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普森电气(株洲)特高效高压永磁电机项目备案证明
优普森电气(株洲)特高效高压永磁电机项目备案证明
优普森电气(株洲)特高效高压永磁电机项目备案证明
(略) :
优普森电气(株洲)特高效高压永磁电机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0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局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2212-*-04-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 (略) 。
2.项目名称: 优普森电气(株洲)特高效高压永磁电机。
3.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2.1期C研发厂房212号。
4.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建筑面积约5423.7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拟新建一个中等规模的现代化的高端电机生产智造中心,形成年产特高效高压及直驱永磁电机300台套各类高端高压电机的生产能力。主要包括:布设原料区、定子加工区(包括嵌线、浸漆、烘十)、转子加工区(主要为机加工)、磁钢装 配区、电机装配区、喷漆区以及成品区等;购置和安装数控车床、万向摇臂钻、绕线机、VPI真空压力浸漆系统、烘炉、 喷漆房等主要生产设备。(2)建立一个汇集一批行业内顶尖人才、技术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强的研究中心,主要承担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工程设计、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技术工作,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占据行业战略制高点,支撑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3)建立一个新产品检验检测及定型中心,并逐步发展为国家级的产品检验检测及新产品定型中心。 (4)建立一个跨区域的综合节能服务与销售中心,向市场提供系统性的工业设计、节能咨询以及相关产品销售服务。
5.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单位申报总投资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以上信息由项目单位网上告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该项目单位负责。
二、特别说明
1.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备案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项目建设必 (略) 土地利用 (略) 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并在已获批的土地上实施。
3.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4.项目单位应定期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备案后,如对本项目备案证明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局,并修改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变更证明。
2.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0日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统计局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2月20日印发
优普森电气(株洲)特高效高压永磁电机项目备案证明
(略) :
优普森电气(株洲)特高效高压永磁电机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0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局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2212-*-04-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 (略) 。
2.项目名称: 优普森电气(株洲)特高效高压永磁电机。
3.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2.1期C研发厂房212号。
4.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建筑面积约5423.7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拟新建一个中等规模的现代化的高端电机生产智造中心,形成年产特高效高压及直驱永磁电机300台套各类高端高压电机的生产能力。主要包括:布设原料区、定子加工区(包括嵌线、浸漆、烘十)、转子加工区(主要为机加工)、磁钢装 配区、电机装配区、喷漆区以及成品区等;购置和安装数控车床、万向摇臂钻、绕线机、VPI真空压力浸漆系统、烘炉、 喷漆房等主要生产设备。(2)建立一个汇集一批行业内顶尖人才、技术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强的研究中心,主要承担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工程设计、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技术工作,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占据行业战略制高点,支撑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3)建立一个新产品检验检测及定型中心,并逐步发展为国家级的产品检验检测及新产品定型中心。 (4)建立一个跨区域的综合节能服务与销售中心,向市场提供系统性的工业设计、节能咨询以及相关产品销售服务。
5.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单位申报总投资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以上信息由项目单位网上告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该项目单位负责。
二、特别说明
1.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备案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项目建设必 (略) 土地利用 (略) 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并在已获批的土地上实施。
3.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4.项目单位应定期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备案后,如对本项目备案证明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局,并修改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变更证明。
2.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0日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统计局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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