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三水厂二期暨管网分区计量监测系统工程(三水厂二期子工程)施工
阜阳市三水厂二期暨管网分区计量监测系统工程(三水厂二期子工程)施工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三水厂二期暨管网分区计量监测系统工程(三水厂二期子工程)施工(二次)
二、项目编号:FY2022GC**-重1
三、首次发布时间:**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技术规格书以及推荐品牌等内容已发布,详见本公告附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2修改为:“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4修改为:“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R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R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3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修改为:“联合体成员为中小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其中联合体成员为小微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
本公告内容视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日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三水厂二期暨管网分区计量监测系统工程(三水厂二期子工程)施工(二次)
二、项目编号:FY2022GC**-重1
三、首次发布时间:**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技术规格书以及推荐品牌等内容已发布,详见本公告附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2修改为:“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4修改为:“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R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R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3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修改为:“联合体成员为中小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其中联合体成员为小微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
本公告内容视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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