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精神病防治院(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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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精神病防治院(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二)

更正公告(第二次)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SYX-G2022-0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 ?

更正内容:

1、招标控制价中直流无刷风管式内机制冷量2.2KW改为2.5KW,多联式变频室外机制热量82.5KW改为81.5KW。

2、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适用法律、政策及约束力”作以下补充:

? ?“5.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5.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对其价格给予20%的调减后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详见投标书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 (略) 财政厅、 (略) 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 (略) 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号)的要求,各投标人如提供的投标人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6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7投标人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是招标文件JSZC-*-JSYX-G2022-0026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中精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三轮路1号

联系方式:王志明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宇翔 (略)

地 址: (略) 扬子中路168号

联系方式:0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杲

电 话:0511-*

(略) 宇翔 (略) **日
3-更正公告2.docx
3-更正公告.docx
更正公告(第二次)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SYX-G2022-0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 ?

更正内容:

1、招标控制价中直流无刷风管式内机制冷量2.2KW改为2.5KW,多联式变频室外机制热量82.5KW改为81.5KW。

2、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适用法律、政策及约束力”作以下补充:

? ?“5.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5.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对其价格给予20%的调减后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详见投标书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 (略) 财政厅、 (略) 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 (略) 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号)的要求,各投标人如提供的投标人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6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7投标人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是招标文件JSZC-*-JSYX-G2022-0026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中精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三轮路1号

联系方式:王志明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宇翔 (略)

地 址: (略) 扬子中路168号

联系方式:0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杲

电 话:0511-*

(略) 宇翔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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