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城市管理局惠安县城市管理局采购惠安县园林城市复查全过程技术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NEW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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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城市管理局惠安县城市管理局采购惠安县园林城市复查全过程技术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NEW更正事项


(略) 管理 (略) 管理局采购惠 (略) 复查全过程技术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CG[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 (略) 管理 (略) 管理局采购惠 (略) 复查全过程技术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事项1:原采购文件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投标人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 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事项2:原采购文件(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 计综合*级资 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 计专项*级资 质,并提供有效的资 质证书复印件。


更正为: 事项1:无

事项2:(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 计专项*级以上资 质,并提供有效的资 质 证书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凡涉及上述的内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惠安县世纪大道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颖

电 话:*

(略) (略)

发布日期:

**



(略) 管理 (略) 管理局采购惠 (略) 复查全过程技术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CG[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 (略) 管理 (略) 管理局采购惠 (略) 复查全过程技术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事项1:原采购文件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投标人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 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事项2:原采购文件(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 计综合*级资 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 计专项*级资 质,并提供有效的资 质证书复印件。


更正为: 事项1:无

事项2:(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 计专项*级以上资 质,并提供有效的资 质 证书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凡涉及上述的内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惠安县世纪大道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颖

电 话:*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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