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三亚市E类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三亚市E类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 (略) E类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医疗保障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11:35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孟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医疗保障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亿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综合办公楼16层1618、1619、1620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关于“202 (略) E类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略) 医疗保障局委托我司代理招标的“202 (略) E类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采购项目”于**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1)在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增加“3.11、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四)投保特约”和“第五章 合同文本(三)投保特约”第三条中“但最长倒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3)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六)验收条款”的第三条“ (略) 赔付清单和赔付率佐证材料”修改为“ (略) 赔付清单和赔付效率佐证材料”
(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审 第二条 保险金额”的“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中“保险服务方案”中各项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以下保险金额的分别赋分:1、‘意外医疗’每增加保险金额的10%得1分,最高得5分;2、‘重大疾病医疗’每增加保险金额的10%得1分,最高得4分;3、‘住院补贴’ (略) 补贴的10%得1分,最高得5分;4、其他8项保险项目,每项增加保险金额的5%得0.5分,最高得2.5分,8项保险项目满分21分”变更为:“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中“保险服务方案”中各项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以下保险金额的分别赋分:1、‘意外医疗’每增加保险金额的10%得1分,增幅低于10%不得分,最高得5分;2、‘猝死给付’每增加保险金额的10%得1分,增幅低于10%不得分,最高得4分;3、‘住院补贴’ (略) 补贴的10%得1分,增幅低于10%不得分,最高得5分;4、其他9项保险项目,每项增加保险金额的5%得0.5分,增幅低于5%不得分,每项最高得2.5分,9项保险项目满分21分,超过21分按21分记。”
(5)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增加“七、验收条款(1)项目验收时必须出具相关投保凭证和发票、合同等;(2)项目验收时必须出具服务满意度评价表(以回访满意度作为参考);(3)验收时若出现保险理赔情况, (略) 赔付清单和赔付效率佐证材料(理赔时效以资料齐全24小时内到账,非工作日顺延为标准,理赔过程中所需的材料也必须一次性说明完整,并且有专业服务人员及时对接);(4)保留总投保费用的2%作为保证金,在保险期后三个月内, (略) 医疗保障局验收合格方可返还。”
(6)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增加“十一、违约责任*、*双方均应依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合同之任何约定,每有一位被保险人没有享受合同内容约定服务的,特别是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没有向被保险人履行短信和电话告知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被保险人投保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实际数额的,以实际遭受损失总金额为准,同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违约已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以提出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
(7)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日09时00分;现变更为:2022 年12 月14 日09时00 分;
(8)原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亚开标室4( (略) 吉阳区新风街259号),现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亚开标室4 ( (略) 吉阳区新风街259号)。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
海南亿林 (略)
**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 (略) E类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医疗保障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11:35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孟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医疗保障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亿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综合办公楼16层1618、1619、1620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关于“202 (略) E类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略) 医疗保障局委托我司代理招标的“202 (略) E类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采购项目”于**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1)在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增加“3.11、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四)投保特约”和“第五章 合同文本(三)投保特约”第三条中“但最长倒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3)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六)验收条款”的第三条“ (略) 赔付清单和赔付率佐证材料”修改为“ (略) 赔付清单和赔付效率佐证材料”
(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审 第二条 保险金额”的“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中“保险服务方案”中各项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以下保险金额的分别赋分:1、‘意外医疗’每增加保险金额的10%得1分,最高得5分;2、‘重大疾病医疗’每增加保险金额的10%得1分,最高得4分;3、‘住院补贴’ (略) 补贴的10%得1分,最高得5分;4、其他8项保险项目,每项增加保险金额的5%得0.5分,最高得2.5分,8项保险项目满分21分”变更为:“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中“保险服务方案”中各项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以下保险金额的分别赋分:1、‘意外医疗’每增加保险金额的10%得1分,增幅低于10%不得分,最高得5分;2、‘猝死给付’每增加保险金额的10%得1分,增幅低于10%不得分,最高得4分;3、‘住院补贴’ (略) 补贴的10%得1分,增幅低于10%不得分,最高得5分;4、其他9项保险项目,每项增加保险金额的5%得0.5分,增幅低于5%不得分,每项最高得2.5分,9项保险项目满分21分,超过21分按21分记。”
(5)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增加“七、验收条款(1)项目验收时必须出具相关投保凭证和发票、合同等;(2)项目验收时必须出具服务满意度评价表(以回访满意度作为参考);(3)验收时若出现保险理赔情况, (略) 赔付清单和赔付效率佐证材料(理赔时效以资料齐全24小时内到账,非工作日顺延为标准,理赔过程中所需的材料也必须一次性说明完整,并且有专业服务人员及时对接);(4)保留总投保费用的2%作为保证金,在保险期后三个月内, (略) 医疗保障局验收合格方可返还。”
(6)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增加“十一、违约责任*、*双方均应依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合同之任何约定,每有一位被保险人没有享受合同内容约定服务的,特别是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没有向被保险人履行短信和电话告知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被保险人投保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实际数额的,以实际遭受损失总金额为准,同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违约已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以提出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
(7)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日09时00分;现变更为:2022 年12 月14 日09时00 分;
(8)原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亚开标室4( (略) 吉阳区新风街259号),现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亚开标室4 ( (略) 吉阳区新风街259号)。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
海南亿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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