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北科技时尚文化特色街区策划运营 中标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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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北科技时尚文化特色街区策划运营 中标 变更

华强北科技时尚文化特色街区策划运营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拟对华强北科技时尚文化特色街区策划运营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华强北科技时尚文化特色街区策划运营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华润(深圳)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就原合同中特定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兹共同遵守。
(一)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期,即服务期限为**日至**日;
(二)将合同第五条“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中第1款“合同金额”第(1)项、第2款第(3)项中“实际运营额的佰分之*(小写8%)利润上限”的含义明确为“实际投入成本及利润上限(即实际投入成本的8%)之和”;第1款第(2)项“项目实际运营额”的含义明确为“实际投入成本及利润上限(即实际投入成本的8%)之和”;第2款附注第(1)项、第(4)项的“实际运营金额”“项目的实际运营额”的含义明确为“实际投入成本”;
(三)将合同第五条“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第2款附注第(4)项、合同第十一条“其他”中“实际运营额的佰分之*(小写8%)利润上限”的含义明确为“实际投入成本及利润上限(即实际投入成本的8%)之和”,“项目的实际运营额”的含义明确为“实际投入成本”。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原合同第三条第1款“情形”第(1)项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不可抗力,指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疫情等社会异常事件”,第三条第6款“补救措施”第(2)项约定:“因发生不可抗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可协商选用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补救措施:*方可同意停止合同涉及相应期限的计算,并视情节适度延长合同涉及相应期限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现因疫情的影响,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期,即服务期限为**日至**日。
二、明确合同第五条“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以及合同第十一条“其他”中部分名词的含义。

征求意见期限:从**日至**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

地址: (略) 福田区福民路 123 号政府大楼 23 楼

联系电话:0755-*传真:0755-*

合同备案机构: (略) 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 (略)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信息来源http://**:8081/gsgg/*/*/*/8d79521f-4b6c-43e4-bc61-b29cd599d2e8.html

华强北科技时尚文化特色街区策划运营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拟对华强北科技时尚文化特色街区策划运营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华强北科技时尚文化特色街区策划运营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华润(深圳)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就原合同中特定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兹共同遵守。
(一)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期,即服务期限为**日至**日;
(二)将合同第五条“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中第1款“合同金额”第(1)项、第2款第(3)项中“实际运营额的佰分之*(小写8%)利润上限”的含义明确为“实际投入成本及利润上限(即实际投入成本的8%)之和”;第1款第(2)项“项目实际运营额”的含义明确为“实际投入成本及利润上限(即实际投入成本的8%)之和”;第2款附注第(1)项、第(4)项的“实际运营金额”“项目的实际运营额”的含义明确为“实际投入成本”;
(三)将合同第五条“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第2款附注第(4)项、合同第十一条“其他”中“实际运营额的佰分之*(小写8%)利润上限”的含义明确为“实际投入成本及利润上限(即实际投入成本的8%)之和”,“项目的实际运营额”的含义明确为“实际投入成本”。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原合同第三条第1款“情形”第(1)项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不可抗力,指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疫情等社会异常事件”,第三条第6款“补救措施”第(2)项约定:“因发生不可抗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可协商选用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补救措施:*方可同意停止合同涉及相应期限的计算,并视情节适度延长合同涉及相应期限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现因疫情的影响,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期,即服务期限为**日至**日。
二、明确合同第五条“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以及合同第十一条“其他”中部分名词的含义。

征求意见期限:从**日至**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

地址: (略) 福田区福民路 123 号政府大楼 23 楼

联系电话:0755-*传真:0755-*

合同备案机构: (略) 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 (略)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信息来源http://**:8081/gsgg/*/*/*/8d79521f-4b6c-43e4-bc61-b29cd599d2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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