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南区市政道路管理保洁澄清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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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南区市政道路管理保洁澄清公告(第1次)

(略) 政道路管理保洁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8CG2022FW857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政道路管理保洁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说明(二)车辆、设备配置 *(2)要求中:“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21】7号)通知要求,本项目所有环卫作业车辆须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购买;中标单位中标后,根据本项目车辆采购要求,同时自建与车辆对应数量的充电桩(不少于2个),单枪充电且平均功率不低于120Kw,场地自行解决,面积不小于1000㎡;进场前无条件完成新能源车辆购买,充电桩建设,购车合同交付期到期后,中标单位在一个月内未投入使用视为违约,并无条件解除**双方合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②投标方应无条件服从招标方的相关考核和管理规定和根据上级工作变化的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现修改为:“①投标人须在中标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车辆设备及购置发票,发票的购置日期必须在中标之日前3个月内至中标后30日内的。商业险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200万元/辆/年。(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21】7号)通知要求,本项目所有环卫作业车辆须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购买;中标单位中标后,根据本项目车辆采购要求,同时自建与车辆对应数量的充电桩(不少于2个),单枪充电且平均功率不低于120Kw,场地自行解决,面积不小于1000㎡;进场前无条件完成新能源车辆购买,充电桩建设,购车合同交付期到期后,中标单位在一个月内未投入使用视为违约,并无条件解除**双方合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③投标方应无条件服从招标方的相关考核和管理规定和根据上级工作变化的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C4) 企业技术力量 车辆配置“1、总质量≥2.67吨纯电动无人驾驶扫路车(额定质量≥130kg,整备质量≤2700kg,长度≥4900mm),每提供1辆加2分,满分2分;”现修改为:“1、总质量≥2.67吨纯电动扫路车(额定质量≥130kg,整备质量≤2700kg,长度≥4900mm),每提供1辆加2分,满分2分;”。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它要求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 (略) 管理局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联系方式:许丽丽*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丽丽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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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公告.pdf

(略) 政道路管理保洁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8CG2022FW857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政道路管理保洁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说明(二)车辆、设备配置 *(2)要求中:“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21】7号)通知要求,本项目所有环卫作业车辆须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购买;中标单位中标后,根据本项目车辆采购要求,同时自建与车辆对应数量的充电桩(不少于2个),单枪充电且平均功率不低于120Kw,场地自行解决,面积不小于1000㎡;进场前无条件完成新能源车辆购买,充电桩建设,购车合同交付期到期后,中标单位在一个月内未投入使用视为违约,并无条件解除**双方合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②投标方应无条件服从招标方的相关考核和管理规定和根据上级工作变化的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现修改为:“①投标人须在中标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车辆设备及购置发票,发票的购置日期必须在中标之日前3个月内至中标后30日内的。商业险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200万元/辆/年。(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21】7号)通知要求,本项目所有环卫作业车辆须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购买;中标单位中标后,根据本项目车辆采购要求,同时自建与车辆对应数量的充电桩(不少于2个),单枪充电且平均功率不低于120Kw,场地自行解决,面积不小于1000㎡;进场前无条件完成新能源车辆购买,充电桩建设,购车合同交付期到期后,中标单位在一个月内未投入使用视为违约,并无条件解除**双方合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③投标方应无条件服从招标方的相关考核和管理规定和根据上级工作变化的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C4) 企业技术力量 车辆配置“1、总质量≥2.67吨纯电动无人驾驶扫路车(额定质量≥130kg,整备质量≤2700kg,长度≥4900mm),每提供1辆加2分,满分2分;”现修改为:“1、总质量≥2.67吨纯电动扫路车(额定质量≥130kg,整备质量≤2700kg,长度≥4900mm),每提供1辆加2分,满分2分;”。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它要求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 (略) 管理局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联系方式:许丽丽*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丽丽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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