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行郴州分行新址装饰工程答疑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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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行郴州分行新址装饰工程答疑及变更公告

湖南银行郴州分行新址装饰工程答疑及变更公告

各被邀请单位:

中科 (略) 受 (略) 委托就湖南银行郴州分行新址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就本项目作如下答疑及变更:

一、现对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统一答复如下:

1、问题:本项目的投标 (略) 担保的保函形式?

答复: (略) 保函。

2、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关于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金额的10%,)和履约担保(中标金额的8%)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中:(6.2.2 本工程不支持预付款;16.1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不低于合同总价4 %(且不低于五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描述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复:本工程不支持预付款;本工程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3、问题:招标文件规定:对于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暂定单价、专业暂估价等投标人均不得改变。而单位工程:不可预见费一项中,没有具体数字金额,请明确不可预见费的金额。

答复:不可预见费暂按*.00元,对于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暂定单价、专业暂估价等投标人均不得改变。

二、变更内容

1、因单位名称变更,原招标人名称“华融 (略) ”变更为“ (略) ”。

2、原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日09:30时”变更为“**日09:30时(北京时间)”。

3、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开标室设立开标会场”;变更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设立开标会场”。

本答疑及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

地址: (略) 湘府中路二段208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731-*;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

地址: (略) 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6楼;

联系人:段铭罡 罗洲 梁向坤;

电话:0731-* *。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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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行郴州分行新址装饰工程答疑及变更公告

各被邀请单位:

中科 (略) 受 (略) 委托就湖南银行郴州分行新址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就本项目作如下答疑及变更:

一、现对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统一答复如下:

1、问题:本项目的投标 (略) 担保的保函形式?

答复: (略) 保函。

2、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关于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金额的10%,)和履约担保(中标金额的8%)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中:(6.2.2 本工程不支持预付款;16.1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不低于合同总价4 %(且不低于五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描述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复:本工程不支持预付款;本工程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3、问题:招标文件规定:对于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暂定单价、专业暂估价等投标人均不得改变。而单位工程:不可预见费一项中,没有具体数字金额,请明确不可预见费的金额。

答复:不可预见费暂按*.00元,对于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暂定单价、专业暂估价等投标人均不得改变。

二、变更内容

1、因单位名称变更,原招标人名称“华融 (略) ”变更为“ (略) ”。

2、原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日09:30时”变更为“**日09:30时(北京时间)”。

3、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开标室设立开标会场”;变更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设立开标会场”。

本答疑及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

地址: (略) 湘府中路二段208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731-*;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

地址: (略) 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6楼;

联系人:段铭罡 罗洲 梁向坤;

电话:0731-* *。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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