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23年磬苑校区绿化保洁项目-答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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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2023年磬苑校区绿化保洁项目-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大学2023年磬苑校区绿化保洁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BFAFZ02726

原公告日期:**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大学2023年磬苑校区绿化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FZ02726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2023年磬苑校区绿化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装备配置”评分标准的第7条“1辆五吨以上(含五吨)核定载质量的吸粪车,得2分”能否修改?
答:本评分项的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无限制性,因此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针对“投标人业绩”的第2条评分标准,提供多位一体综合养管业绩中含有40万平方米以上的(道路保洁、广场保洁、绿地保洁等)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该评分项要求,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荣誉奖项”评分标准要求的获奖时间能否修改为“自**日以来”?该评分标准仅对“国家级荣誉奖项”、“省级荣誉奖项”进行评分,能否修改?
答:本项评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投标人综合实力的情况,便于采购人通过本项目获得优质中标人提供良好的绿化保洁服务。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无限制性。因此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备注第1条中要求“提供已服务完成的项目业绩或已进场服务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在管项目业绩均可”,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投标人,此项能否修改?
答:如投标人具有“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所要求类型的业绩,且投标人成立时间截至开标日期不足1年的,提供已进场服务的在管项目业绩可不执行“进场服务时间满1年及以上”要求,投标人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投标人名称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进场服务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他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3分1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13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大学2023年磬苑校区绿化保洁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BFAFZ02726

原公告日期:**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大学2023年磬苑校区绿化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FZ02726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2023年磬苑校区绿化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装备配置”评分标准的第7条“1辆五吨以上(含五吨)核定载质量的吸粪车,得2分”能否修改?
答:本评分项的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无限制性,因此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针对“投标人业绩”的第2条评分标准,提供多位一体综合养管业绩中含有40万平方米以上的(道路保洁、广场保洁、绿地保洁等)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该评分项要求,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荣誉奖项”评分标准要求的获奖时间能否修改为“自**日以来”?该评分标准仅对“国家级荣誉奖项”、“省级荣誉奖项”进行评分,能否修改?
答:本项评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投标人综合实力的情况,便于采购人通过本项目获得优质中标人提供良好的绿化保洁服务。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无限制性。因此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备注第1条中要求“提供已服务完成的项目业绩或已进场服务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在管项目业绩均可”,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投标人,此项能否修改?
答:如投标人具有“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所要求类型的业绩,且投标人成立时间截至开标日期不足1年的,提供已进场服务的在管项目业绩可不执行“进场服务时间满1年及以上”要求,投标人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投标人名称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进场服务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他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3分1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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