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答疑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42页“企业荣誉”中“3、投标人或其承担运营任务的项目,近五年内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文化体育领域运营服务类奖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业绩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计算),副省级及以上得2分,市级及以下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仅计算1个最高奖项,不累计得分。提供获奖证书、运营合同(对应获奖项目)作为证明材料(其中运营合同需体现项目名称、运营任务、签订时间等;如未能体现上述内容,须提供业主方有效证明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完备的,得0分。”
提问: (略) 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定文化体育领域运营服务类奖项相关荣誉是通过其官方网站公示并以通知形式下发的,故获奖名单中各企业单位并无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只有电子版通知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有效证明材料能否为国家、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发的正式通知或电子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
答复:如该获奖荣誉确无相关获奖证书原件,仅有电子版通知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可以国家、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发的正式通知或电子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在投标文件提供可供查询的网站名称、网址链接。
2、答疑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42页“企业荣誉”中“2、投标人近五年内在中国大*地区承建工程造价达到5亿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国家级绿色建筑类奖项,一等奖得1分、二、三等奖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仅计算1个最高奖项,不累计得分。提供获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完备的,得0分。”
提问: (略) 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定文化体育领域运营服务类奖项相关荣誉是通过其官方网站公示并以通知形式下发的,故获奖名单中各企业单位并无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只有电子版通知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有效证明材料能否为国家、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发的正式通知或电子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
提问:获奖证书无法证明工程造价达到5亿及以上、且无法体现承建单位,建议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获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证明合同承建单位及合同金额。若合同承建单位与获奖单位出现不一致,建议以合同为准。
答复:1.如该获奖荣誉确无相关获奖证书原件,仅有电子版通知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可以国家、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发的正式通知或电子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在投标文件提供可供查询的网站名称、网址链接。
2.如获奖证书无法证明工程造价达到5亿及以上、且无法体现承建单位,可以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获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证明合同承建单位及合同金额。若合同承建单位与获奖单位出现不一致,以官方获奖单位为准。
3、答疑三: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1.3运营期:指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的期限。如开始运营日晚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的,则自开始运营日起算;3.2.2运营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至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7.1.1本项目自开始运营日起正式投入运营,原则上,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日的次日,或项目建设内容已按要求完成且*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后的第91日,或经*方书面同意确认的日期为项目开始运营日。
问题:PPP合同中1.3、3.2.2和7.1.1关于运营期定义表述不同,1.3为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3.2.2为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起,7.1.1解释了项目开始运营日的定义,应以哪条为准,是否将1.3表述统一为开始运营日更合理?
答复:合同条款1.3运营期修改为:指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至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
4、答疑四:根据投资合作协议5.1.11和PPP项目合同条款2.3.2.(6):*方应尽快协调将本项目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向*方提供项目融资所需要的政府文件(涉密的除外)。
问题:根据合同4.3.3条款,由*方办理本项目纳入管理库的手续,因此此处表述是否可以与4.3.3条表述保持一致?
答复:保持原条款不变。
5、答疑五: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3.2.1:建设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年。若建设期延误,*方应立即书面报告*方,经*方认可同意后,建设期可予以相应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可抗力除外)。
问题:本项目建设期3年,建设期定义建设期起始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略) 或者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更合理?
答复:保持原条款不变。
6、答疑六: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4.1.2.(2):*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其中:决算审计涉及的:
①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须执行项目 (略) 最新的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取费标准按推荐费率计取。
②工料机价格原则上须以开工时最新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信息价无参考价格的材料 (略) 场询价计取;施工合同有约定调差机制的,从其约定。
问题: (略) 以上相关文件无参考执行要求, (略) 相关文件为参考执行标准?
答复:工料机价格原则上须以开工时最新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信息价无参考价格的材料 (略) 场询价计取;施工合同有约定调差机制的,从其约定。
7、答疑七: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4.1.3:高于区发展改革部门评审的项目总概算时,超出部分由*方自行承担,*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或是申请其他形式的补偿。
问题:本条款关于超概情形下*方承担的责任,是否应为*方原因导致的决算高于区发展改革部门评审的项目总概算时,超出部分由*方自行承担?
答复:合同条款4.1.3修改为“高于区发展改革部门评审的项目总概算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超出部分由*方自行承担,*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或是申请其他形式的补偿。”
8、答疑八: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6.2.2.(2),除附件《已委托事项清单》中涉及的费用外,其他费用以及PPP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PPP项目招标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等均由*方承担。
问题:除附件《已委托事项清单》中涉及的费用外,其他费用以及PPP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PPP项目招标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等均由*方承担,相关费用是否纳入总投资?
答复: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第4.1.1(2),本项目可研批复后续涉及的所有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原则上均由*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PPP咨询费用、社会资本招标代理费、交易平台服务费(如有)、项目所有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环境影响咨询费、竣工图编制费等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经*方确认后,可纳入总投资。
9、答疑九:根据PPP项目合同条6.1.1,*方负责项目的立项,办理涉及的土地使用手续,协助*方办理须以*方名义申办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在本合同签订后,项目用地尚未完成的相关手续,由*方负责办理。
问题:*方负责项目的立项,办理涉及的土地使用手续,协助*方办理须以*方名义申办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前期工作相关费用是否可以计入总投资?
答复: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第6.1.3,*方在施工阶段前应按其需要对管线、树木等进行调查,负责有关管线、树木等的永久迁移、临时迁移、就地保护、费用承担、申请手续、验收手续等,并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方应按相关规定与各类管线、树木管理机构协调相关管线、树木的迁移。*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管线、树木迁移费用(若有)由*方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
10、答疑十: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6.3.2,*方应当根据*方同意的方案设计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大设计变更,*方须征求*方意见并取得*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方应将根据*方审核同意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编制的项目总概算报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后的项目总概算不得低于项目可研估算投资,若高于项目可研估算投资的,*方不得据此要求*方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或是申请其他形式的补偿。
问题:根据PPP合同条款4.1.3,经*方决算审计确定的*方在项目中的投资:(1)低于经区发展改革部门评审的项目总概算中由企业承担部分的95%时,*方有权在支付项目对应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时优先扣除差额部分,即扣除差额部分后再支付剩余可行性缺口补助。而本条中评审后的项目总概算不得低于项目可研估算投资,两者是否矛盾?
另外,此处是否可以清晰明确责任?即若因*方原因导致概算高于可研估算投资,则*方不得据此要求*方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或是申请其他形式的补偿。
答复:不存在矛盾,合同条款4.1.3(1)保持不变。合同条款6.3.4已约定“因*方要求的设计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工程标准、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导致项目总投资超过区发展改革部门评审后的项目总概算的,超出部分原则上由*方承担,可通过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处理,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11、答疑十一:根据《附件1: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合同-附件七:项目用地红线图》
问题:结合现场踏勘结果,拟建场地东南侧现状为——凯智捷厂房,此建筑物对体育馆的设计及施工有影响,是否会在近期内拆除,能否告知拆除计划日期?
答复:非本项目用地范围,不在本次招标考虑范畴。
12、答疑十二:根据《附件1: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合同》6.1.3条,*方应按相关规定与各类管线、树木管理机构协调相关管线、树木的迁移。
问题:树木是否有拟定迁移场地,能否提供具体位置。
答复:*方不指定树木迁移场地,由项目公司负责。
13、答疑十三:招标文件P53页,“本项目合作年限拟定为30年(包括建设期、运营期),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如建设期延长,则运营期相应缩短,整体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问题: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建设期延长,是否可相应增加运营期期限。
答复: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第16.3.2,*方可在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调金融机构办理重大自然灾害重建贷款、提供专项补贴、顺延合作期限或其他解困方案,或协助*方申请减免相关税费,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14、答疑十四:《附件1: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合同》P112.3.2*方履行以下义务:(1)负责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及征地拆迁等工作。(2)为本项目建设运营提供必要条件与其他支持,包括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等。
问题:*方是否承担征地拆迁相关费用,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体位置是否可提供?
答复:前期已完成征地拆迁,费用已由政府承担,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体位置以实际情况为准。
15、答疑十五:招标文件3.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80日。
问题:投标有效期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要求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是否可以为180+28天?另外考虑到为确保保函有效及项目延期的风险,保函有效期是否可以长于投标有效期?
答复:保函有效期可以长于投标有效期。
16、答疑十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问题: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是否要与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完全一致?是否可以在不改变股权比例等关键信息的前提下,对联合体内部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增加与修改?
答复:1.联合体协议书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联合体在不改变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的情况下,可对联合体内部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增加与修改。
17、答疑十七:法定代表人签字处能否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名章?
答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8、答疑十八:联合体协议能否使用资格预审阶段的联合体协议?
答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9、答疑十九: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条,第(二)回报机制的最后一段:“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税后)超过10%时,则启动超额收益分享机制,且政府方分享审计截止日对应自然年净利润的60%,并优先从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是否指的是“政府方分享审计截止日对应自然年净利润中超额收益部分的60%”。
答复:否。该处是指政府方分享审计截止日对应自然年净利润的6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指定发布媒介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光明分公司)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润大厦A栋15楼
联系方式:肖工 0755-*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 (略)
地址: (略) 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六楼
联系方式:门工*;沈工0755-*、*;肖工0755-*、*
(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 (略)
**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答疑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42页“企业荣誉”中“3、投标人或其承担运营任务的项目,近五年内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文化体育领域运营服务类奖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业绩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计算),副省级及以上得2分,市级及以下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仅计算1个最高奖项,不累计得分。提供获奖证书、运营合同(对应获奖项目)作为证明材料(其中运营合同需体现项目名称、运营任务、签订时间等;如未能体现上述内容,须提供业主方有效证明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完备的,得0分。”
提问: (略) 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定文化体育领域运营服务类奖项相关荣誉是通过其官方网站公示并以通知形式下发的,故获奖名单中各企业单位并无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只有电子版通知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有效证明材料能否为国家、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发的正式通知或电子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
答复:如该获奖荣誉确无相关获奖证书原件,仅有电子版通知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可以国家、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发的正式通知或电子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在投标文件提供可供查询的网站名称、网址链接。
2、答疑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42页“企业荣誉”中“2、投标人近五年内在中国大*地区承建工程造价达到5亿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国家级绿色建筑类奖项,一等奖得1分、二、三等奖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仅计算1个最高奖项,不累计得分。提供获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完备的,得0分。”
提问: (略) 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定文化体育领域运营服务类奖项相关荣誉是通过其官方网站公示并以通知形式下发的,故获奖名单中各企业单位并无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只有电子版通知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有效证明材料能否为国家、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发的正式通知或电子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
提问:获奖证书无法证明工程造价达到5亿及以上、且无法体现承建单位,建议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获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证明合同承建单位及合同金额。若合同承建单位与获奖单位出现不一致,建议以合同为准。
答复:1.如该获奖荣誉确无相关获奖证书原件,仅有电子版通知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可以国家、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发的正式通知或电子文件(彩色盖章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在投标文件提供可供查询的网站名称、网址链接。
2.如获奖证书无法证明工程造价达到5亿及以上、且无法体现承建单位,可以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获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证明合同承建单位及合同金额。若合同承建单位与获奖单位出现不一致,以官方获奖单位为准。
3、答疑三: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1.3运营期:指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的期限。如开始运营日晚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的,则自开始运营日起算;3.2.2运营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至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7.1.1本项目自开始运营日起正式投入运营,原则上,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日的次日,或项目建设内容已按要求完成且*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后的第91日,或经*方书面同意确认的日期为项目开始运营日。
问题:PPP合同中1.3、3.2.2和7.1.1关于运营期定义表述不同,1.3为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3.2.2为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起,7.1.1解释了项目开始运营日的定义,应以哪条为准,是否将1.3表述统一为开始运营日更合理?
答复:合同条款1.3运营期修改为:指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至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
4、答疑四:根据投资合作协议5.1.11和PPP项目合同条款2.3.2.(6):*方应尽快协调将本项目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向*方提供项目融资所需要的政府文件(涉密的除外)。
问题:根据合同4.3.3条款,由*方办理本项目纳入管理库的手续,因此此处表述是否可以与4.3.3条表述保持一致?
答复:保持原条款不变。
5、答疑五: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3.2.1:建设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年。若建设期延误,*方应立即书面报告*方,经*方认可同意后,建设期可予以相应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可抗力除外)。
问题:本项目建设期3年,建设期定义建设期起始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略) 或者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更合理?
答复:保持原条款不变。
6、答疑六: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4.1.2.(2):*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其中:决算审计涉及的:
①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须执行项目 (略) 最新的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取费标准按推荐费率计取。
②工料机价格原则上须以开工时最新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信息价无参考价格的材料 (略) 场询价计取;施工合同有约定调差机制的,从其约定。
问题: (略) 以上相关文件无参考执行要求, (略) 相关文件为参考执行标准?
答复:工料机价格原则上须以开工时最新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信息价无参考价格的材料 (略) 场询价计取;施工合同有约定调差机制的,从其约定。
7、答疑七: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4.1.3:高于区发展改革部门评审的项目总概算时,超出部分由*方自行承担,*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或是申请其他形式的补偿。
问题:本条款关于超概情形下*方承担的责任,是否应为*方原因导致的决算高于区发展改革部门评审的项目总概算时,超出部分由*方自行承担?
答复:合同条款4.1.3修改为“高于区发展改革部门评审的项目总概算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超出部分由*方自行承担,*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或是申请其他形式的补偿。”
8、答疑八: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6.2.2.(2),除附件《已委托事项清单》中涉及的费用外,其他费用以及PPP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PPP项目招标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等均由*方承担。
问题:除附件《已委托事项清单》中涉及的费用外,其他费用以及PPP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PPP项目招标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等均由*方承担,相关费用是否纳入总投资?
答复: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第4.1.1(2),本项目可研批复后续涉及的所有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原则上均由*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PPP咨询费用、社会资本招标代理费、交易平台服务费(如有)、项目所有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环境影响咨询费、竣工图编制费等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经*方确认后,可纳入总投资。
9、答疑九:根据PPP项目合同条6.1.1,*方负责项目的立项,办理涉及的土地使用手续,协助*方办理须以*方名义申办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在本合同签订后,项目用地尚未完成的相关手续,由*方负责办理。
问题:*方负责项目的立项,办理涉及的土地使用手续,协助*方办理须以*方名义申办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前期工作相关费用是否可以计入总投资?
答复: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第6.1.3,*方在施工阶段前应按其需要对管线、树木等进行调查,负责有关管线、树木等的永久迁移、临时迁移、就地保护、费用承担、申请手续、验收手续等,并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方应按相关规定与各类管线、树木管理机构协调相关管线、树木的迁移。*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管线、树木迁移费用(若有)由*方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
10、答疑十: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6.3.2,*方应当根据*方同意的方案设计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大设计变更,*方须征求*方意见并取得*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方应将根据*方审核同意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编制的项目总概算报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后的项目总概算不得低于项目可研估算投资,若高于项目可研估算投资的,*方不得据此要求*方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或是申请其他形式的补偿。
问题:根据PPP合同条款4.1.3,经*方决算审计确定的*方在项目中的投资:(1)低于经区发展改革部门评审的项目总概算中由企业承担部分的95%时,*方有权在支付项目对应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时优先扣除差额部分,即扣除差额部分后再支付剩余可行性缺口补助。而本条中评审后的项目总概算不得低于项目可研估算投资,两者是否矛盾?
另外,此处是否可以清晰明确责任?即若因*方原因导致概算高于可研估算投资,则*方不得据此要求*方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或是申请其他形式的补偿。
答复:不存在矛盾,合同条款4.1.3(1)保持不变。合同条款6.3.4已约定“因*方要求的设计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工程标准、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导致项目总投资超过区发展改革部门评审后的项目总概算的,超出部分原则上由*方承担,可通过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处理,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11、答疑十一:根据《附件1: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合同-附件七:项目用地红线图》
问题:结合现场踏勘结果,拟建场地东南侧现状为——凯智捷厂房,此建筑物对体育馆的设计及施工有影响,是否会在近期内拆除,能否告知拆除计划日期?
答复:非本项目用地范围,不在本次招标考虑范畴。
12、答疑十二:根据《附件1: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合同》6.1.3条,*方应按相关规定与各类管线、树木管理机构协调相关管线、树木的迁移。
问题:树木是否有拟定迁移场地,能否提供具体位置。
答复:*方不指定树木迁移场地,由项目公司负责。
13、答疑十三:招标文件P53页,“本项目合作年限拟定为30年(包括建设期、运营期),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如建设期延长,则运营期相应缩短,整体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问题: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建设期延长,是否可相应增加运营期期限。
答复: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第16.3.2,*方可在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调金融机构办理重大自然灾害重建贷款、提供专项补贴、顺延合作期限或其他解困方案,或协助*方申请减免相关税费,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14、答疑十四:《附件1: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合同》P112.3.2*方履行以下义务:(1)负责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及征地拆迁等工作。(2)为本项目建设运营提供必要条件与其他支持,包括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等。
问题:*方是否承担征地拆迁相关费用,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体位置是否可提供?
答复:前期已完成征地拆迁,费用已由政府承担,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体位置以实际情况为准。
15、答疑十五:招标文件3.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80日。
问题:投标有效期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要求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是否可以为180+28天?另外考虑到为确保保函有效及项目延期的风险,保函有效期是否可以长于投标有效期?
答复:保函有效期可以长于投标有效期。
16、答疑十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问题: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是否要与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完全一致?是否可以在不改变股权比例等关键信息的前提下,对联合体内部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增加与修改?
答复:1.联合体协议书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联合体在不改变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的情况下,可对联合体内部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增加与修改。
17、答疑十七:法定代表人签字处能否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名章?
答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8、答疑十八:联合体协议能否使用资格预审阶段的联合体协议?
答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9、答疑十九: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条,第(二)回报机制的最后一段:“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税后)超过10%时,则启动超额收益分享机制,且政府方分享审计截止日对应自然年净利润的60%,并优先从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是否指的是“政府方分享审计截止日对应自然年净利润中超额收益部分的60%”。
答复:否。该处是指政府方分享审计截止日对应自然年净利润的6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指定发布媒介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光明分公司)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润大厦A栋15楼
联系方式:肖工 0755-*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 (略)
地址: (略) 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六楼
联系方式:门工*;沈工0755-*、*;肖工0755-*、*
(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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