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河北岸滨江带(石湾西段)项目商业办公用房及车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0604-2022-05379
东平河北岸滨江带(石湾西段)项目商业办公用房及车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0604-2022-053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053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平河北岸滨江带(石湾西段)项目商业办公用房及车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P5:1.主要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原文为:
1期:支付比例50%,第一期:中标/成交供应商交付新购商品房给采购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之50%;
2期:支付比例45%,第二期: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完成新购商品房销售网签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之45%;
3期:支付比例5%,第三期:采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采购资金划交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收款账户。 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时间),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但付款时间逾期不能超过60日历天,如逾期60日历天未能付清应付未付款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
现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50%,第一期:中标/成交供应商交付新购商品房给采购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之50%;
2期:支付比例45%,第二期: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完成新购商品房销售网签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之45%;
3期:支付比例5%,第三期:采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采购资金划交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收款账户。 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时间),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但付款时间逾期不能超过90日历天(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时间),如逾期90日历天(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时间)未能付清应付未付款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
采购文件涉及到的本次变更内容亦做同步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
名称: (略) 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地址: (略) 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
联系方式:0757-*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
项目联系人:奚伟
电话:0757-*
广东 (略)
**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053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平河北岸滨江带(石湾西段)项目商业办公用房及车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P5:1.主要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原文为:
1期:支付比例50%,第一期:中标/成交供应商交付新购商品房给采购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之50%;
2期:支付比例45%,第二期: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完成新购商品房销售网签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之45%;
3期:支付比例5%,第三期:采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采购资金划交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收款账户。 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时间),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但付款时间逾期不能超过60日历天,如逾期60日历天未能付清应付未付款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
现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50%,第一期:中标/成交供应商交付新购商品房给采购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之50%;
2期:支付比例45%,第二期: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完成新购商品房销售网签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之45%;
3期:支付比例5%,第三期:采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采购资金划交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收款账户。 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时间),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但付款时间逾期不能超过90日历天(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时间),如逾期90日历天(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时间)未能付清应付未付款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
采购文件涉及到的本次变更内容亦做同步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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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地址: (略) 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
联系方式:0757-*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
项目联系人:奚伟
电话:0757-*
广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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