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环境监测实训室教学实训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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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做出如下调整:
1、删除“自动烟尘(气)测试仪”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5、售后服务和其他要求:
5.1要求仪器通过中国环境环保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形式批准,并提供证明材料。
5.2要求制造商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查询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5.3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删除“智能气体VOCs吸附管采样仪”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要求制造商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查询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2、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删除“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要求制造商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查询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2、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4、删除“BOD分析仪+培养箱”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15、产品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16、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
5、删除“COD分析仪+多功能消解仪”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25、 产品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26、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
6、删除“便携式水质分析仪”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30、 产品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31、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
7、删除“原子吸收光谱仪”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6、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6.1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免费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2 为保证分析人员取得上岗从业资格,要求仪器制造商具备国家级NTC培训,考核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6.3 为确保售后服务的时效性,要求制造商 (略) 内登记备案的办事处机构,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原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 12月 12日 9:0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2022年 12月 27日09: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说明:因招标文件内容发生变更,需各投标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暂无附件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做出如下调整:
1、删除“自动烟尘(气)测试仪”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5、售后服务和其他要求:
5.1要求仪器通过中国环境环保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形式批准,并提供证明材料。
5.2要求制造商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查询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5.3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删除“智能气体VOCs吸附管采样仪”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要求制造商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查询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2、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删除“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要求制造商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查询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2、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4、删除“BOD分析仪+培养箱”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15、产品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16、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
5、删除“COD分析仪+多功能消解仪”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25、 产品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26、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
6、删除“便携式水质分析仪”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30、 产品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31、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
7、删除“原子吸收光谱仪”技术参数中的如下内容:
▲6、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6.1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按虚假应标处理,免费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2 为保证分析人员取得上岗从业资格,要求仪器制造商具备国家级NTC培训,考核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6.3 为确保售后服务的时效性,要求制造商 (略) 内登记备案的办事处机构,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原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 12月 12日 9:0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2022年 12月 27日09: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说明:因招标文件内容发生变更,需各投标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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