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SJ-202209QT-033008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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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SJ-202209QT-033008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JZSJ-*QT-*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7:4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ZHPG_YCXHZ[TY]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数字荆州建设项目(智慧交通管理系统)的答疑

问题一: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2商务评审1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所异议的事项及法律依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性或强制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管理体系”,只是企业自身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合同履行完全无关,这样的设置有极大的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异议请求:基于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项条款的得分要求删除,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1首先获得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可以反映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可通过侧面反映出一家企业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情况,并非贵方所说的与本项目完全无关。 (略) 场调查,获得此证书的企业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也很多,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2商务评审1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的得 2 分”。 所异议的事项及法律依据:经查询“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证书”为北京 (略) 独家颁发,这个证书依据均为团体标准,并非国标,且评定颁发机构也不属于国家行政单位或行业权威机构,因此该项资质作为评分加分项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请求:基于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项条款的得分要求删除,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2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评估是依据T/SIA 011-2019《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要求》对信息系统服务商的交付能力进行评估认证,旨在提高信息技术服务供给质量,规范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价机制,是本次招标必须考核的商务项目之一。认证可以作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信息系统使用用户或招标中介机构选择信息系统服务商的评定和参考依据。该证书是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取消后行业发展衍生的交付服务方面的专业证书,被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在证明企业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交付能力上具有普遍性及合理性。目前获证企业已有200多家,为保证本项目集成及信息技术服务的供给质量,设置该条件是为了择优选优。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3技术评审15.基础云平台构能力 “1、投标人的云平台产品具备中国信 (略) 、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颁发的云原生能力成熟度认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得1分,其余不得分;2、投标人的云平台产品符合云计算平台等级保护 2.0 第四级的能力要求,并经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评估,提供对应的四级测评报告(评估产品须为“私有云”或“专有云”)。投标人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3、投标人的云平台产品符合标准《专有云能力综合水平评估第1部分:自建模式》,提供中国信 (略) 、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颁发的专有云能力综合水平评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4、投标的云平台产品具备中国信 (略) 混合云解决方案可信云认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所异议的事项及法律依据:经与行业云平台厂家沟通确认,满足以上要求的云平台厂商仅有一家,不符合招标法律要求至少三家以上满足。本条要求明显是为其量身打造的,严重排斥了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扰乱了项目的公平竞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异议请求:基于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项条款的得分要求进行修改,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3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2.0于**日正式发布,将重点保护监管对象由原来的传统系统,扩展到云平台与大数据平台,是衡量投标人云服务安全等级的重要指标。鉴于公安部内部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网络安全事件,一切与网络安全、软件安全相关的投标人要求都采取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杜绝一切未来可能造成云平台安全隐患的潜在因素。安全等级保护等级越高,安全保护能力越强,四级是目前云服务提供商所能满足的最高级别。该项作为评分项,按级别进行评分,不具备倾向性。2)中国信 (略) 及相关产业联盟颁发的评测证书,是对投标人在产品能力、服务水平的考察,评分项 (略) 场竞争的要求。

3)本项目的云平台为跨包集成,因此具有相当的难度,对云平台供应商的技术能力要求较高,因此上述4个证书分别从云技术成熟度、云平台安全性、专有云构建能力、混合云构建能力四个方面衡量投标人拟用云产品的水平。该项作为评审因素非资格要求,是针对投标人提供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的考察,是招标人结合本项目特点设立的合理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4.招标文件附录“智慧交通管理平台软件服务投标人技术实力评估表”。 所异议的事项及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平台软件的参数要求中多达30多个带“★”号要求的指标参数,均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部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技术实力评估表中要求的这些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软件功能,并未在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一一对应,存在明显不一致,有理由怀疑这些要求并非出自项目设计文件及招标技术要求,且鉴于本项目招标时间仅有20余天,厂商需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多达30余项的“★”号功能指标的委托检测工作并取得检测报告难度非常大且可行性不高。该要求设定明显倾向于已提前具有该系统检测报告且系统功能点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是一种明显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异议请求:应删除或修改招标文件中具有倾向性的参数条款,或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招标。

4平台软件参数要求中设置的带“★“号的指标参数,都是和本项目各个平台软件核心功能密切相关的参数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所有技术加分条款都是为了体现投标人的实力,每个投标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历史业绩、技术产品实力证明在软件方面的能力。不同投标人获得不同程度的评分完全在合理范围内,是招标人结合本项目特点设立的合理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荆州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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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ZHPG_YCXHZ[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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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数字荆州建设项目(智慧交通管理系统)的答疑

问题一: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2商务评审1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所异议的事项及法律依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性或强制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管理体系”,只是企业自身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合同履行完全无关,这样的设置有极大的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异议请求:基于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项条款的得分要求删除,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1首先获得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可以反映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可通过侧面反映出一家企业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情况,并非贵方所说的与本项目完全无关。 (略) 场调查,获得此证书的企业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也很多,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2商务评审1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的得 2 分”。 所异议的事项及法律依据:经查询“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证书”为北京 (略) 独家颁发,这个证书依据均为团体标准,并非国标,且评定颁发机构也不属于国家行政单位或行业权威机构,因此该项资质作为评分加分项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请求:基于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项条款的得分要求删除,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2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评估是依据T/SIA 011-2019《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要求》对信息系统服务商的交付能力进行评估认证,旨在提高信息技术服务供给质量,规范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价机制,是本次招标必须考核的商务项目之一。认证可以作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信息系统使用用户或招标中介机构选择信息系统服务商的评定和参考依据。该证书是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取消后行业发展衍生的交付服务方面的专业证书,被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在证明企业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交付能力上具有普遍性及合理性。目前获证企业已有200多家,为保证本项目集成及信息技术服务的供给质量,设置该条件是为了择优选优。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3技术评审15.基础云平台构能力 “1、投标人的云平台产品具备中国信 (略) 、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颁发的云原生能力成熟度认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得1分,其余不得分;2、投标人的云平台产品符合云计算平台等级保护 2.0 第四级的能力要求,并经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评估,提供对应的四级测评报告(评估产品须为“私有云”或“专有云”)。投标人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3、投标人的云平台产品符合标准《专有云能力综合水平评估第1部分:自建模式》,提供中国信 (略) 、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颁发的专有云能力综合水平评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4、投标的云平台产品具备中国信 (略) 混合云解决方案可信云认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所异议的事项及法律依据:经与行业云平台厂家沟通确认,满足以上要求的云平台厂商仅有一家,不符合招标法律要求至少三家以上满足。本条要求明显是为其量身打造的,严重排斥了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扰乱了项目的公平竞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异议请求:基于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项条款的得分要求进行修改,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3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2.0于**日正式发布,将重点保护监管对象由原来的传统系统,扩展到云平台与大数据平台,是衡量投标人云服务安全等级的重要指标。鉴于公安部内部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网络安全事件,一切与网络安全、软件安全相关的投标人要求都采取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杜绝一切未来可能造成云平台安全隐患的潜在因素。安全等级保护等级越高,安全保护能力越强,四级是目前云服务提供商所能满足的最高级别。该项作为评分项,按级别进行评分,不具备倾向性。2)中国信 (略) 及相关产业联盟颁发的评测证书,是对投标人在产品能力、服务水平的考察,评分项 (略) 场竞争的要求。

3)本项目的云平台为跨包集成,因此具有相当的难度,对云平台供应商的技术能力要求较高,因此上述4个证书分别从云技术成熟度、云平台安全性、专有云构建能力、混合云构建能力四个方面衡量投标人拟用云产品的水平。该项作为评审因素非资格要求,是针对投标人提供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的考察,是招标人结合本项目特点设立的合理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4.招标文件附录“智慧交通管理平台软件服务投标人技术实力评估表”。 所异议的事项及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平台软件的参数要求中多达30多个带“★”号要求的指标参数,均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部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技术实力评估表中要求的这些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软件功能,并未在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一一对应,存在明显不一致,有理由怀疑这些要求并非出自项目设计文件及招标技术要求,且鉴于本项目招标时间仅有20余天,厂商需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多达30余项的“★”号功能指标的委托检测工作并取得检测报告难度非常大且可行性不高。该要求设定明显倾向于已提前具有该系统检测报告且系统功能点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是一种明显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异议请求:应删除或修改招标文件中具有倾向性的参数条款,或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招标。

4平台软件参数要求中设置的带“★“号的指标参数,都是和本项目各个平台软件核心功能密切相关的参数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所有技术加分条款都是为了体现投标人的实力,每个投标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历史业绩、技术产品实力证明在软件方面的能力。不同投标人获得不同程度的评分完全在合理范围内,是招标人结合本项目特点设立的合理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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