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本级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化管控升级项目的答疑及延期开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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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市本级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化管控升级项目的答疑及延期开标的公告

项目编号:czqt*-011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本级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化管控升级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33页,资信标评分细则“控制系统”评审细则第(2)条要求“(2)所采用的智慧路灯管理系 (略) 级管理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得3分, (略) 级以上管理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得5分,满分5分。(仅限提供一个奖项,若提供多个奖项,则按得分最高的一个计取)”此条款具有明显倾向性,请修改!

事实依据:据了解,本条款要求所采用的智慧路灯管理系 (略) (略) 级以上管理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得满分5分。而市面上能得满分的控制系统厂家有且仅有一家(合肥大明 (略) )。此条款具有明显倾向性,有违公开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1. (略) 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2. (略) 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及第(八)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3. (略) 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及第(七)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回复一:“所采用的智慧路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获得科学技术奖”是为了考量供应商是否具有成熟的智慧路灯管理系统建设能力,从而体现供应商是否具备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的综合承建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厦门智联信通、 (略) 三安、上海五零盛同均具有此项证书。此项为加分项,非限制性条款,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33页,资信标评分细则“设备实力”评审细则第(1)条要求“(1)在满足《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最低机械设备配备要求的基础上,每多具有1辆16米及以上高空作业车得1分,满分8分。须提供证明材料:1、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的扫描件和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空作业车具体型号的产品介绍或说明书(盖投标人章)。”此条款设置不合理,且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请修改!

本项目范围: (略) 本级负责管养的主城区范围路灯总计约4万盏,其中高压钠灯约2.3万盏,老旧低光效 LED 及其他光源路灯约7千盏,高光效 LED 路灯约1万盏,路灯箱变(杆上变)约200台。关于高空作业车配置,首先,根据我公司多年多个项目运维经验,3辆高空作业车就能满足要求,而本项目在基础要求的2辆基础上,评分要求增加8辆才能得满分,总共要求10辆,此条款盲目提高高空作业车数量,仅为满足个别投标人要求,与客观事实不符,且与项目需求不相适应。严重违规请修改!其次,机械设备要求高空作业车数量,目的旨在满足项目施工、运维的需要,车辆为租赁也能达到此意图,而本条款限制投标人自有车辆不合理,请澄清租赁车辆也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2:1. (略) 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第(八)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2. (略) 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第(七)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项目评分标准为单一厂家(合肥大明 (略) )量身定做。

答: 在满足《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最低机械设备配备要求的基础上(最低机械设备配备必须为自有设备),每多具有1辆16米及以上高空作业车得1分,满分8分。多具有的高空作业车自有或租赁均可。如为自有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的扫描件和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空作业车具体型号的产品介绍或说明书(盖投标人章)。如为租赁:投标时提供中标后租赁高空作业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注明租赁台数),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须完成车辆租赁所有手续,确保车辆按时进场。招标人保留进场服务前核验上述相关原件的权利,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招投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最低人员配备要求:维修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颁发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少于6人;具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少于6人!

质疑:提供6人同时具备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及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 是。

问题四、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要求人员、机械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社保,机械发票、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但是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第一大项“项目基本情况”的最后特别注明:人员、机械设备在投标时承诺,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配齐配全即可!

质疑: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机械设备要求前后矛盾,建议修改为: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及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人员社保及证书外,其他人员、机械设备仅在投标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材料,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所提供及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核查。

答: 本条不矛盾。办公场所投标时承诺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且承诺“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上述条件配齐配全上述人员、机械设备以及项目部场地”(招标文件已提供承诺函格式)。最低人员配备要求、最低机械设备配备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问题五、在招标文件第69页第八节第8.1条明确:*方在合同能源管理期限内拥有*方所投资的所有设备的所有权。*方不得以其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及收费权进行抵押和融资,否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略) 场化机制,并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同时,各级政府也积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模式,充 (略) 场机制作用,以此解决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难的瓶颈,进而促进我国整个节能减排工作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采用的正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该模式下,中标单位需要提前垫付大量项目资金,而且回收周期较长,如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因而,在项目建设期通过向银行融资、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质疑:招标文件提出“*方不得以其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进行抵押和融资”这一要求可以理解,因为项目结束后设备的产权归*方所有,如以此进行抵押和融资存在产生合同纠纷的可能性;但“*方的收费权”是企业收回投资回报、获取合理利润的唯一来源,其所有权也不存在任何争议,招标文件如规定不能以该项权利进行融资,既与国家政策导向不相符,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对*方是否以项目收费权进行抵押和融资不作要求,可调整为“*方不得以其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进行抵押和融资,否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答:该处修改为 “*方不得以其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进行抵押和融资,否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递交截止时间、解密开始时间因故调整为:20230106日08点00分。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明诚 (略)

地址: (略) 中都大道 (略) 内

联系人:朱严俊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方式:*

日期:2022年12月22日

滁州市市本级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化管控升级项目的答疑及延期开标的公告

项目编号:czqt*-011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本级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化管控升级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33页,资信标评分细则“控制系统”评审细则第(2)条要求“(2)所采用的智慧路灯管理系 (略) 级管理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得3分, (略) 级以上管理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得5分,满分5分。(仅限提供一个奖项,若提供多个奖项,则按得分最高的一个计取)”此条款具有明显倾向性,请修改!

事实依据:据了解,本条款要求所采用的智慧路灯管理系 (略) (略) 级以上管理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得满分5分。而市面上能得满分的控制系统厂家有且仅有一家(合肥大明 (略) )。此条款具有明显倾向性,有违公开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1. (略) 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2. (略) 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及第(八)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3. (略) 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及第(七)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回复一:“所采用的智慧路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获得科学技术奖”是为了考量供应商是否具有成熟的智慧路灯管理系统建设能力,从而体现供应商是否具备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的综合承建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厦门智联信通、 (略) 三安、上海五零盛同均具有此项证书。此项为加分项,非限制性条款,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33页,资信标评分细则“设备实力”评审细则第(1)条要求“(1)在满足《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最低机械设备配备要求的基础上,每多具有1辆16米及以上高空作业车得1分,满分8分。须提供证明材料:1、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的扫描件和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空作业车具体型号的产品介绍或说明书(盖投标人章)。”此条款设置不合理,且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请修改!

本项目范围: (略) 本级负责管养的主城区范围路灯总计约4万盏,其中高压钠灯约2.3万盏,老旧低光效 LED 及其他光源路灯约7千盏,高光效 LED 路灯约1万盏,路灯箱变(杆上变)约200台。关于高空作业车配置,首先,根据我公司多年多个项目运维经验,3辆高空作业车就能满足要求,而本项目在基础要求的2辆基础上,评分要求增加8辆才能得满分,总共要求10辆,此条款盲目提高高空作业车数量,仅为满足个别投标人要求,与客观事实不符,且与项目需求不相适应。严重违规请修改!其次,机械设备要求高空作业车数量,目的旨在满足项目施工、运维的需要,车辆为租赁也能达到此意图,而本条款限制投标人自有车辆不合理,请澄清租赁车辆也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2:1. (略) 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第(八)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2. (略) 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第(七)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项目评分标准为单一厂家(合肥大明 (略) )量身定做。

答: 在满足《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最低机械设备配备要求的基础上(最低机械设备配备必须为自有设备),每多具有1辆16米及以上高空作业车得1分,满分8分。多具有的高空作业车自有或租赁均可。如为自有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的扫描件和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空作业车具体型号的产品介绍或说明书(盖投标人章)。如为租赁:投标时提供中标后租赁高空作业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注明租赁台数),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须完成车辆租赁所有手续,确保车辆按时进场。招标人保留进场服务前核验上述相关原件的权利,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招投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最低人员配备要求:维修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颁发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少于6人;具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少于6人!

质疑:提供6人同时具备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及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 是。

问题四、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要求人员、机械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社保,机械发票、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但是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第一大项“项目基本情况”的最后特别注明:人员、机械设备在投标时承诺,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配齐配全即可!

质疑: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机械设备要求前后矛盾,建议修改为: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及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人员社保及证书外,其他人员、机械设备仅在投标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材料,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所提供及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核查。

答: 本条不矛盾。办公场所投标时承诺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且承诺“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上述条件配齐配全上述人员、机械设备以及项目部场地”(招标文件已提供承诺函格式)。最低人员配备要求、最低机械设备配备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问题五、在招标文件第69页第八节第8.1条明确:*方在合同能源管理期限内拥有*方所投资的所有设备的所有权。*方不得以其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及收费权进行抵押和融资,否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略) 场化机制,并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同时,各级政府也积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模式,充 (略) 场机制作用,以此解决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难的瓶颈,进而促进我国整个节能减排工作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采用的正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该模式下,中标单位需要提前垫付大量项目资金,而且回收周期较长,如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因而,在项目建设期通过向银行融资、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质疑:招标文件提出“*方不得以其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进行抵押和融资”这一要求可以理解,因为项目结束后设备的产权归*方所有,如以此进行抵押和融资存在产生合同纠纷的可能性;但“*方的收费权”是企业收回投资回报、获取合理利润的唯一来源,其所有权也不存在任何争议,招标文件如规定不能以该项权利进行融资,既与国家政策导向不相符,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对*方是否以项目收费权进行抵押和融资不作要求,可调整为“*方不得以其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进行抵押和融资,否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答:该处修改为 “*方不得以其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进行抵押和融资,否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递交截止时间、解密开始时间因故调整为:20230106日08点00分。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明诚 (略)

地址: (略) 中都大道 (略) 内

联系人:朱严俊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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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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