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肿瘤医院(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新区智慧医院建设及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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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肿瘤医院(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新区智慧医院建设及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关于阜阳市肿瘤医院(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新区智慧医院建设及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01包(二次)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肿瘤医院(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新区智慧医院建设及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01包(二次)

二、项目编号:YD2022FS0125

三、首次发布时间:**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质疑事项1:1、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发)--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标准体系认证,该评分办法限制了其他厂商的公平竞争,明显有对潜在投标供应商执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中(四)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内的“闭环展示软件”明显具有以限定或者指定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

质疑回复1:评分标准依据招标人采购需求设置评分项,每一项满足要求的厂商均大于3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品牌:东华、东软、医惠、智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品牌:创业慧康、东软、联众、医惠)、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品牌:东软、创业慧康、东华、医惠)、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品牌:东软、创业慧康、中联、众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品牌:东软、创业慧康、智业、医利捷)),,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及排斥其他供应商。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均在此次招标需求范围内,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属合理需求,且为了让更多具备该功能但是名称不能的产品均能响应,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备注“所提供著作权名称与本次招标功能模块名称不完全一致时,应提供功能必须包含关键信息,相应系统功能上符合招标要求”。评分项设置每提供1个得相应分值,且每个著作权满足要求的厂商均大于3家,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供应商执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发)--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投标人业绩,该评分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质疑回复2:本项目建设目标是实现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智慧服务三级,为确保项目中标后的顺利实施,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案例业绩,符合招标人的需求,是合理要求。根据国家正式公布名单,自**日以来,通过电子病历五级 (略) 50余家,通过互联互通四级*等 (略) 150余家,通过智慧服务三级 (略) 20余家,案例符合要求的厂商均大于3家,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供应商执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1: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支持国产操作系统及国产数据库的适配性测试报告,但现阶段主流信息化厂家使用的数据库及操作系统,大多数为国外数据库及操作系统,数据库、操作系统国产化虽为趋势,但不能由此排斥其他信息化厂家。并且本次采购综合办公平台(OA)、信息平台等均使用主流数据库、操作系统而非国产数据库、操作系统,此项评分与本次项目实际需求无关,违反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1、(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回复3:项目挂网前经调研,国产系统能够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故本项目未做进口论证,未经财政部门做进口审批,依法不能采购进口产品,国产化是发展的主流与趋势,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促进国产产品推广是我国经济技术科研能力提升的首要任务,故要求“支持国产操作系统及国产数据库”需求合理,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2:所列的ITSS证书、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二级及以上证书、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以上三个证书全部都有的行业内企业就是卫宁健康 (略) 。像行业内的知名企业东华软件、智业软件、东软医疗集团等都只有其中某一个证书。且是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中心颁发的企业除了卫宁也就只有东华。法律依据:1、(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回复4:评分标准中三项证书分别设置评分项,每一项满足要求的厂商均大于3家(ITSS证书(满足品牌:东软、东华、创业、众阳)、CCRC(满足品牌:东华、东软、海泰、银江)、CCID(满足品牌:重庆中联、中科软科技、亚德科技、方正国际)),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要求提供具有多种证书的项目成员,以从业人员对其他企业进行限制,违反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略) 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回复5:要求拟派项目人员具有相应水平和资质证书,依据招标人需求设置,是合理要求,并无不妥,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只有卫宁 (略) 全部满足,且闭环展示软件只有卫宁具有,不满足三家以上厂家的基本要求,有偏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质疑回复6: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均在此次招标需求范围内,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属合理需求,且为了让更多具备该功能但是名称不能的产品均能响应,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备注“所提供著作权名称与本次招标功能模块名称不完全一致时,应提供功能必须包含关键信息,相应系统功能上符合招标要求”。评分项设置每提供1个得相应分值,且每个著作权满足要求的厂商均大于3家,如:检查预约管理系统著作权(满足品牌:东华、东软、医利捷、浙江和仁)、电子处方系统著作权(满足品牌:东华、易联众、山东众阳、京颐科技)、门急诊输液软件著作权(满足品牌:众阳、易联众、东华医为、嘉和美康)、康复信息管理软件著作权(满足品牌:医惠、众阳、易联众、东软)、医务管理软件著作权(满足品牌:创业慧康、海泰、智业、嘉和美康)、临床试验项目管理著作权(满足品牌:联众、智业、医利捷、海泰)、处方点评系统著作权(满足品牌:东软、联众、智业、医利捷)、闭环展示软件著作权(满足品牌:智业、医惠、浙江和仁、医利捷),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供应商执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略) (略)


日期:**日

关于阜阳市肿瘤医院(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新区智慧医院建设及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01包(二次)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肿瘤医院(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新区智慧医院建设及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01包(二次)

二、项目编号:YD2022FS0125

三、首次发布时间:**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质疑事项1:1、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发)--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标准体系认证,该评分办法限制了其他厂商的公平竞争,明显有对潜在投标供应商执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中(四)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内的“闭环展示软件”明显具有以限定或者指定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

质疑回复1:评分标准依据招标人采购需求设置评分项,每一项满足要求的厂商均大于3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品牌:东华、东软、医惠、智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品牌:创业慧康、东软、联众、医惠)、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品牌:东软、创业慧康、东华、医惠)、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品牌:东软、创业慧康、中联、众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品牌:东软、创业慧康、智业、医利捷)),,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及排斥其他供应商。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均在此次招标需求范围内,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属合理需求,且为了让更多具备该功能但是名称不能的产品均能响应,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备注“所提供著作权名称与本次招标功能模块名称不完全一致时,应提供功能必须包含关键信息,相应系统功能上符合招标要求”。评分项设置每提供1个得相应分值,且每个著作权满足要求的厂商均大于3家,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供应商执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发)--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投标人业绩,该评分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质疑回复2:本项目建设目标是实现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智慧服务三级,为确保项目中标后的顺利实施,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案例业绩,符合招标人的需求,是合理要求。根据国家正式公布名单,自**日以来,通过电子病历五级 (略) 50余家,通过互联互通四级*等 (略) 150余家,通过智慧服务三级 (略) 20余家,案例符合要求的厂商均大于3家,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供应商执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1: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支持国产操作系统及国产数据库的适配性测试报告,但现阶段主流信息化厂家使用的数据库及操作系统,大多数为国外数据库及操作系统,数据库、操作系统国产化虽为趋势,但不能由此排斥其他信息化厂家。并且本次采购综合办公平台(OA)、信息平台等均使用主流数据库、操作系统而非国产数据库、操作系统,此项评分与本次项目实际需求无关,违反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1、(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回复3:项目挂网前经调研,国产系统能够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故本项目未做进口论证,未经财政部门做进口审批,依法不能采购进口产品,国产化是发展的主流与趋势,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促进国产产品推广是我国经济技术科研能力提升的首要任务,故要求“支持国产操作系统及国产数据库”需求合理,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2:所列的ITSS证书、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二级及以上证书、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以上三个证书全部都有的行业内企业就是卫宁健康 (略) 。像行业内的知名企业东华软件、智业软件、东软医疗集团等都只有其中某一个证书。且是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中心颁发的企业除了卫宁也就只有东华。法律依据:1、(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回复4:评分标准中三项证书分别设置评分项,每一项满足要求的厂商均大于3家(ITSS证书(满足品牌:东软、东华、创业、众阳)、CCRC(满足品牌:东华、东软、海泰、银江)、CCID(满足品牌:重庆中联、中科软科技、亚德科技、方正国际)),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要求提供具有多种证书的项目成员,以从业人员对其他企业进行限制,违反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略) 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回复5:要求拟派项目人员具有相应水平和资质证书,依据招标人需求设置,是合理要求,并无不妥,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只有卫宁 (略) 全部满足,且闭环展示软件只有卫宁具有,不满足三家以上厂家的基本要求,有偏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质疑回复6: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均在此次招标需求范围内,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属合理需求,且为了让更多具备该功能但是名称不能的产品均能响应,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备注“所提供著作权名称与本次招标功能模块名称不完全一致时,应提供功能必须包含关键信息,相应系统功能上符合招标要求”。评分项设置每提供1个得相应分值,且每个著作权满足要求的厂商均大于3家,如:检查预约管理系统著作权(满足品牌:东华、东软、医利捷、浙江和仁)、电子处方系统著作权(满足品牌:东华、易联众、山东众阳、京颐科技)、门急诊输液软件著作权(满足品牌:众阳、易联众、东华医为、嘉和美康)、康复信息管理软件著作权(满足品牌:医惠、众阳、易联众、东软)、医务管理软件著作权(满足品牌:创业慧康、海泰、智业、嘉和美康)、临床试验项目管理著作权(满足品牌:联众、智业、医利捷、海泰)、处方点评系统著作权(满足品牌:东软、联众、智业、医利捷)、闭环展示软件著作权(满足品牌:智业、医惠、浙江和仁、医利捷),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供应商执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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