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公示内容: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 |
1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 | 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 | 427.*万元(人民币)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80日历天 |
2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 | 陕西 (略) | 432.*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180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 | 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 | 孙凯 | 陕*3 |
2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 | 陕西 (略) | 陈鹄 | 陕*3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 | 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 | 陕西 (略)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 (略) ”的放弃函,放弃本项目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招标人决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对顺延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按下列方式提出: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 (略) 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王亚宁处,电话:02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招标人:西安咸阳 (略)
地址: (略) 高新一路四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高新二路北口山西证券大厦二十一层
联系人:夏花娟 杨晓义
电话:029-*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一、公示内容: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 |
1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 | 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 | 427.*万元(人民币)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80日历天 |
2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 | 陕西 (略) | 432.*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180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 | 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 | 孙凯 | 陕*3 |
2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 | 陕西 (略) | 陈鹄 | 陕*3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 | 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执勤区域环境提升项目 | 陕西 (略)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 (略) ”的放弃函,放弃本项目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招标人决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对顺延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按下列方式提出: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 (略) 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王亚宁处,电话:02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招标人:西安咸阳 (略)
地址: (略) 高新一路四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高新二路北口山西证券大厦二十一层
联系人:夏花娟 杨晓义
电话:029-*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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