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系统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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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系统招标变更



 

(略)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略)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B )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补充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略) (略) 份。

1、 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第2,1,3条C款中第(6)、(7)项: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第9.11.3条(6)款中第②、③项:

技术参数表1中1.5条款:

技术参数表2中1.6条款:

技术参数表3-2中3.9条款:

技术参数表4中4.7条款:

技术参数表8-2中8.12条款。

以上条款中“滤材的耐受温度”、“滤材耐受温度”、“滤材的自然温度”以及“滤材自然温度”所指的滤材应为“滤袋”。

2、 (略) 第3.1条(2)款、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条(2)款“投标人若为设备制造商,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其它等值货币)。”,更正为:

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或其它等值货币,等值货币以投标截止日当期汇率为准)。

3、 (略) ,2.1条款第(2)条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条款的“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130 日历天内”更正为: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140 日历天内(包括交货、安装、调试等交钥匙工程)”。

 

特此通知

(略) (略)

重 (略) (略)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略)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略)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B )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补充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略) (略) 份。

1、 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第2,1,3条C款中第(6)、(7)项: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第9.11.3条(6)款中第②、③项:

技术参数表1中1.5条款:

技术参数表2中1.6条款:

技术参数表3-2中3.9条款:

技术参数表4中4.7条款:

技术参数表8-2中8.12条款。

以上条款中“滤材的耐受温度”、“滤材耐受温度”、“滤材的自然温度”以及“滤材自然温度”所指的滤材应为“滤袋”。

2、 (略) 第3.1条(2)款、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条(2)款“投标人若为设备制造商,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其它等值货币)。”,更正为:

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或其它等值货币,等值货币以投标截止日当期汇率为准)。

3、 (略) ,2.1条款第(2)条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条款的“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130 日历天内”更正为: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140 日历天内(包括交货、安装、调试等交钥匙工程)”。

 

特此通知

(略) (略)

重 (略) (略)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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