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郑州市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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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郑州市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监理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监理;

二、项目编号:22-GC-0992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于**日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四、项目变更信息

(1)原招标公告中“2.7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前端感知系统部分)第一标段监理服务;

第二标段: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前端感知系统部分)第二、三标段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综合管控平台系统部分)监理服务;

注: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现变更为:

2.7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前端感知系统部分)施工项目第一标段监理服务;

第二标段: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前端感知系统部分)施工项目第二、三标段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综合管控平台系统部分)施工项目监理服务;

注: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2)原招标公告中“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现变更为: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 (略) 员工(提供劳动合同、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3)原招标公告中“说明:3、本项目将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小时前登*远程开标大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

现变更为:

3、本项目将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小时前登*远程开标大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4)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日至**日;

现变更为:**日至**日

(5)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0时00分,远程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A区第六开标室。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远程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A区第八开标室。

(6)招标文件相应位置做对应修改,其他变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答疑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务必尽快登录交易系统后台进入答疑澄清文件下载界面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以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以澄清后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本次变更公告已向监督部门备案,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本次变更公告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 (略) 三全路66号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371-*

传真:无

邮箱:*@*63.com

招标代理:河南康 (略)

地址: (略) 经开区经南九路金沙湖高尔夫观邸二期南区18栋-7-8

联系人:李老师 贺老师 杨老师

电话:0371-*2

邮箱:*@*26.com

监督部门名称: (略) 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地址: (略) 淮河西路35号

电话:0371-*

传真:0371-*

邮箱:*@*63.com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监理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监理;

二、项目编号:22-GC-0992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于**日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四、项目变更信息

(1)原招标公告中“2.7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前端感知系统部分)第一标段监理服务;

第二标段: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前端感知系统部分)第二、三标段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综合管控平台系统部分)监理服务;

注: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现变更为:

2.7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前端感知系统部分)施工项目第一标段监理服务;

第二标段: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前端感知系统部分)施工项目第二、三标段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 (略) 城区大型货车管控智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一期(综合管控平台系统部分)施工项目监理服务;

注: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2)原招标公告中“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现变更为: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 (略) 员工(提供劳动合同、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3)原招标公告中“说明:3、本项目将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小时前登*远程开标大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

现变更为:

3、本项目将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小时前登*远程开标大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4)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日至**日;

现变更为:**日至**日

(5)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0时00分,远程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A区第六开标室。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远程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A区第八开标室。

(6)招标文件相应位置做对应修改,其他变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答疑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务必尽快登录交易系统后台进入答疑澄清文件下载界面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以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以澄清后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本次变更公告已向监督部门备案,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本次变更公告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 (略) 三全路66号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371-*

传真:无

邮箱:*@*63.com

招标代理:河南康 (略)

地址: (略) 经开区经南九路金沙湖高尔夫观邸二期南区18栋-7-8

联系人:李老师 贺老师 杨老师

电话:0371-*2

邮箱:*@*26.com

监督部门名称: (略) 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地址: (略) 淮河西路35号

电话:0371-*

传真:0371-*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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