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SJ-202202FJ-021006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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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SJ-202202FJ-021006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HBSJ-*FJ-*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5:5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ZHPG1_GC_HW[SB]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52页“技术评分标准”中“节能特性”和94页设备需求一览表中关于热回收机组效率的描述,如下图:

受邀方疑问:低温热回收机组属于双工况机组,设计制造时需要兼顾两个工况的效率,热回收机组的制冷工况效率肯定会低于单制冷工况的冷水机组,所以热回收定频机组做COP一级能效比较困难。建议不要求低温热回收机组为一级能效,去掉“低于一级能效指标的,得0分”,只根据COP和IPLV的合计值来评分。

回复:保持一级能效要求。

2、97页“5.总技术要求”中“5.3经济性”中要求投标产品型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官网上可查询,否则作废标处理。以及100页“3.14条”,如下图:

受邀方疑问:中国节能认证原则:设备出厂后,生产厂家自行到相关单位(国 (略) 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参数为国标工况下的参数。本项目离心机设计工况与国标工况不同,我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工况需求选型,投标型号可能存在无节能认证证书查询截屏。建议设备出厂供货后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屏。

回复:冷机设备认证通常是全系列认证,设计工况虽然与认证的工况不同,但所选的机型应是经过认证的某一系列机型,与设计工况是两个概念。

3、101页“(3)自动监测机组运行状态,记录机温、油温、油压高压、油压低压、水侧工作压力、冷却水和冷却水流量、冷凝温度、蒸发温度、运行时间、电机电流等综合运行数据,可自动分析、判断、记录故障情况和部位及历史数据,并能预报警,报警显示直观。”
5.3 经济性:能较优地保证冷水机组总体经济性能,且便于操作、维护,经常性费用低;环保、节能、低耗。投标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证书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受邀方疑问:冷水机组无法监测冷却水和冷却水流量,流量传感器是安装在机组外部管道上的,水流量监测由群控实现,建议去掉此处“冷冻水和冷却水流量”。
回复:可以去掉“冷冻水和冷却水流量”后期由FMCS系统实现。
4、原文招标文件P52(2.2.4.(2))GWP值越高得分越低,最高3分,最低0分,其他线性评分。 申请澄清项目:GWP是温室气体排放所产生的气候影响指标值,GWP值越低越好,建议该条款更改为GWP≦1得3分,否则不得分。
回复:GWP值越高得分越低,最高得3分,最低得0分,其他线性评分。此处指的是得分,而不是GWP值。

5、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的规定:
中温单冷冷水机组设计工况下(14°C/21°C、33°C /39°C)参考输入功率:N=477kW U=380V C0P≥7.35
低温热回收冷水机组设计工况下(6°C/12°C、33°C/39°C)参考输入功率:N=375kW U=380V COP≥5.78
低温单冷冷水机组设计工况下(6°C/12°C、33°C/39°C)参考输入功率:N=606kW U=38OV COP≥5.81
同时又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规格及详细要求的规定:
3.5能效指标要求
(1) 中温单冷冷水机组:不低于国标1级能效(名义COP≥6.30),IPLV≥6.20
(2) 低温热回收冷水机组:不低于国标1级能效(名义COP≥6.30),IPLV≥6.20
(3) 低温单冷冷水机组:不低于国标1级能效(名义COP≥6.30),IPLV≥6.20
结合设备需求一览表和能效指标要求中的相关规定,请问是否理解为:投标产品在满足能效指标要求的COP和IPLV (国标工况)的同时,还需要满足设备需求一览表中的设计工况的COP要求?
回复:均以满足国标工况1级能效指标为底线,评分时取设计工况与国标工况下能效比的孰高值。

6、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节能特性的规定:
根据冷水机组COP值及IPLV值高低进行评价,其中IPLV权重70%, COP权重30%,合计值越高,得分越高。
本次招标的冷水机组均为定频冷水机组,对于定频冷水机组,COP更能体现机组的节能性,建议提供COP的权重。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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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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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52页“技术评分标准”中“节能特性”和94页设备需求一览表中关于热回收机组效率的描述,如下图:

受邀方疑问:低温热回收机组属于双工况机组,设计制造时需要兼顾两个工况的效率,热回收机组的制冷工况效率肯定会低于单制冷工况的冷水机组,所以热回收定频机组做COP一级能效比较困难。建议不要求低温热回收机组为一级能效,去掉“低于一级能效指标的,得0分”,只根据COP和IPLV的合计值来评分。

回复:保持一级能效要求。

2、97页“5.总技术要求”中“5.3经济性”中要求投标产品型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官网上可查询,否则作废标处理。以及100页“3.14条”,如下图:

受邀方疑问:中国节能认证原则:设备出厂后,生产厂家自行到相关单位(国 (略) 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参数为国标工况下的参数。本项目离心机设计工况与国标工况不同,我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工况需求选型,投标型号可能存在无节能认证证书查询截屏。建议设备出厂供货后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屏。

回复:冷机设备认证通常是全系列认证,设计工况虽然与认证的工况不同,但所选的机型应是经过认证的某一系列机型,与设计工况是两个概念。

3、101页“(3)自动监测机组运行状态,记录机温、油温、油压高压、油压低压、水侧工作压力、冷却水和冷却水流量、冷凝温度、蒸发温度、运行时间、电机电流等综合运行数据,可自动分析、判断、记录故障情况和部位及历史数据,并能预报警,报警显示直观。”
5.3 经济性:能较优地保证冷水机组总体经济性能,且便于操作、维护,经常性费用低;环保、节能、低耗。投标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证书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受邀方疑问:冷水机组无法监测冷却水和冷却水流量,流量传感器是安装在机组外部管道上的,水流量监测由群控实现,建议去掉此处“冷冻水和冷却水流量”。
回复:可以去掉“冷冻水和冷却水流量”后期由FMCS系统实现。
4、原文招标文件P52(2.2.4.(2))GWP值越高得分越低,最高3分,最低0分,其他线性评分。 申请澄清项目:GWP是温室气体排放所产生的气候影响指标值,GWP值越低越好,建议该条款更改为GWP≦1得3分,否则不得分。
回复:GWP值越高得分越低,最高得3分,最低得0分,其他线性评分。此处指的是得分,而不是GWP值。

5、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的规定:
中温单冷冷水机组设计工况下(14°C/21°C、33°C /39°C)参考输入功率:N=477kW U=380V C0P≥7.35
低温热回收冷水机组设计工况下(6°C/12°C、33°C/39°C)参考输入功率:N=375kW U=380V COP≥5.78
低温单冷冷水机组设计工况下(6°C/12°C、33°C/39°C)参考输入功率:N=606kW U=38OV COP≥5.81
同时又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规格及详细要求的规定:
3.5能效指标要求
(1) 中温单冷冷水机组:不低于国标1级能效(名义COP≥6.30),IPLV≥6.20
(2) 低温热回收冷水机组:不低于国标1级能效(名义COP≥6.30),IPLV≥6.20
(3) 低温单冷冷水机组:不低于国标1级能效(名义COP≥6.30),IPLV≥6.20
结合设备需求一览表和能效指标要求中的相关规定,请问是否理解为:投标产品在满足能效指标要求的COP和IPLV (国标工况)的同时,还需要满足设备需求一览表中的设计工况的COP要求?
回复:均以满足国标工况1级能效指标为底线,评分时取设计工况与国标工况下能效比的孰高值。

6、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节能特性的规定:
根据冷水机组COP值及IPLV值高低进行评价,其中IPLV权重70%, COP权重30%,合计值越高,得分越高。
本次招标的冷水机组均为定频冷水机组,对于定频冷水机组,COP更能体现机组的节能性,建议提供COP的权重。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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