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张家镇至阳安乡银山岭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平乐县张家镇至阳安乡银山岭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17:18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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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略) 政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合格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乐县张家镇至阳安乡银山岭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E** 首次公告日期:**日 澄清公告日期:**日 原公告媒体: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http://**)发布。 二、更正信息: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原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1)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者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土地规划资质*级;(2)工程施工必须满足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级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级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级注册建筑师或/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水利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 (略) 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 更正为: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级注册建筑师或/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水利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 (略) 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若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 更改为:若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个;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原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 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专业中(及以上)级职称。【备注: (略) 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更改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 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专业中(及以上)级职称。【备注: (略) 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5、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2017年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含在建)1 个投资额(或合同额)1 亿元以上的矿山生态 (略) 政工程或水利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 更改为: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含在建)1 个投资额(或合同额)1 亿元以上的矿山生态 (略) 政工程或水利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绩;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凡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卓源 (略) **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 17:18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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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略) 政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合格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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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乐县张家镇至阳安乡银山岭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E** 首次公告日期:**日 澄清公告日期:**日 原公告媒体: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http://**)发布。 二、更正信息: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原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1)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者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土地规划资质*级;(2)工程施工必须满足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级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级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级注册建筑师或/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水利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 (略) 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 更正为: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级注册建筑师或/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水利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 (略) 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若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 更改为:若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个;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原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 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专业中(及以上)级职称。【备注: (略) 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更改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 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专业中(及以上)级职称。【备注: (略) 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5、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2017年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含在建)1 个投资额(或合同额)1 亿元以上的矿山生态 (略) 政工程或水利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 更改为: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含在建)1 个投资额(或合同额)1 亿元以上的矿山生态 (略) 政工程或水利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绩;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凡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卓源 (略)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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