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新城第一学校工程施工招标澄清与修改文件第1次-2022-12-1514:57:16
滨江新城第一学校工程施工招标澄清与修改文件第1次-2022-12-1514:57:1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滨江新城第一学校工程施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现修改、澄清如下:
一、编制说明中编制方法第2条材料信息价(除税价)由“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2年第9期(北仑区优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9期计算;其中苗木价格参照2022年9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计入, (略) 苗木信息价的按2022年9月刊《浙江造价信息》计入;无价材料单价 (略) 场价”修改为:“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2年第10期(北仑区优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计算;其中苗木价格参照2022年9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计入, (略) 苗木信息价的按2022年9月刊《浙江造价信息》计入;无价材料单价均采 (略) 场价”。
二、编制说明中编制方法第3条人工信息价由“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2年第9期”修改为“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2年第10期”。
三、根据各投标人质疑情况汇总,现对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1.提问:施工招标文件P48:第四条第(6)点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泥浆处置费-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泥浆处置费-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100%(保留二位小数)。中标下浮率计算方式与P37计算公式有悖,应为“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泥浆处置费)/(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泥浆处置费)]×100%(保留二位小数)”。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施工招标文件P67:第12.1的第(3)第7点,人工费价格与招标控制价采用的当期信息价相比有变化的,±5%及以内的不作调整,超出±5%后人工费按照实际施工期(经发包方确认)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信息价进行动态调整,并按主合同下浮率下调,可调价人工数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定额用量之和。人工费调差能否取消浮动率±5%?机械费是否可调?机械上人工是否可调?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3.合同P70:第13.6.1条,第(3)点,承包方退场前存在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时,承包方承诺:放弃对工程的质押权和优先权而无条件退场,发包方在承包方退场后 7 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案的承诺书。要求删除“放弃对工程的质押权和优先权而无条件退场”。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4.合同P72:第15.3条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否可以是保函或者保险。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5.合同P66:第9条承包人承担所有试件、试块样品的现场试验及委托专业试验室试验的全部费用。只要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有义务将工程(或局部)拆开,以便检查其质量,然后再恢复原状,此项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根据《市建管[2021]65号文》规定:“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检測和见证取样检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相关费用在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内的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且根据18定额费率规定:未包括见证取样检测试验费。要求发包方按文件执行承担此项费用。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6.合同P66:第12.1第(3)第6点,工程结算时,主要材料(仅指钢筋、钢管、型钢、塘渣、商品砼、水泥、木材、砖 (含砌块)、砂、电缆、电线、预拌砂浆)价格与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变化在±5%及 以内的不作调整。此条中的型钢是否包括钢结构内的钢材?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7.附件一、附件二的表格下面的话和招标文件品牌表下面的内容不一致。附件品牌表第二点内容为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品牌表中的材料(或设备)单独具表报价。投标人也可以选用其它品质和档次不低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自选品牌材料(或设备)。若选用自选品牌材料(或设备)的,除税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计入招标控制价的对应材料(或设备)除税单价,且须详细说明品质和档次不低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自选品牌”,评标时,须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通过。若有任何一项自选品牌材料(或设备)未详细说明理由或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而招标文件P213页投标人应承诺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参考品牌表》中的材料在施工时选其中一个品牌材料。投标人也可以选用其它品质和档次不低于参考品牌的自选品牌材料,若选用自选品牌材料的,须详细说明品质和档次不低于参考品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自选品牌”,评标时,须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通过。若有任何一项自选品牌材料(或设备)未详细说明理由或未提供相关证明资科的,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建议以招标文件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8.提问:开标时是否需要提供纸质版技术标?
答:开标时投标人只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9.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0.4条“(4)技术标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除黑色以外的其它颜色的字样、图样。”是否要求技术标里不得出现彩图,施工总平面图、进度计划表、配图等均为黑白色或灰色?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诚源 (略)
地址: (略) 北仑区灵江路378号(仑江大厦)14F
联系人:李淑媛、*振东、张谭舒缨
电话:0574-*、*
邮箱:*@*q.com
招标人:宁波滨江 (略)
地址:北仑区小港街道江南公路1666号华生国际家居广场D区15楼
邮编:*
联系人:葛工
电话:0574-*
**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滨江新城第一学校工程施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现修改、澄清如下:
一、编制说明中编制方法第2条材料信息价(除税价)由“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2年第9期(北仑区优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9期计算;其中苗木价格参照2022年9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计入, (略) 苗木信息价的按2022年9月刊《浙江造价信息》计入;无价材料单价 (略) 场价”修改为:“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2年第10期(北仑区优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计算;其中苗木价格参照2022年9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计入, (略) 苗木信息价的按2022年9月刊《浙江造价信息》计入;无价材料单价均采 (略) 场价”。
二、编制说明中编制方法第3条人工信息价由“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2年第9期”修改为“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2年第10期”。
三、根据各投标人质疑情况汇总,现对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1.提问:施工招标文件P48:第四条第(6)点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泥浆处置费-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泥浆处置费-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100%(保留二位小数)。中标下浮率计算方式与P37计算公式有悖,应为“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泥浆处置费)/(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泥浆处置费)]×100%(保留二位小数)”。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施工招标文件P67:第12.1的第(3)第7点,人工费价格与招标控制价采用的当期信息价相比有变化的,±5%及以内的不作调整,超出±5%后人工费按照实际施工期(经发包方确认)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信息价进行动态调整,并按主合同下浮率下调,可调价人工数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定额用量之和。人工费调差能否取消浮动率±5%?机械费是否可调?机械上人工是否可调?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3.合同P70:第13.6.1条,第(3)点,承包方退场前存在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时,承包方承诺:放弃对工程的质押权和优先权而无条件退场,发包方在承包方退场后 7 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案的承诺书。要求删除“放弃对工程的质押权和优先权而无条件退场”。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4.合同P72:第15.3条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否可以是保函或者保险。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5.合同P66:第9条承包人承担所有试件、试块样品的现场试验及委托专业试验室试验的全部费用。只要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有义务将工程(或局部)拆开,以便检查其质量,然后再恢复原状,此项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根据《市建管[2021]65号文》规定:“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检測和见证取样检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相关费用在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内的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且根据18定额费率规定:未包括见证取样检测试验费。要求发包方按文件执行承担此项费用。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6.合同P66:第12.1第(3)第6点,工程结算时,主要材料(仅指钢筋、钢管、型钢、塘渣、商品砼、水泥、木材、砖 (含砌块)、砂、电缆、电线、预拌砂浆)价格与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变化在±5%及 以内的不作调整。此条中的型钢是否包括钢结构内的钢材?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7.附件一、附件二的表格下面的话和招标文件品牌表下面的内容不一致。附件品牌表第二点内容为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品牌表中的材料(或设备)单独具表报价。投标人也可以选用其它品质和档次不低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自选品牌材料(或设备)。若选用自选品牌材料(或设备)的,除税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计入招标控制价的对应材料(或设备)除税单价,且须详细说明品质和档次不低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自选品牌”,评标时,须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通过。若有任何一项自选品牌材料(或设备)未详细说明理由或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而招标文件P213页投标人应承诺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参考品牌表》中的材料在施工时选其中一个品牌材料。投标人也可以选用其它品质和档次不低于参考品牌的自选品牌材料,若选用自选品牌材料的,须详细说明品质和档次不低于参考品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自选品牌”,评标时,须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通过。若有任何一项自选品牌材料(或设备)未详细说明理由或未提供相关证明资科的,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建议以招标文件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8.提问:开标时是否需要提供纸质版技术标?
答:开标时投标人只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9.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0.4条“(4)技术标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除黑色以外的其它颜色的字样、图样。”是否要求技术标里不得出现彩图,施工总平面图、进度计划表、配图等均为黑白色或灰色?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诚源 (略)
地址: (略) 北仑区灵江路378号(仑江大厦)14F
联系人:李淑媛、*振东、张谭舒缨
电话:0574-*、*
邮箱:*@*q.com
招标人:宁波滨江 (略)
地址:北仑区小港街道江南公路1666号华生国际家居广场D区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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