具、防火门、电梯设备采购、电缆、桥架。

问:工程量清单中的仅在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配电箱*供,与上述相互矛盾,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P194页为准。

30、招标文件P232页:PHC 管桩、PC 构件及 ALC 墙板、厨房电器、洁具五金、浴室玻璃隔断、灯具、瓷砖、柜体、木地板、开关插座、大理石、墙漆为*指*供应,

问:招标文件正文及工程量清单中均为体现,且未列明细,未确定材料价格,请在清单中明确*指*供材料明细及单价。

回复:精装修材料在专业分包中另行约定。主标材料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约定。

31、招标文件:P202页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

2.3.3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至少载明下列内容:(1)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2)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3)措施项目费(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费率)、(4)其他项目费(含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及费率)、(5)销项税额(应纳税额)、(6)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

问:本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对上述(2)、(3)、(4)、(5)、(6)内容进行提供,仅提供(1)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

2.4 最高投标限价应按本章第 2.1 款的规定编制,不应上浮或下调。

问:根据我方进行组价计算,其工程总价远大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低于成本,完全与上述文件中2.4条款内容不符。

回复:本项目只提供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另招标人经复核,该最高投标限价合理。

32、招标文件:P204页3.7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 (略)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8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要求报价:(5)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 (略)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9增值税应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问:上述几项费用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均只是费率,又何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意思是否为其费率均在投标时不得进修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3、招标文件第113页1#-7#栋及地下室施工进度要求(如下图),开工时间**日至**日毛坯交房为595天,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总工期880天。

问:毛坯交房日期(第595天)至总工期(第880天)期间是否为总包配合工作及竣工验收。

回复:毛坯施工日期为:**日至**日,总工期为605天。总工期为880天。中间的时间段为批量精装修工程。

34、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3.其他特殊要求:

3.1 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

3.2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办法:

(1)《施工总平面管理规定》;

(2)《现场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3)《现场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4)《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规定》;

(5)《样板引路制度》;

(6)《进场材料设备检查管理规定》;

(7)《建设项目现场违约处罚管理细则》;

(8)《建设项目施工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9)《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处罚细则》;

(10)发包人及监理人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管理制度。

3.3 本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办法详见合同附件。

问:合同附件中无上述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办法,请提供。

回复:可以提供,详见附件《制度文件终稿》。

35、本项目已发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一些漏项,缺项,少算的现象,请问是否在结算时均为按实结算?

回复: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

36、总承包服务费、不可预见费(PDF版本清单中E1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中无销项税额,用广联达软件接收后软件中有销项税额,用智多星接收后软件中无销项税额,根据清单说明中暂列金额为*.06元(含税),那么推算不可预见费需要计取税金,请问总承包服务费、不可预见费是否需要记取税金?

回复:不可预见费为含税价格,总承包服务费费用按费率包干,该费用在投标阶段自主填报竞争费率(费率详见合同),中标后费率不做调整。

37、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总包配合管理服务费计算基础为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按费率包干,但是上限值的总包配合管理服务费计算基础不等于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该部分为竞争费率。

38、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部分材料为*供材,请问*供材料是否需要填报价格,如需填写请提供价格表,另保管费是否需要计取?

回复:精装修材料在专业分包中另行约定。主标材料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约定。

39、根据招标文件采用BIM技术,工程量清单中未列该费用,其费用是否计入或结算时按实计算?

回复:不计取,结算时不调整。

40、多孔砖墙、ALC墙板工程量清单描述注明已综合考虑管线预埋开槽等工作,不合理,根据以往项目工程量清单,管线预埋开槽为单独清单,结算时按实计算,请问是否可调整?

回复:管线预埋开槽,可在结算时按实计算。

41、其他措施费清单注明包含施工排水、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现浇板内管线预埋用钢丝网片、铝模企口收边及抹灰、砼墙面免抹灰墙面处理、销售配合等,清单包含分项内容太多,不合理,根据以往项目上述措施均列有独立的工程量清单,请问是否可调整?

回复:不予调整。

42、脚手架费(综合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清单注明了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根据相关文件标准层采用整体提升架、应计算整体提升架及其砌筑架、防护架、外装饰吊篮等单项架组合,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按实计算,现清单描述注明为综合单价包干,不合理。

回复:请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3、招投标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工程量是根据招标工程量软件自动计算得出,请问结算时是否能根据结算工程量计算来进行调整?

回复:结算时不予调整。

44、桩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清单描述中为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总价包干,不合理,请问是否可调整。

回复:结算时不予调整。

45、根据湘建价【2022】146号文《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中“装配式构件安装时实际搭设满堂支架,经审批搭拆满堂支架,可按实计算工程量执行A19-61子目。原叠合板安装子目A5-238扣除钢管支撑和支撑杆件,并按每10m3扣除人工费46元。”,施工过程中如实际搭设满堂支架是否可以签证形式按实计入结算?

回复:请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46、二次转运费投标时期无法进行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进行暂估,竣工结算时是否按实发生计入清单外结算?

回复:二次转运费如发生,可按签证办理结算。

47、护窗栏杆、楼梯间窗户处栏杆、合用前室窗户处栏杆等图纸做法与工程量清单描述不一致,是否修正工程量清单。

回复: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开标时间不变。

长沙中冶 (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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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期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招标文件P113与P132有略微差别,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P113为准。

2、在专用条款123页7.2.5条中:

1)开工日期为**日。是否能修改为:结合现场临建施工进度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0.000结构完成时间为**日,工期为90天。 是否能修改为: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工期为120天,完成节点为**日。

回复: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不予调整。

3、能否在总图中明确地块东北角先期施工的营销中心、样板房、园林展示区需进行保护位置的范围?

回复:现场将有广告围挡隔离。

4、能否在总图中明确: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红线内提供DN80的水表接驳;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2台变压器输出功率):各800KVA,共1600KVA。的接驳点位置?

回复:临时供水点在雷高路S3地块旁,1号箱变在东侧S3地块紧临S2地块,2号箱变S1地块樟园路旁。容量均为800KVA。

5、请明确本次招标的地下室与后期招标的地下室界面划分线。

所提供的图纸中,7#栋桩基形式有两版(旋挖桩、预制桩),请明确具体采用何种桩型。

回复:7栋采用旋挖桩,与后期招标地下室界面以4、5、6栋南侧后浇带为界。

6、总图上未标明地下室分界线,请提供本项目地下室分界线位置?

回复:提供标段界面划分图。

7、请问施工组织设计上传模块中“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是否不需要上传内容?

回复:不需要上传。

8、请问临时用电接驳口位置及容量大小?

9、请问临时用水接驳口位置及管径?

回复:临时供水点在雷高路S3地块旁,1号箱变在东侧S3地块紧临S2地块,2号箱变S1地块樟园路旁。容量均为800KVA。

10、请问8#栋至16#栋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是否会动工?如不动工,是否可以做为生活办公区场地使用?

回复:不可作为生活办公区场地。

11、招标文件P94页第3.5.2专业分包项目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1)暂估价内的专业分包工程以发包人为招标主体进行公开招标、询比采购确定单位及价格后,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合同。

(2)暂估价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合同签订:发包人完成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后,发包人将中标通知书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合同实质性条款,并在收到资料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完成分包人合同签订。

12、招标施工图中有1#栋筏板基础及103-1#栋-结构施工图-地下室结构两张图,1#栋筏板基础图中基础为筏板基础,103-1#栋-结构施工图-地下室结构图中为桩承台基础,两张图基础形式不一致,请问是否以103-1#栋-结构施工图-地下室结构图纸为准?

回复:以筏板基础为准。

13、专用条款108页6.1.1条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均由承包人全面负责。若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能否改为:承包人承揽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均由承包人全面负责。若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回复:可以。

14、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元”远低于成本价,请调整。

15、我公司参加的中冶长远里项目S2地块1#~7#栋及地下室建安工程并通过了资格审查。经公司预算成本部核算后,发现该项目投标限价已低于我们企业施工成本价,建议*方调整招标上限价,谢谢。

16、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元。经核实,最高投标限价低于成本价,请调整。

回复:经招标人复核,该最高投标限价合理。

17、专用条款113页7.2.6条中“如承包人未能如期完成以上规定的节点工期,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项10000元/日,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期罚款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2%,可累计扣减。如果总工期按期完成,对原节点的扣减予以补还。” 能否改为: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如期完成以上规定的节点工期,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项 10000 元/日,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期罚款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2%,可累计扣减。如果总工期按期完成,对原节点的扣减予以补还。”

招标文件P21页: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 元;P130页: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压缩工期增加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投入等各项措施费用。

问: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施工图及相应文件计算,不含抢工期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远低于成本价,希望业主进行复核并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执行,不予调整。

18、招标文件P21页: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 元;P130页: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压缩工期增加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投入等各项措施费用。

问: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施工图及相应文件计算,不含抢工期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远低于成本价,希望业主进行复核并调整。

回复:已包括压缩工期增加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投入等各项措施费用。

19、招标文件中:P82页1.10.3 场内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P84页发包人义务:2.6.1 施工准备(3)负责办理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道路通行权,修建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道路应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承包人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及保洁,且费用自理。(4)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承包人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P86页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负责现场红线区域内临时道路的修筑和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责)。P123页中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问:上述条款均与湘建价〔2020〕56 号中绿色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内容相冲突,绿色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场内砼道路和交通设施、红线区域内临时道路等费用均暂估进入工程量清单预算中,该费用属于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收方签证按实进入结算的部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上述条款需进行修改。

回复:不修改。施工主要道路,发包人已经施工完毕。其他临时道路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20、招标文件中P88页:承包人在施工图交底时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全部的责任。P88、89页(17)在室外工程开工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P96-97页(7)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承包人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P130页: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

问:上述四处内容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需进行相应条款修改。

回复:不修改。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考虑。

21、招标文件中P94页3.5.2 专业分包项目:独立分包项目,包括:专变电缆工程、供配电工程、供水工程、入户门、标识标牌与信报箱、 充电桩、太阳能光伏等项目由发包人单独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技术资料由承包人统一归档。其中:入户门、铝合金门窗工程的配合费为合同金额的 %(分包合同中另行约定, 最高 1.5%)。 电梯安装工程,配合费为安装费的 %(分包合同中另行约定,最高 1%)。 配合费包括内容详见附件《总包配合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双方据实 结算。 除配合费外,承包人不能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问A:根据相关文件规下分包配合费一般在3.0%-5%,招标文件中入户门、铝合金门窗工程的配合费最高 1.5%,电梯安装工程配合费最高 1%,其分包配合费低于相关方件规定,不合理,建议至少调整比例至3%。

回复:入户门、铝合金门窗工程的配合费调整为最高 2%,电梯安装工程配合费调整为最高 2% 。

22、招标文件:P126页中 (略) 现行取费、计价文件套取定额后,总价下浮 10%、P128页总价下浮 10%、P130页④建安费按以上办法计价后下浮 10%。

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增值税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均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该条款下浮比例需进行修改。

回复:这个条款是指:图纸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所增加的工程量,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应签证的子目、无类似子目的情形。

总价下浮10%已经综合考虑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增值税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因素。

该条款下浮比例不调整。

23、招标文件:P133、132页在专用条款132页12.4.1条:外架、塔吊拆除完支付至合同额(不含专业工程)的 75%,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支付至合同额(不含专业工程)的 80%等。

问:付款节点比例过低,可否修改如下:

建议主体及二次结构支付同专业分包:根据现场完成的工程量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月底支付至当月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

外架、塔吊拆除完支付至合同额(不含专业工程)的 80%

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支付至合同额的85%。

竣工验收结束支付至合同额的90%。

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7%。

质保金3%分两年付清。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付款节点不变,另外发包人可视情况增加付款节点。

24、招标文件123页8.7.1本项目ALC墙板的参考价为540元/m3(含税、含运费等),C30预制混凝土叠合板(钢筋按 135Kg/m3)的参考价为2371.95元/m3(含税、含运费等),不区分墙板(叠合板)的规格、型号等, 结算时均不予以调整。

问:投标报价是否一定按照此价格计取,该材料价是*供还是*指*供,如为 (略) 场采购价背离,价格如何进行调整?

回复:该材料价格为参考价,投标单位可自行确定投标报价。其中的钢材、砼可根据信息价予以调差。

25、招标文件第128页:11.1 通用条款中, (略)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如下:

(1)钢筋、商品砼、预拌砂浆(湿拌)价格按施工同期的《长沙建设中的材料预算 (略) 场价格行情,与 2022 年 11 月份的《长沙建设造价》中的预算价相比较,正负 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并计取相关的规范、税金。 其余材料不予调整。

(3)人工工资部分:单独计取的计日工按 200 元/工日计取。

问A:上述内容中预拌砂浆为(湿拌)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干混预拌砂浆冲突,以哪个为准?

问B:“与2022年11月份的《长沙建设造价》中的预算价相比较,正负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并计取相关的规范、税金”,其中“规范”文字错误应修改为“规费”),本项目预算上限总价均已公示,而2022年11月份的《长沙建设造价》未发刊出示,为何能以2022年11月份这期长沙建设造价作为基期价进行调差,不合理。

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显示材料价严重低于最近两期长沙建设造价,其计价依据来由。

问C:第(1)中内容与“湘建价[2018]129号文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约定如下:(1)仅对以下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钢材(钢筋、结构用各类型钢和钢板、安装工程用钢管)、混凝土、预拌砂浆、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砌砖、砌块、装配式建筑混凝土构件、预制管桩。如单项材料虽不是主要材料,但总价占该单位工程所有材料合价的2%(含2%)以上,该单项材料应视为可以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2)以上主要材料在办理结算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等的主要材料 (略) 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 (略) 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以上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不符,材料品种、涨降幅度、调整范围等应参照湘建价【2018】129号执行。

问D:只对单独计取的计日工进行约定,对于相应定额中的人工费没有约定,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时应根据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执行。

回复A:按湿拌砂浆。

B:参照2022年10月份的《长沙建设造价》中的相应材料的预算价。

C:按招标文件执行。

D:可按政策性文件执行。

26、招标文件第129页:(3)缺省、漏项按如下方式进行:

②-1“取费按《关于发布〈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 年第一期)〉的通知》(湘 建价〔2022〕146 号文)、《关于印发 20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略) 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关于《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按不含进项税价发布 的通知》(长建价[2020]5 号)”

②-2“《 (略) 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 号);《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 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 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 号) (略) 现行的相关计价、计费文件执行。”

问:②-1内容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文件相符,②-2所列文件均为作废文件,与②-1相应文件相冲突,本条应予以修改。

回复:工程 (略) 、 (略) 现行有效的取费文件执行,下浮率为10%。

27、招标文件中P134页中,“(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 85 %”。

问: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0.3.6、10.3.8中规定“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可否调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付款基数增加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签证、因政策性调整的人、材、机价差。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支付条款不变。发包人可视情况增加付款节点,其他不予调整。

28、招标文件中P144页:16.2 承包人违约条款共22条,而16.1.发包人违约无条款。

问:应予以补充发包人违约相应条款,如下: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拆迁等原因推迟延误开工而影响的工期,则按实顺延工日。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的二倍支付违约金。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由发包人负责承担。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工作总价10%的违约金。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对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工期相应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相应的损失。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与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补充。

29、招标文件P194页,*供材料设备表中列项有配电箱、入户门及锁具、防火门、电梯设备采购、电缆、桥架。

问:工程量清单中的仅在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配电箱*供,与上述相互矛盾,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P194页为准。

30、招标文件P232页:PHC 管桩、PC 构件及 ALC 墙板、厨房电器、洁具五金、浴室玻璃隔断、灯具、瓷砖、柜体、木地板、开关插座、大理石、墙漆为*指*供应,

问:招标文件正文及工程量清单中均为体现,且未列明细,未确定材料价格,请在清单中明确*指*供材料明细及单价。

回复:精装修材料在专业分包中另行约定。主标材料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约定。

31、招标文件:P202页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

2.3.3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至少载明下列内容:(1)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2)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3)措施项目费(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费率)、(4)其他项目费(含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及费率)、(5)销项税额(应纳税额)、(6)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

问:本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对上述(2)、(3)、(4)、(5)、(6)内容进行提供,仅提供(1)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

2.4 最高投标限价应按本章第 2.1 款的规定编制,不应上浮或下调。

问:根据我方进行组价计算,其工程总价远大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低于成本,完全与上述文件中2.4条款内容不符。

回复:本项目只提供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另招标人经复核,该最高投标限价合理。

32、招标文件:P204页3.7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 (略)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8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要求报价:(5)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 (略)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9增值税应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问:上述几项费用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均只是费率,又何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意思是否为其费率均在投标时不得进修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3、招标文件第113页1#-7#栋及地下室施工进度要求(如下图),开工时间**日至**日毛坯交房为595天,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总工期880天。

问:毛坯交房日期(第595天)至总工期(第880天)期间是否为总包配合工作及竣工验收。

回复:毛坯施工日期为:**日至**日,总工期为605天。总工期为880天。中间的时间段为批量精装修工程。

34、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3.其他特殊要求:

3.1 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

3.2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办法:

(1)《施工总平面管理规定》;

(2)《现场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3)《现场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4)《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规定》;

(5)《样板引路制度》;

(6)《进场材料设备检查管理规定》;

(7)《建设项目现场违约处罚管理细则》;

(8)《建设项目施工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9)《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处罚细则》;

(10)发包人及监理人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管理制度。

3.3 本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办法详见合同附件。

问:合同附件中无上述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办法,请提供。

回复:可以提供,详见附件《制度文件终稿》。

35、本项目已发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一些漏项,缺项,少算的现象,请问是否在结算时均为按实结算?

回复: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

36、总承包服务费、不可预见费(PDF版本清单中E1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中无销项税额,用广联达软件接收后软件中有销项税额,用智多星接收后软件中无销项税额,根据清单说明中暂列金额为*.06元(含税),那么推算不可预见费需要计取税金,请问总承包服务费、不可预见费是否需要记取税金?

回复:不可预见费为含税价格,总承包服务费费用按费率包干,该费用在投标阶段自主填报竞争费率(费率详见合同),中标后费率不做调整。

37、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总包配合管理服务费计算基础为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按费率包干,但是上限值的总包配合管理服务费计算基础不等于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该部分为竞争费率。

38、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部分材料为*供材,请问*供材料是否需要填报价格,如需填写请提供价格表,另保管费是否需要计取?

回复:精装修材料在专业分包中另行约定。主标材料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约定。

39、根据招标文件采用BIM技术,工程量清单中未列该费用,其费用是否计入或结算时按实计算?

回复:不计取,结算时不调整。

40、多孔砖墙、ALC墙板工程量清单描述注明已综合考虑管线预埋开槽等工作,不合理,根据以往项目工程量清单,管线预埋开槽为单独清单,结算时按实计算,请问是否可调整?

回复:管线预埋开槽,可在结算时按实计算。

41、其他措施费清单注明包含施工排水、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现浇板内管线预埋用钢丝网片、铝模企口收边及抹灰、砼墙面免抹灰墙面处理、销售配合等,清单包含分项内容太多,不合理,根据以往项目上述措施均列有独立的工程量清单,请问是否可调整?

回复:不予调整。

42、脚手架费(综合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清单注明了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根据相关文件标准层采用整体提升架、应计算整体提升架及其砌筑架、防护架、外装饰吊篮等单项架组合,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按实计算,现清单描述注明为综合单价包干,不合理。

回复:请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3、招投标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工程量是根据招标工程量软件自动计算得出,请问结算时是否能根据结算工程量计算来进行调整?

回复:结算时不予调整。

44、桩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清单描述中为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总价包干,不合理,请问是否可调整。

回复:结算时不予调整。

45、根据湘建价【2022】146号文《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中“装配式构件安装时实际搭设满堂支架,经审批搭拆满堂支架,可按实计算工程量执行A19-61子目。原叠合板安装子目A5-238扣除钢管支撑和支撑杆件,并按每10m3扣除人工费46元。”,施工过程中如实际搭设满堂支架是否可以签证形式按实计入结算?

回复:请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46、二次转运费投标时期无法进行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进行暂估,竣工结算时是否按实发生计入清单外结算?

回复:二次转运费如发生,可按签证办理结算。

47、护窗栏杆、楼梯间窗户处栏杆、合用前室窗户处栏杆等图纸做法与工程量清单描述不一致,是否修正工程量清单。

回复: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开标时间不变。

长沙中冶 (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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