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综合大楼项目的澄清文件
永州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综合大楼项目的澄清文件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0万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 | HNFJSGZHPGF[JS] | 答疑澄清时间 | ** 00:00:00 |
递交时间 | ** 15:55:00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妇幼保健综合大楼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1 类似工程业绩 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145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现修改为: 10.1.1 类似工程业绩 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145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4.8 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首次计量限额为 3000 万元,以后每月计量不得少于1000 万元/月,少于 1000 万元当月不计量,转入下月计量,按计量金额每次支付 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 90%,竣工验收合 (略) 财政局竣工结算审结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97%,余留工程总造价 3%作为质量保证金。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出具税务发票。质量保证金支付按保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知 10.14.8 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首次计量限额为1000 万元,以后每月计量不得少于1000 万元/月,少于 1000 万元当月不计量,转入下月计量,按计量金额每次支付 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 90%,竣工验收合 (略) 财政局竣工结算审结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97%,余留工程总造价 3%作为质量保证金。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出具税务发票。质量保证金支付按保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日09:30分现延期至:**日09:30分。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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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0万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 | HNFJSGZHPGF[JS] | 答疑澄清时间 | ** 00:00:00 |
递交时间 | ** 15:55:00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妇幼保健综合大楼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1 类似工程业绩 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145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现修改为: 10.1.1 类似工程业绩 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145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4.8 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首次计量限额为 3000 万元,以后每月计量不得少于1000 万元/月,少于 1000 万元当月不计量,转入下月计量,按计量金额每次支付 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 90%,竣工验收合 (略) 财政局竣工结算审结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97%,余留工程总造价 3%作为质量保证金。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出具税务发票。质量保证金支付按保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知 10.14.8 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首次计量限额为1000 万元,以后每月计量不得少于1000 万元/月,少于 1000 万元当月不计量,转入下月计量,按计量金额每次支付 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 90%,竣工验收合 (略) 财政局竣工结算审结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97%,余留工程总造价 3%作为质量保证金。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出具税务发票。质量保证金支付按保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日09:30分现延期至:**日09: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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