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迁建项目(含附属工程)及界首市西城毒品检查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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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迁建项目(含附属工程)及界首市西城毒品检查站建设项目

关于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迁建项目(含附属工程)及界首市西城毒品检查站建设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迁建项目(含附属工程)及界首市西城毒品检查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JS2022GC0052-1

三、首次发布时间:**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异议事项:招标公告 3.4 条要求“ 投标人应通过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但招标文件给的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中第5条要求“联合体成员为中小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不低30%,其中联合体成员为小微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不低于中小企业占比的 60%,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

问:

1、此项目第 3.3.6条规定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我公司为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会导致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的内容填写有逻辑性错误,联合体第5 条该如何填写,请明确;

2、该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前后矛盾,是否进行修改。

回复: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相关规定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成员。

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2.3联合体协议书 第5条的承担比例是指: 中小企业承担的工作占比为不低于合同价款的30%,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占比为不低于中小企业占比的60%。各潜在投标人应依据此要求自行确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工作占比。

综上所述,对招标文件条款不予修改。


招标人(签章)

日期:**日

关于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迁建项目(含附属工程)及界首市西城毒品检查站建设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迁建项目(含附属工程)及界首市西城毒品检查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JS2022GC0052-1

三、首次发布时间:**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异议事项:招标公告 3.4 条要求“ 投标人应通过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但招标文件给的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中第5条要求“联合体成员为中小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不低30%,其中联合体成员为小微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不低于中小企业占比的 60%,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

问:

1、此项目第 3.3.6条规定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我公司为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会导致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的内容填写有逻辑性错误,联合体第5 条该如何填写,请明确;

2、该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前后矛盾,是否进行修改。

回复: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相关规定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成员。

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2.3联合体协议书 第5条的承担比例是指: 中小企业承担的工作占比为不低于合同价款的30%,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占比为不低于中小企业占比的60%。各潜在投标人应依据此要求自行确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工作占比。

综上所述,对招标文件条款不予修改。


招标人(签章)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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