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21117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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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21117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10:41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070,000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货物招标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新校区三期建设工程电梯工程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新校区三期建设工程电梯工程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技术部分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施工方案都是活分。招标人没有任何指向性要求。仅凭优良一般作为判断标准让我们应标人怀疑您的用心,中标人是否已经内定?假如招标人提前就确认过方案,那凭方案是不是就可以跟招标人递托儿了?建议招标人明确您的需求点,并落实清楚对应的分值,以免我们应标人对于这种主观性评分不知所措!

答:售后服务方案和电梯施工安装方案的评审点已在招标文件第三章2.2.3(1)技术部分评分标注中明确,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2、商务部分中,制造商企业实力,通常都是通过业绩或者营业额体现,或者是专利技术等。目前主流电梯品牌基本都有自己的研发部门,也有各种奖项,但是请问《企业技术中心》的得3分,是专门为三菱争取的福利吗?如果是公平公正的条款,可以按国家级,市级作为评判点,而不是具体到某个小众奖项,且不明白该奖项对于企业实力来说有什么权威性可言!

答:本项目电梯使用地点人流密集、使用频率高,对电梯的质量、运行性能、安全、故障率等要求高,且此条款为评分项并非资格项,招标人将通过对设备技术先进性、能效性、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实施本项目, (略) 场调研,满足该条件的制造商大于三家,并未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技术要求中1.2曳引系统技术要求

曳引机制动器1800万次。曳引机坏了,这个的维修费用超过制动器N倍价格,第1.8条关于终端开关,要求终端开关动作1200万次寿命,1200万次能代表什么?就是为了噱头设置内耗障碍,以上两条都是三菱方可应标,招标人如此明显的指向性,对我们应标人有失公允!

答:曳引机制动器、终端开关作为考核电梯使用寿命的重要部件,制动器制动次数关系到曳引机的使用性能及寿命。招标人根据本项目使用需求,对设备技术先进性、耐久性、使用寿命、投标报价、投标人综合能力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此招标文件, (略) 场调研,满足该条件的制造商大于三家,并未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此条款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技术要求的第二条:2、电梯节能装置(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电梯节能装置是指单独的节能装置还是整机节能?请招标人对此做出澄清。单独的电梯节能装置能比电梯整机能耗的认证权威高?整机节能认证是否可以应标?若不能,请招标人给个合理的解释回复。

综上所述,我司有充足的理由认为,目前“ (略) 新校区三期建设工程电梯工程”的招标文件极为明显的倾向于个别品牌,公然破坏 (略) 场竞争环境,请招标人给予明确的

答:本条款为技术要求项并非带(★)号条款,招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鼓励各潜在投标人以最优技术参与竞争。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条款并未要求提供指定证书来证明,各潜在投标人可提供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具备该项功能的证明文件均可以得分,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获得过 2 次及以上全国质量奖的得 3 分;1次全国质量奖的得 1 分;未获得过不得分。2、投标品牌制造商自主独立设立技术中心,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得 3 分, (略) (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得 1 分,其余的不得分 。

问题1:此两项为三菱、日立电梯量身定做有失公平请予调整。曳引机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 1800 万次(提供具有 CMA 认证、ILAC-MRA 认证和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问题2:此两项为三菱、日立电梯量身定做有失公平请予取消。动作寿命达到 1200 万次(提供具有 CMA 认证、ILAC-MRA 认证和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问题3:此两项为三菱、日立电梯量身定做有失公平请予取消。

答:招标人根据本项目使用需求,对设备技术先进性、耐久性、使用寿命、投标报价、投标人综合能力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此招标文件, (略) 场调研,满足该条件的制造商大于三家,并未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此条款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哪个型号????

答: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3、4条。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即可,具体型号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电梯规格参数。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3)履约担保的金额更正为:

履约担保的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10% ,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 。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3(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更正为:

2.2.3(1)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A)

售后服务方案

(5分)

质保及免费保养期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从售后响应时间、质保及免费保养期内的维护保养计划、质保及免费保养期外的维护保养计划、电梯常规保养明细表、培训计划等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及措施详细、可行性高、科学性强为优得3-5分;方案及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科学性一般为中得1-3分(不包含3分);方案及措施不详细、可行性差、科学性差为差得0-1分(不包含1分);未提供有关方案不得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电梯施工安装方案

(5分)

从安装方案设计,产品生产及运输计划,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装应急预案及措施,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及措施详细、可行性高、科学性强为优得3-5分;方案及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科学性一般为中得1-3分(不包含3分);方案及措施不详细、可行性差、科学性差为差得0-1分(不包含1分);未提供有关方案不得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安装方案。

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3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1.2.3款更正为: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5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1.3款更正为:

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电梯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进行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 人:南通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日

递交时间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10:41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070,000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货物招标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新校区三期建设工程电梯工程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新校区三期建设工程电梯工程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技术部分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施工方案都是活分。招标人没有任何指向性要求。仅凭优良一般作为判断标准让我们应标人怀疑您的用心,中标人是否已经内定?假如招标人提前就确认过方案,那凭方案是不是就可以跟招标人递托儿了?建议招标人明确您的需求点,并落实清楚对应的分值,以免我们应标人对于这种主观性评分不知所措!

答:售后服务方案和电梯施工安装方案的评审点已在招标文件第三章2.2.3(1)技术部分评分标注中明确,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2、商务部分中,制造商企业实力,通常都是通过业绩或者营业额体现,或者是专利技术等。目前主流电梯品牌基本都有自己的研发部门,也有各种奖项,但是请问《企业技术中心》的得3分,是专门为三菱争取的福利吗?如果是公平公正的条款,可以按国家级,市级作为评判点,而不是具体到某个小众奖项,且不明白该奖项对于企业实力来说有什么权威性可言!

答:本项目电梯使用地点人流密集、使用频率高,对电梯的质量、运行性能、安全、故障率等要求高,且此条款为评分项并非资格项,招标人将通过对设备技术先进性、能效性、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实施本项目, (略) 场调研,满足该条件的制造商大于三家,并未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技术要求中1.2曳引系统技术要求

曳引机制动器1800万次。曳引机坏了,这个的维修费用超过制动器N倍价格,第1.8条关于终端开关,要求终端开关动作1200万次寿命,1200万次能代表什么?就是为了噱头设置内耗障碍,以上两条都是三菱方可应标,招标人如此明显的指向性,对我们应标人有失公允!

答:曳引机制动器、终端开关作为考核电梯使用寿命的重要部件,制动器制动次数关系到曳引机的使用性能及寿命。招标人根据本项目使用需求,对设备技术先进性、耐久性、使用寿命、投标报价、投标人综合能力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此招标文件, (略) 场调研,满足该条件的制造商大于三家,并未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此条款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技术要求的第二条:2、电梯节能装置(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电梯节能装置是指单独的节能装置还是整机节能?请招标人对此做出澄清。单独的电梯节能装置能比电梯整机能耗的认证权威高?整机节能认证是否可以应标?若不能,请招标人给个合理的解释回复。

综上所述,我司有充足的理由认为,目前“ (略) 新校区三期建设工程电梯工程”的招标文件极为明显的倾向于个别品牌,公然破坏 (略) 场竞争环境,请招标人给予明确的

答:本条款为技术要求项并非带(★)号条款,招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鼓励各潜在投标人以最优技术参与竞争。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条款并未要求提供指定证书来证明,各潜在投标人可提供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具备该项功能的证明文件均可以得分,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获得过 2 次及以上全国质量奖的得 3 分;1次全国质量奖的得 1 分;未获得过不得分。2、投标品牌制造商自主独立设立技术中心,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得 3 分, (略) (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得 1 分,其余的不得分 。

问题1:此两项为三菱、日立电梯量身定做有失公平请予调整。曳引机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 1800 万次(提供具有 CMA 认证、ILAC-MRA 认证和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问题2:此两项为三菱、日立电梯量身定做有失公平请予取消。动作寿命达到 1200 万次(提供具有 CMA 认证、ILAC-MRA 认证和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问题3:此两项为三菱、日立电梯量身定做有失公平请予取消。

答:招标人根据本项目使用需求,对设备技术先进性、耐久性、使用寿命、投标报价、投标人综合能力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此招标文件, (略) 场调研,满足该条件的制造商大于三家,并未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此条款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哪个型号????

答: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3、4条。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即可,具体型号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电梯规格参数。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3)履约担保的金额更正为:

履约担保的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10% ,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 。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3(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更正为:

2.2.3(1)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A)

售后服务方案

(5分)

质保及免费保养期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从售后响应时间、质保及免费保养期内的维护保养计划、质保及免费保养期外的维护保养计划、电梯常规保养明细表、培训计划等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及措施详细、可行性高、科学性强为优得3-5分;方案及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科学性一般为中得1-3分(不包含3分);方案及措施不详细、可行性差、科学性差为差得0-1分(不包含1分);未提供有关方案不得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电梯施工安装方案

(5分)

从安装方案设计,产品生产及运输计划,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装应急预案及措施,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及措施详细、可行性高、科学性强为优得3-5分;方案及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科学性一般为中得1-3分(不包含3分);方案及措施不详细、可行性差、科学性差为差得0-1分(不包含1分);未提供有关方案不得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安装方案。

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3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1.2.3款更正为: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5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1.3款更正为:

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电梯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进行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 人:南通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 (略) (盖单位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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