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原中央苏区连城县文川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金鸡岭垃圾填埋场水源地整治答疑纪要-2022-12-0904:18:37
福建省原中央苏区连城县文川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金鸡岭垃圾填埋场水源地整治答疑纪要-2022-12-0904:18:37
(略) 原中央苏区连城县文川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金鸡岭垃圾填埋场水源地整治招标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8001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招标控制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
二、本招标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投标人业绩中“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修改为“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本招标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技术方案中“投标人提供①填埋垃圾开挖及运输、沥水、分选方案、②渗滤液收集处置方案、③筛分物(腐殖土、无机骨料、轻质物、金属和玻璃等)处理处置方案、④含污染土壤(重金属或有机物污染)的处置方案、⑤支护方案的,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①填埋垃圾开挖及运输、沥水、分选方案、②渗滤液收集处置方案、③含污染土壤(重金属或有机物污染)的处置方案、④支护方案的,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四、本招标项目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投标函“建安工程费”补充说明“建安工程费单位按元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建安工程费下浮率K值”补充说明“建安工程费下浮率K值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
招标人: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 (略) (略)
**日
(略) 原中央苏区连城县文川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金鸡岭垃圾填埋场水源地整治招标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8001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招标控制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
二、本招标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投标人业绩中“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修改为“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本招标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技术方案中“投标人提供①填埋垃圾开挖及运输、沥水、分选方案、②渗滤液收集处置方案、③筛分物(腐殖土、无机骨料、轻质物、金属和玻璃等)处理处置方案、④含污染土壤(重金属或有机物污染)的处置方案、⑤支护方案的,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①填埋垃圾开挖及运输、沥水、分选方案、②渗滤液收集处置方案、③含污染土壤(重金属或有机物污染)的处置方案、④支护方案的,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四、本招标项目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投标函“建安工程费”补充说明“建安工程费单位按元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建安工程费下浮率K值”补充说明“建安工程费下浮率K值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
招标人: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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