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优质高效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四次更正公告
五河县优质高效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四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2WHCGZ19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优质高效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技术集成示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中项目基本情况增加: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建设周期90日历天,项目运维期3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二章前附表部分内容调整为:
11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 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8.5万元 支付形式:转账/电汇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14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1.投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3.制作技术投标文件时插上数字证书,按上述“2”中规定操作方法, (略) 场主体库对应栏目的注册信息中,链接挑选验证通过的相关材料;否则,可能造成不予采信。相关材料及对应栏目是指: (1)企业证照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基本信息”。 (2)企业资质信息(包括资质证书、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上传到对应栏目为“资质信息”。 (3)企业、人员业绩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业绩信息”。 (4)企业、人员奖项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奖惩信息”,颁发奖项的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也随同奖项上传到此处。 (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及技术负责人等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信息,包括资格证书、安全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明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人员信息”。 (6)除上述(1)-(5)之外的其他涉及资信加分的信息(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除外),例如企业银行资信证书、ISO证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等其它各类证书证明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 “其他信息”。 (7)同一材料具有不同作用,应上传到不同的对应栏目。具体操作方法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省主体库投标人上传资料操作手册》。 4.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公章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章。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 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质量负责,确保投标文件内容清晰、完整、可用,投标文件内容系统无法识别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总价(费率)或能计算出投标总价(费率)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7.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内容中属于互联网网站内容的,投标人须提供网站链接及该网页的截图或扫描件;投标人仅提供网站链接,或者仅提供该网页截图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出现网站链接内容和网页截图或扫描件不一致时,以网站链接内容为准。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资料除外。 |
19 | 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要求 | 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无须供应商被授权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无须开标现场提供投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2.对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自备智能手机,提前下载、安装、调试好“标证通”AP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完成“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出现异常情况的,按以下相关情形进行处理: (1)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取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解 密资格,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开评标活动; (2)非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的,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3)如项目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
21 | 供应商解 密 | 1.解 密截止时间:解 密程序开始后15分钟内(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2.加密和解 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3.供应商应自行验证互联网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
29 | 非正常投标行为 | 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流标的,不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账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投标担保的; (3)实行电子开标的,投标人没有在线参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6)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未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的; (7)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 3.投标人出现《 (略) 公 (略) 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中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情形标准的,按照扣分标准记分。 (1)竞争主体未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 (2)竞争主体明知其单位的资质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仍参与投标,影响正常开评标活动的; (3)竞争主体明知其拟任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仍参与投标的,影响正常开评标活动的; (4)恶意在答疑、质疑截止的临界时间点提出疑问、质疑事项,经查无依据、不属实,导致拖延影响项目推进的; (5)非招标人原因,竞争主体在中标后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 (6)竞争主体在招标前,暗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的; (7)竞争主体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主体的; (8)不以中标为目的,伙同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的; (9)不以中标为目的参与招投标活动,通过频繁提出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方式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0)竞争主体不配合项目监督检查或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1)不以中标为目的,伙同配合其他投标人恶意报价或故意抬高或拉低评标基准价参与投标的; (12)以中标为目的组织其他投标单位,利用参与投标家数优势故意抬高或拉低评标基准价的; (13)投诉处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反映不实信息或恶意举报、投诉,影响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及项目推进的; (14)通过网络等媒体恶意炒作,发表过激、不正当言论的,误导社会舆论造成不良影响, (略) 场秩序的; (15)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中标人、成交人、受让人无正当理由,与招标采购人、出让人签署合同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 (16)竞争主体与招标单位进行场外串通或者私自以协商谈判结果做为投标定价的。 4.投标人出现《 (略) 公 (略) 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中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情形标准的,按照扣分标准记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并予以处罚。 (1)不同竞争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投标委托代理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成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的; (2)不同竞争主体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帐户; (3)不同竞争主体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的; (4)不同竞争主体的电子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5)不同竞争主体委托同一预算造价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 (6)不同竞争主体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雷同或呈规律性差异的; (7)不同竞争主体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机器码相同的; (8)不同竞争主体投标文件混装的; (9)不同竞争主体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竞争主体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1)不同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12)竞争主体违法为招标人提供或编制招标文件; (13)竞争主体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的; (14)竞争主体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5)弄虚作假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存在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的; (1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降低供应标准的; (17)竞争主体中标后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5.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
30 | 样品 | 不需要 |
33 | 供应商 注意事项 | 1.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是投标供应商有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部分可以不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解 密截止时间之后,因投标文件未成功解 密造成评委无法评审的,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评标程序。 5.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发起询标,供应商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供应商应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询标内容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开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区指定的询标室完成澄清说明工作。) 6.项目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开标大厅上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未提交手持资料被废标; 7.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解 密;供应商可以通过系统中的“模拟解 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 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解 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8.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并加盖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 9.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供应商应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20分钟)对询标内容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供应商可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看评审结果。 11.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以下”的要求,若无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 12. 本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根据情形,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等规定,予以处理。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利益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评审的。 13.本项目交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 14. 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出现争议问题按照《关于招标采购项目两阶段评标法的释义》(蚌公共资源局﹝2019﹞94号)执行。 15.质保金:不收取。 |
3、第四章评分办法中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依法组建不少于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评审专家6名,采购人代表1名。”更改为“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依法组建不少于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评审专家5名,采购人代表2名”
4、第四章评分办法中9.“总分汇总:技术资信分权重为:,商务报价分权重为:”更改为“9.总分汇总:技术资信分权重为:85%,商务报价分权重为:15%”
5、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调整如下:
分类 | 评分项 | 评分细则 |
技 术 部 分 (85分) | 参数响应 (16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设备参数要求”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或优于“设备参数要求”所列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满分 16 分。 其中:标有"★"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必须无条件满足, 如有一项不能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未标"★"的技术参数每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标有"★"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合法检测报告,在投标响应表中标注证明材料页码,并在证明材料处进行标记,方便评审。) |
项目建设方案 (8分) | 投标人基于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原则、技术结构、系统设计图的建设方案符合五河县优质高效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价: 建设方案可行性强、先进性强、合理性强、针对性强的; 5<F≤8 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较强、先进性较强、合理性较强、针对性较强的;2<F≤5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0≤F≤2 差或未提供的,则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措施及计划方案 (7分) |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工期进度计划、阶段任务分配内容等。 内容合理完善,且具备时效性、可操作性,方案完善且齐全的;4<F≤7 内容较合理完善,且时效性、可操作性较强,方案较完善且较齐全的;1<F≤4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0≤F≤1 差或未提供的,则不得分。 | |
运维方案 (5分) | 针对本项目,具有详细的运行维护系统方案。 运维方案:投标人须提供项目验收后三年科学、可执行的运维方案。 运维方案详细合理、可执行的;2<F≤5 运维方案较详细、较合理、可执行的;1<F≤2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0≤F≤1 差或未提供的,则不得分。 | |
业绩 (10分) | 投标人自**日以来,完成过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数字农业或数字乡村相关合同的案例,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以上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
人员要求 (9分) | 投标人拟派数字农业系统技术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或业绩: 1、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水稻或小麦)相关研究项目并有实际案例的,得4分;主 (略) 级(水稻或小麦)相关研究项目并有实际案例的,得2分;最高得4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以最高等级案例计分) 2、承担过国家级农业行政部门数字农业产业体系相关工作的得3分; (略) 级农业行政部门数字农业产业体系相关工作的得2分;最高得3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以最高等级案例计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1)具有农学或农业信息学学位,本科学位得0.5分,硕士学位及以上得1分,最高得1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学位计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农业信息化、地理信息、计算机、农学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满分1分。(同一人相同专业仅以最高职称计分) 注:(1)提供农学或农业信息学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人员简历,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类似项目实际案例合同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资质荣誉 (20分) | 投标人具有: (1)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 ISO9001 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与遥感数据处理,得2分,无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农业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和运维服务,得3分,无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与智慧农业应用系统的研发,得3分,无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并提供查询页面完整截图,资料提供不全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投标人获得过: (1)省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涉农病虫害智能化重大专项支持,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2)省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领域田间作物表型监测重大专项支持,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3)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大田作物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支持的,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4)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遥感类首版次软件称号,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12分。(须提供审批文件或官网文件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不含证书、奖牌、奖状,不提供不得分)。 | |
产品研发能力(10分) | 投标人针对: (1)所投农场智慧管理云平台小程序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 (2)所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平台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 (3)所投天空地一体智慧农业监管平台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4)所投作物生长模型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5)所投智慧灌溉分析决策运营服务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6)所投水质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功能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6、招标文件第一章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年 12月15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更改为“2023年 1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及已发更正公告中如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五河县惠民路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和金磊 (略)
地 址: (略) 新站区铜陵北路双景佳苑14-2420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赵阳、(采购代理机构)王彤彤
???电 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055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2WHCGZ19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优质高效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技术集成示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中项目基本情况增加: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建设周期90日历天,项目运维期3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二章前附表部分内容调整为:
11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 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8.5万元 支付形式:转账/电汇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14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1.投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3.制作技术投标文件时插上数字证书,按上述“2”中规定操作方法, (略) 场主体库对应栏目的注册信息中,链接挑选验证通过的相关材料;否则,可能造成不予采信。相关材料及对应栏目是指: (1)企业证照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基本信息”。 (2)企业资质信息(包括资质证书、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上传到对应栏目为“资质信息”。 (3)企业、人员业绩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业绩信息”。 (4)企业、人员奖项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奖惩信息”,颁发奖项的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也随同奖项上传到此处。 (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及技术负责人等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信息,包括资格证书、安全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明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人员信息”。 (6)除上述(1)-(5)之外的其他涉及资信加分的信息(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除外),例如企业银行资信证书、ISO证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等其它各类证书证明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 “其他信息”。 (7)同一材料具有不同作用,应上传到不同的对应栏目。具体操作方法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省主体库投标人上传资料操作手册》。 4.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公章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章。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 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质量负责,确保投标文件内容清晰、完整、可用,投标文件内容系统无法识别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总价(费率)或能计算出投标总价(费率)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7.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内容中属于互联网网站内容的,投标人须提供网站链接及该网页的截图或扫描件;投标人仅提供网站链接,或者仅提供该网页截图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出现网站链接内容和网页截图或扫描件不一致时,以网站链接内容为准。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资料除外。 |
19 | 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要求 | 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无须供应商被授权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无须开标现场提供投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2.对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自备智能手机,提前下载、安装、调试好“标证通”AP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完成“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出现异常情况的,按以下相关情形进行处理: (1)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取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解 密资格,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开评标活动; (2)非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的,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3)如项目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
21 | 供应商解 密 | 1.解 密截止时间:解 密程序开始后15分钟内(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2.加密和解 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3.供应商应自行验证互联网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
29 | 非正常投标行为 | 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流标的,不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账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投标担保的; (3)实行电子开标的,投标人没有在线参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6)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未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的; (7)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 3.投标人出现《 (略) 公 (略) 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中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情形标准的,按照扣分标准记分。 (1)竞争主体未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 (2)竞争主体明知其单位的资质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仍参与投标,影响正常开评标活动的; (3)竞争主体明知其拟任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仍参与投标的,影响正常开评标活动的; (4)恶意在答疑、质疑截止的临界时间点提出疑问、质疑事项,经查无依据、不属实,导致拖延影响项目推进的; (5)非招标人原因,竞争主体在中标后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 (6)竞争主体在招标前,暗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的; (7)竞争主体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主体的; (8)不以中标为目的,伙同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的; (9)不以中标为目的参与招投标活动,通过频繁提出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方式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0)竞争主体不配合项目监督检查或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1)不以中标为目的,伙同配合其他投标人恶意报价或故意抬高或拉低评标基准价参与投标的; (12)以中标为目的组织其他投标单位,利用参与投标家数优势故意抬高或拉低评标基准价的; (13)投诉处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反映不实信息或恶意举报、投诉,影响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及项目推进的; (14)通过网络等媒体恶意炒作,发表过激、不正当言论的,误导社会舆论造成不良影响, (略) 场秩序的; (15)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中标人、成交人、受让人无正当理由,与招标采购人、出让人签署合同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 (16)竞争主体与招标单位进行场外串通或者私自以协商谈判结果做为投标定价的。 4.投标人出现《 (略) 公 (略) 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中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情形标准的,按照扣分标准记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并予以处罚。 (1)不同竞争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投标委托代理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成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的; (2)不同竞争主体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帐户; (3)不同竞争主体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的; (4)不同竞争主体的电子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5)不同竞争主体委托同一预算造价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 (6)不同竞争主体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雷同或呈规律性差异的; (7)不同竞争主体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机器码相同的; (8)不同竞争主体投标文件混装的; (9)不同竞争主体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竞争主体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1)不同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12)竞争主体违法为招标人提供或编制招标文件; (13)竞争主体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的; (14)竞争主体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5)弄虚作假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存在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的; (1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降低供应标准的; (17)竞争主体中标后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5.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
30 | 样品 | 不需要 |
33 | 供应商 注意事项 | 1.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是投标供应商有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部分可以不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解 密截止时间之后,因投标文件未成功解 密造成评委无法评审的,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评标程序。 5.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发起询标,供应商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供应商应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询标内容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开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区指定的询标室完成澄清说明工作。) 6.项目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开标大厅上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未提交手持资料被废标; 7.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解 密;供应商可以通过系统中的“模拟解 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 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解 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8.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并加盖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 9.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供应商应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20分钟)对询标内容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供应商可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看评审结果。 11.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以下”的要求,若无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 12. 本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根据情形,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等规定,予以处理。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利益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评审的。 13.本项目交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 14. 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出现争议问题按照《关于招标采购项目两阶段评标法的释义》(蚌公共资源局﹝2019﹞94号)执行。 15.质保金:不收取。 |
3、第四章评分办法中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依法组建不少于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评审专家6名,采购人代表1名。”更改为“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依法组建不少于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评审专家5名,采购人代表2名”
4、第四章评分办法中9.“总分汇总:技术资信分权重为:,商务报价分权重为:”更改为“9.总分汇总:技术资信分权重为:85%,商务报价分权重为:15%”
5、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调整如下:
分类 | 评分项 | 评分细则 |
技 术 部 分 (85分) | 参数响应 (16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设备参数要求”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或优于“设备参数要求”所列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满分 16 分。 其中:标有"★"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必须无条件满足, 如有一项不能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未标"★"的技术参数每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标有"★"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合法检测报告,在投标响应表中标注证明材料页码,并在证明材料处进行标记,方便评审。) |
项目建设方案 (8分) | 投标人基于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原则、技术结构、系统设计图的建设方案符合五河县优质高效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价: 建设方案可行性强、先进性强、合理性强、针对性强的; 5<F≤8 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较强、先进性较强、合理性较强、针对性较强的;2<F≤5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0≤F≤2 差或未提供的,则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措施及计划方案 (7分) |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工期进度计划、阶段任务分配内容等。 内容合理完善,且具备时效性、可操作性,方案完善且齐全的;4<F≤7 内容较合理完善,且时效性、可操作性较强,方案较完善且较齐全的;1<F≤4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0≤F≤1 差或未提供的,则不得分。 | |
运维方案 (5分) | 针对本项目,具有详细的运行维护系统方案。 运维方案:投标人须提供项目验收后三年科学、可执行的运维方案。 运维方案详细合理、可执行的;2<F≤5 运维方案较详细、较合理、可执行的;1<F≤2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0≤F≤1 差或未提供的,则不得分。 | |
业绩 (10分) | 投标人自**日以来,完成过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数字农业或数字乡村相关合同的案例,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以上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
人员要求 (9分) | 投标人拟派数字农业系统技术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或业绩: 1、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水稻或小麦)相关研究项目并有实际案例的,得4分;主 (略) 级(水稻或小麦)相关研究项目并有实际案例的,得2分;最高得4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以最高等级案例计分) 2、承担过国家级农业行政部门数字农业产业体系相关工作的得3分; (略) 级农业行政部门数字农业产业体系相关工作的得2分;最高得3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以最高等级案例计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1)具有农学或农业信息学学位,本科学位得0.5分,硕士学位及以上得1分,最高得1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学位计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农业信息化、地理信息、计算机、农学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满分1分。(同一人相同专业仅以最高职称计分) 注:(1)提供农学或农业信息学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人员简历,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类似项目实际案例合同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资质荣誉 (20分) | 投标人具有: (1)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 ISO9001 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与遥感数据处理,得2分,无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农业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和运维服务,得3分,无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与智慧农业应用系统的研发,得3分,无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并提供查询页面完整截图,资料提供不全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投标人获得过: (1)省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涉农病虫害智能化重大专项支持,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2)省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领域田间作物表型监测重大专项支持,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3)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大田作物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支持的,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4)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遥感类首版次软件称号,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12分。(须提供审批文件或官网文件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不含证书、奖牌、奖状,不提供不得分)。 | |
产品研发能力(10分) | 投标人针对: (1)所投农场智慧管理云平台小程序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 (2)所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平台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 (3)所投天空地一体智慧农业监管平台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4)所投作物生长模型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5)所投智慧灌溉分析决策运营服务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6)所投水质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功能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6、招标文件第一章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年 12月15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更改为“2023年 1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及已发更正公告中如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五河县惠民路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和金磊 (略)
地 址: (略) 新站区铜陵北路双景佳苑14-2420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赵阳、(采购代理机构)王彤彤
???电 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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