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分局(营销部)综合业务用房维修、翻新工程施工子项目招标澄清公告22AT51054409364
潘集分局(营销部)综合业务用房维修、翻新工程施工子项目招标澄清公告22AT51054409364
第 2 次
各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潘集分局(营销部)综合业务用房维修、翻新工程施工子项目”(项目编号:22AT*)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九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实施细则通知,建议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2%。
答: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不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
2、根据招标图纸外立面维修,子项目综合楼维修,钢楼梯平面、剖面图以及现场实际勘察,吊车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现场三通一平不具备条件,无法完成钢楼梯施工项目,请给予明确回复。
答:钢楼梯施工项目已包含在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且后续必须进行施工。具体施工办法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3、根据招标图纸外立面维修,子项目综合楼维修,大楼外立面中国烟草logo图纸无做法,清单也无该子目,请明确是否需要施工。
答:中国烟草logo按照烟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执行,已包含在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室外工程 序号11 墙面装饰板。施工规范标准详见附件。
本澄清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8室
项目联系人:李工、周工
电话: 0551-*、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
附件:
源文地址:http://**-7ffb-11ed-961c-00163e0ffbe1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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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潘集分局(营销部)综合业务用房维修、翻新工程施工子项目”(项目编号:22AT*)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九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实施细则通知,建议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2%。
答: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不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
2、根据招标图纸外立面维修,子项目综合楼维修,钢楼梯平面、剖面图以及现场实际勘察,吊车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现场三通一平不具备条件,无法完成钢楼梯施工项目,请给予明确回复。
答:钢楼梯施工项目已包含在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且后续必须进行施工。具体施工办法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3、根据招标图纸外立面维修,子项目综合楼维修,大楼外立面中国烟草logo图纸无做法,清单也无该子目,请明确是否需要施工。
答:中国烟草logo按照烟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执行,已包含在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室外工程 序号11 墙面装饰板。施工规范标准详见附件。
本澄清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8室
项目联系人:李工、周工
电话: 0551-*、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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