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上式压缩式转运站及车辆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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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上式压缩式转运站及车辆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上式压缩式转运站及车辆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2-22 至 2022-12-23
撰写单位: 撰写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上式压缩式转运站及车辆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LYZC-*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上式压缩式转运站及车辆设备采购

二、项目更正的内容

(1)招标文件中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不须填写此表格)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变更为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招标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变更为

招标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3)其他事宜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疫情期间,开标前随时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疫情隔离期限准备,如不遵照执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略) 疾控中心电话: (略) 疫情防控指挥办电话:0421-* 0421-*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地址: (略) 铁西二街2号

联系方式:0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立强

电  话:0421-*

附件:地上式压缩式转运站及车辆设备采购公告更正.docx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上式压缩式转运站及车辆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2-22 至 2022-12-23
撰写单位: 撰写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上式压缩式转运站及车辆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LYZC-*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上式压缩式转运站及车辆设备采购

二、项目更正的内容

(1)招标文件中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不须填写此表格)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变更为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招标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变更为

招标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3)其他事宜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疫情期间,开标前随时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疫情隔离期限准备,如不遵照执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略) 疾控中心电话: (略) 疫情防控指挥办电话:0421-* 0421-*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地址: (略) 铁西二街2号

联系方式:0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立强

电  话: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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