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青海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二次)分包一
[变更公告]青海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二次)分包一
(略) 司法厅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分包一变更公告
(分包编号:青政采磋商(货物)2022-057-1号-1)
公告发布时间:**日
一、公告内容:
**日发出“ (略) 司法厅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青政采磋商〔货物〕2022-057-1号)”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评审结果的质疑。经本项目磋商小组复议核实,部分质疑事项成立,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 (略) (略) ”的成交资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采购单位决定重新确定排序第二的 (略) 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276万元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财政厅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司法厅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略) 司法厅 | 地址: (略) 政府采购中心(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人:李女士 |
电话:* | 电话:0971-* |
电子信箱:qhzfcg@126.com | 电子邮件:qhzfcg@126.com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李女士
**日
(略) 司法厅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分包一变更公告
(分包编号:青政采磋商(货物)2022-057-1号-1)
公告发布时间:**日
一、公告内容:
**日发出“ (略) 司法厅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青政采磋商〔货物〕2022-057-1号)”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评审结果的质疑。经本项目磋商小组复议核实,部分质疑事项成立,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 (略) (略) ”的成交资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采购单位决定重新确定排序第二的 (略) 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276万元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财政厅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司法厅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略) 司法厅 | 地址: (略) 政府采购中心(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人:李女士 |
电话:* | 电话:0971-* |
电子信箱:qhzfcg@126.com | 电子邮件:qhzfcg@126.com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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