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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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翰林 (略) 撰写人: 王复力
( (略) 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32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场地问题,将原开标时间**日上午09:00现改为开标时间**日上午09:00。
更正日期:**日 11时1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http://**htt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
2、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现场提供u盘备份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一份(需胶装),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向代理机构提供相应份数纸质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可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本项目供应商解密及二次报价提交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系统原因除外),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开标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运行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平山区东明四路三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翰林 (略)
地址: (略) 明山区武平街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宇佳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翰林 (略) 撰写人: 王复力
( (略) 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32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场地问题,将原开标时间**日上午09:00现改为开标时间**日上午09:00。
更正日期:**日 11时1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http://**htt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
2、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现场提供u盘备份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一份(需胶装),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向代理机构提供相应份数纸质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可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本项目供应商解密及二次报价提交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系统原因除外),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开标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运行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平山区东明四路三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翰林 (略)
地址: (略) 明山区武平街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宇佳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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