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厂指标检测(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厂指标检测(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厂指标检测(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JS-*-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厂指标检测(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 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厂指标检测(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6日09: 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厂指标检测(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6日09: 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2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四、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按此修改。 |
3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五、付款方式 | 1.*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或以保函形式)。合同签订后,*方提供资金申请表后*方支付*方当年合同总额的20%预付款;第一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40%;第二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并待半年度考核完成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60%;第三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80%;第四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及当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100%。 2.第三年的第四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并经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付完全部款项,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 1.*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或以保函形式)。合同签订后,*方提供资金申请表后*方支付*方当年合同总额的20%预付款;第一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40%;第二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并待半年度考核完成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60%;第三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80%;第四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及当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100%。(按季度付款为:每3个月为一个季度,具体起算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第三年的第四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并经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付完全部款项,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注: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按此修改。 |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鹿城区南汇街道站前东小区正大公寓D幢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季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穗 (略)
地 址: (略) 车站大道金鳞商务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晓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李奔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采购文件更正
*
附件信息:
23K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厂指标检测(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JS-*-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厂指标检测(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 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厂指标检测(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6日09: 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厂指标检测(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6日09: 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2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四、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按此修改。 |
3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五、付款方式 | 1.*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或以保函形式)。合同签订后,*方提供资金申请表后*方支付*方当年合同总额的20%预付款;第一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40%;第二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并待半年度考核完成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60%;第三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80%;第四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及当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100%。 2.第三年的第四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并经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付完全部款项,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 1.*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或以保函形式)。合同签订后,*方提供资金申请表后*方支付*方当年合同总额的20%预付款;第一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40%;第二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并待半年度考核完成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60%;第三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80%;第四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及当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当年合同总额100%。(按季度付款为:每3个月为一个季度,具体起算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第三年的第四季度检测工作完成并经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付完全部款项,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注: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按此修改。 |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鹿城区南汇街道站前东小区正大公寓D幢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季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穗 (略)
地 址: (略) 车站大道金鳞商务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晓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李奔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采购文件更正
*
附件信息:
23K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