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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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澄清公告

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7 浏览量:

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编号TXJY*
交易分类特许经营权类所属管辖范围 (略)
相关公告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编号M*3(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12月2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16页,前期基础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的相关费用,包括群众工作、维稳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林地使用、环评、稳评、地震安评、防洪评价、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等,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总投资。 要求澄清:该费用是否有具体金额或大致的额度范围,譬如不高于多少万?请予以回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第16页,拆迁及搬迁安置补偿:本项目所有的征地及拆迁等费用(含国土、林业等手续办理),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总投资。 要求澄清:该费用具体为多少?请予以回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第17页,项目建设部分提及:“飞灰在厂内经螯合稳定化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后,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进行填埋处置。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配套附属项目。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手续 (略) 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其投资额和处理费 (略) 发改 (略) 财评中心出具的报告为准”、“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未建设之前,飞灰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自行处理, (略) 只负责飞灰螯合费用和运费”。第19页,飞灰控制标准部分提及:“ (略) 可建设飞灰填埋场,由项目公司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必须具备应急填埋处理垃圾焚烧项目的能力,由项目公司投资和运营; (略) 无法建设飞灰填埋场, (略) 另行处理飞灰, (略) 只负责运费,飞灰螯合及处理费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 要求澄清:上述部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未建设之前的飞灰螯合及处理费存在前后矛盾或表述不一的情况,请予以澄清说明。

回复: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未建设之前, (略) 自行处理, (略) 只负责运费,超出《可研报告》的飞灰螯合及填埋处理费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

问题4: 招标文件第43页,商务部分,生态旅游项目开发能力里要求:“投标人 (略) (略) 公园文旅开发项目的投资额及资金到位时间进行评审”。要求澄清:关于“ (略) (略) 公园文旅开发项目”没有具体的介绍材料,烦请提供该项目具体的方案投资、建设内容、回报方式等相关信息。请予以回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 (略) 生态旅游项目简介》。

问题5: 招标文件第43页,商务部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 (略) (略) ,且招标人或招标 (略) 须占股30%, (略) 组建方案及招标人或招标 (略) 占股方式,组建方案及占股方式使招标人或招标 (略) 权益最大化的计16分,并以最高分为参照,依次递减5分”。该评分细则中并未明确具体的量化指标。 要求澄清:请明确具体的量化指标,并明确组建方案及占股方式使招标人或招标 (略) 权益最大化的量化指标评价内容。请予以回复。

回复:

权益最大化通常是指如股东权益、股东借款、出资比例、重大事项表决权、优先购买权、利润分配等方式,以招标人权益最大化为评价指标。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建设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最优方案。

问题6:招标文件第46页,技术部分,应急处置能力要求:“针对运营期间项目设备维修或停产等特殊情况以及飞灰处置项目未建成投产或出现极端天气的情况制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垃圾和飞灰处置有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流程、应急预案,且能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能做到详细科学可行的服务方案”。 要求澄清:评分细则中未对处置措施、流程、距离、资金等进行量化,请明确具体的评分量化指标。请予以回复。

回复:按招标文件内容实施。

问题7:招标文件第47页,技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要求:“愿意承担原垃圾填埋场周边居民自来水安装和道路改造等基础设施约2600万元,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周边街、镇、村、组每年投入乡村振兴发展资金50万元,且逐年增加(按上述要求承诺的计 5 分,承诺不符合要求或不承诺的不计分)”。要求澄清:建议明确该部分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后续可以不再额外调整垃圾处理费。请予以回复。

回复:按招标文件内容实施。

问题8:招标文件第74页,投标保证金要求:采用现金的,请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港澳台企业提供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要求澄清:由于我司作为境外企业(港澳台企业),无基本户概念,且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对等材料,投标保证金由我司合法账户汇出,且该银行账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信息中完成登记,我司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该情况,在确保保证金到账的情况下,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是否予以认可,请予以回复。

回复:按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实施。

问题9:《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招标文件并未提供。 要求澄清:请提供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请予以回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特许经营协议》。

问题10:招标文件未明确红线外取水工程的距离,进场道路的路径和距离。 要求澄清:请提供厂外取水管道规划的路径和距离,及提供进场道路路径和距离。请予以回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

问题11:招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红线图,未提供项目所在地50年一遇洪水水位标高数据。 要求澄清:请提供项目红线图,项目所在地50年一遇洪水水位标高数据。请予以回复。

回复:红线图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红线地形图》,项目标高高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标高。

问题12:招标文件未提及是否规划有扩建项目。要求澄清:本项目总体规划是否有扩建规模,若有,土建是否一次建成?请予以回复。

回复:本项目暂无扩建规模。

问题13: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实施内容包含飞灰填埋场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求澄清:请提供飞灰填埋场位置、地质条件、建设标准等要求,库容和运营管理年限是否与本项目一致?请予以回复。

回复: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尚处于选址论证阶段,初步选址在紧邻垃圾焚烧项目西侧,防渗系统拟采用双层衬里结构,库容及运营管理年限与本项目一致。

问题14:招标文件第3页: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提供的公共 (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服务。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采用两套600吨/日的焚烧线(淤泥协同处置)”。 要求澄清:关于污泥协同,日处理污泥量有多少?进场的含水率有多少?是否给予污泥处理费?请予以回复。

回复: (略)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量约30吨每天,进场含水率58%左右,将适当给予污泥处理费。

问题15:关于本次招标文件中具体的工艺处理方式,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更新一代的技术和工艺?譬如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工艺是否可以提供新一代的技术? 要求澄清:对于渗滤液处理系统等采用更新一代或者更好的技术,产生了正偏离,可否?请予以回复。

回复:在保证处理达标及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可做更新调整。

问题16:招标文件第3页,“配置两台中温次高压6.4MPa/450C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并预留循环利用接口”。要求澄清:请招标方明确循环利用接口需求,如方式、位置、参数等。请予以回复。

回复:预留循环利用接口是对多余的热能进行综合循环利用,投标人可自行提供设计方案。

问题17:投标文件中未提及生活垃圾热值情况。要求澄清:请招标方补充提供,或是否可由投标人根据经验自行确定?请予以回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 (略) 生活垃圾基础分析报告》。

问题18: 招标文件第17页提及:“本项目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旋转喷雾半干法+消石灰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预留 SCR”组合工艺”,与第45页评分标准中要求“预留超低排放接口”。 要求澄清:请招标方明确“预留超低排放接口”是否就是“预留 SCR”,如果不是还包括哪些?请予以回复。

回复:“预留超低排放接口”是“预留SCR”。

问题19:招标文件第77页中提及:“技术文件内容——(3)主要工艺装备(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及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渗滤液及污水处理方案等)”。 要求澄清:考虑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请招标方明确:本工程项目以上系统以外的内容是否需要提供。请予以回复。

回复:本项目技术文件内容包含厂区建设所有设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响应。

问题20:请提供本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拟定的电压等级,如35kV或110kV 要求澄清:请提供本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拟定的电压等级,如35kV或110kV等。请予以回复。

回复:本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拟定的电压等级为110kV, (略) 批复方案为准。

问题21:招标文件第17页:“第二章 投标须知-项目核心边界条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以下所有排放标准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供的排放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排放指标以环评批复中的排放指标为准。” 疑问:招标方能否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批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和《环评批复》。

问题22:招标文件第44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技术部分-总图布置方案”中“在批复的规划红线图范围内优化总图,布置合理、土地利用率高、功能分区明确且建构筑物布置满足规范要求(2分:全部满足要求的计2分;基本满足要求的计1分;不满足要求或缺项的不得分);” 疑问:招标方能否提供项目红线图和地形图。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红线地形图》。

问题23:关于招标文件 P6-1.1.6-项目概况及规模-3、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飞灰填埋场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请澄清:①飞灰填埋场项目投资是否已经包含在本项目总投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否可以处理飞灰?如无法处理且飞灰填埋场未建成的情况下,飞灰外运相关费用及具体如何操作?存 (略) 自行承担?

回复:

①飞灰填埋场项目投资不包含在本项目总投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可以处理飞灰。如无法处理且飞灰填埋场未建成的情况下, (略) 另行处理飞灰, (略) 只负责运费,超出《可研报告》的飞灰螯合及填埋处理费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 (略) 自行承担。

问题24:关于招标文件P43-商务部分-生态旅游项目开发能力 请澄清:①请提供该项目相关资料作为附件;②该项目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何联系?③1.5亿元资金可否以保证金形式汇入并在后续引入第三方文旅板块优质企业共同参与?④投资人除了支付投资款,还有哪些权利? (略) 公园文旅项目的建设、运营?⑤投资款支付给谁。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 (略) 生态旅游项目简介》。

问题25:P17-项目建设-灰渣处理及废铁分选间 请澄清:是要在渣仓间设废铁分选设备及输送机,然后炉渣再进入渣池吗?

回复:是。

问题26:P17-项目建设-生活生产辅助用房 请澄清:包括油库油泵房吗?点火及助燃采用0#轻柴油吗?

回复:是。

问题27:P17-项目建设-预留循环利用接口请澄清:需考虑哪些外部的循环利用?

回复:预留循环利用接口是拟对多余的热能进行综合循环利用,暂未确定外部循环利用项目。

问题28:P25-项目奖补和向上争取的资金- (略) 政府统筹使用。 请澄清:未来奖补及向上争取资金使用方向,是用于本项目?

回复:奖补 (略) 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与本项目相关联的建设。但项目公司必 (略) 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申请。

问题29:P24-B.其他各项资金补助/补贴:(不含电价补贴): (略) 政府统筹使用。请澄清:补贴是否用于本项目。

回复:奖补 (略) 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与本项目相关联的建设。但项目公司必 (略) 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申请。

问题30:政府负责的初步设计及其他前期工作费的明细及费用上线,需明确土地征迁费是否在政府前期工作费中。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1: 雨水排水是否按0排放考虑,如无需零排放,红线外排水管网谁来建设, (略) 建设,请明确排水点及排水管网的距离。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2: 红线外给水管网及泵站征地由谁来负责,费用是否计入政府前期工作费。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3:垃圾处理收入的超额收益调整机制是否包括浏阳以内的工业垃圾和区域外垃圾?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4:取水点在哪,取水水质和水量,水价?

回复:取水点位于浏阳河天马大桥处,水质良好,水量充足, (略) 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问题35:项目是否纳入财政预算,运营期垃圾贴费支付是否要保障?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6:项目公司如果供热产生的收益确定是归政府所有么?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7:二类费用明细请提供。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8:耕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费用请明确。

回复:办理土地报批及划拨 (略) 负责,其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问题40:土地使用权问题,根据招标文件项目用地拟 (略) 城乡 (略) ,在合 (略) 使用,权属不一致,如何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四证?

回复:项目公司成立后,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推进。

问题41: (略) 社平工资, (略) 浏发集团派员情况。

回复: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 (略) 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 (略)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77元。

浏发集团拟委派2名董事,1名监事并担任监事长。

问题42:请提供项目相关审批件:可研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合作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以便企业更好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补充解答澄清问题。

回复:相关内容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

问题43:招标文件P30:“项目公司融资贷款年利率按4.3%计取,当中标社会投资人的实际融资贷款年利率高于年利率4.3%时,按融资贷款年利率4.3%结算,由此产生多支付的利率差费用由中标社会投资人承担。” 2020年后,根据人行统一要求,各家银行贷款利率均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中国人民银行会在每月20日公布最新的lpr水平,目前5年期lpr为4.3%,未来一年的lpr水平无法预计,为合理、准确的表达融资水平,建议改为5年期lpr。请业主单位确认。

回复:按招标文件内容实施。

问题44:招标文件P17:“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配套附属项目。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手续 (略) 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其投资额和处理费 (略) 发改 (略) 财评中心出具的报告为准。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未建设之前,飞灰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自行处理, (略) 只负责飞灰螯合费用和运费。”;招标文件P19 “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 (略) 指定场所填埋处置。 (略) 可建设飞灰填埋场,由项目公司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必须具备应急填埋处理垃圾焚烧项目的能力,由项目公司投资和运营; (略) 无法建设飞灰填埋场, (略) 另行处理飞灰, (略) 只负责运费,飞灰螯合及处理费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招标文件P47:“应急和飞灰填埋场初步建设方案要求全面科学、可行(2分:符合要求的计2分……”,该三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且明显不合理。1)招标文件中对于飞灰处理的描述不明确,生活垃圾焚烧厂在运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飞灰,飞灰填埋场已明确是本项目配套附属项目,理应在焚烧项目投产前同步投入使用,若无法及时配套飞灰处 (略) 在焚烧厂短期内临时填埋,而非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处理。2)根据P17描述,政府方将在飞灰填埋项目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具报告明确投资额处理费,可以看出飞灰填埋项目的投资并未纳入90078.27万元总投内,若后续不具备建设飞灰填埋场条件,理应由政府方出具报告明确投资额及处理费,否则此飞灰处理项目无法正常开展银行融资。 3)技术文件中要求出具建设方案,因暂未实地踏勘,无法判断飞灰处理项目是否采用填埋的方式,对于急填埋量/每年应急填埋天数、建设地点、建设平面布设图、投资额等不明确,无法编制全面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 以上3点疑问请业主单位明确。

回复:

①飞灰填埋场为本项目的配套工程。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可以处理飞灰。如无法处理且飞灰填埋场未建成的情况下, (略) 另行处理飞灰, (略) 只负责运费,超出《可研报告》的飞灰螯合及填埋处理费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 (略) 自行承担。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建设需求,提供飞灰处理的最优方案。

问题45:招标文件P24:“超额收益调整机制,垃圾供应量达到设计能力的105%~110%(含110%)时,介于该区间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当期执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90%确定。垃圾供应量达到设计能力的110%~120%(含120%)时,介于该区间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当期执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80%确定。垃圾供应量达到设计能力的 120%以上时,介于该区间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当期执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60%确定。”垃圾供应量和入炉垃圾量存在偏差,不应按照垃圾供应量来进行贴费打折。进场垃圾含水率一般在20%,经挤压脱水后再入炉焚烧处理,实际入炉处理量小于进场垃圾量,为了更合理更高效利用锅炉,实际进场量一般会大于设计规模。因本条款的设置是“ (略) 获得暴利的初衷”,根据目前的状况,进场垃圾量以设计能力为依据来打折并不满足实际入炉焚烧要求,建议从超过设计规模120%再设置超额利润调整机制。请业主单位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内容实施。

问题46:招标文件P24:“……B其他各项资金补助/补贴:(不含电价补贴): (略) 政府统筹使用”,本项中只有B (略) 政府统筹使用。招标文件P25“项目奖补和向上争取的 (略) 政府统筹使用。”本项中 (略) 政府统筹使用。前后约定矛盾且未体现专款专用。请业主单位明确。

回复:奖补 (略) 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但项目公司必 (略) 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申请。

问题47:招标文件中无上网电压等级,请业主单位明确。

回复:本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拟定的电压等级为110kV, (略) 批复方案为准。

问题48:招标文件中无主变及其他电气设备容量等设计要求,请业主单位明确。

回复:主变容量:1×40MVA。其它电气设备容量可根据设计及运营需求自行设置。

问题49:请业主单位明确本项目的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的水源。

回复:生产用水取水浏阳河,生活用水自行解决。

问题50:本项目招标含红线外取水工程,请业主单位明确取水地点及距离本项目的距离。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51:本项目是否包含红线外雨水排水工程,若包含请业主单位明确排水点及排水距离;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52:请业主单位提供含红线及红线周边地形地势的地形图(CAD版);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

问题53:本招标文件中“愿意承担原垃圾填埋场周边居民自来水安装和道路改造等基础设施约2600万元,”请业主单位明确“周边居民”的辐射范围(距离,面积等)、自来水服务人数等参数;

回复:距离原垃圾填埋场300M~2KM左右,覆盖人数约2000人。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特许经营协议》

《可研报告》

《环评批复》

《红线地形图》

《 (略) 生活垃圾基础分析报告》

《 (略) 生态旅游项目简介》

招 标 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2年12月27日


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7 浏览量:

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编号TXJY*
交易分类特许经营权类所属管辖范围 (略)
相关公告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编号M*3(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12月2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16页,前期基础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的相关费用,包括群众工作、维稳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林地使用、环评、稳评、地震安评、防洪评价、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等,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总投资。 要求澄清:该费用是否有具体金额或大致的额度范围,譬如不高于多少万?请予以回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第16页,拆迁及搬迁安置补偿:本项目所有的征地及拆迁等费用(含国土、林业等手续办理),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总投资。 要求澄清:该费用具体为多少?请予以回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第17页,项目建设部分提及:“飞灰在厂内经螯合稳定化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后,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进行填埋处置。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配套附属项目。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手续 (略) 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其投资额和处理费 (略) 发改 (略) 财评中心出具的报告为准”、“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未建设之前,飞灰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自行处理, (略) 只负责飞灰螯合费用和运费”。第19页,飞灰控制标准部分提及:“ (略) 可建设飞灰填埋场,由项目公司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必须具备应急填埋处理垃圾焚烧项目的能力,由项目公司投资和运营; (略) 无法建设飞灰填埋场, (略) 另行处理飞灰, (略) 只负责运费,飞灰螯合及处理费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 要求澄清:上述部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未建设之前的飞灰螯合及处理费存在前后矛盾或表述不一的情况,请予以澄清说明。

回复: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未建设之前, (略) 自行处理, (略) 只负责运费,超出《可研报告》的飞灰螯合及填埋处理费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

问题4: 招标文件第43页,商务部分,生态旅游项目开发能力里要求:“投标人 (略) (略) 公园文旅开发项目的投资额及资金到位时间进行评审”。要求澄清:关于“ (略) (略) 公园文旅开发项目”没有具体的介绍材料,烦请提供该项目具体的方案投资、建设内容、回报方式等相关信息。请予以回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 (略) 生态旅游项目简介》。

问题5: 招标文件第43页,商务部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 (略) (略) ,且招标人或招标 (略) 须占股30%, (略) 组建方案及招标人或招标 (略) 占股方式,组建方案及占股方式使招标人或招标 (略) 权益最大化的计16分,并以最高分为参照,依次递减5分”。该评分细则中并未明确具体的量化指标。 要求澄清:请明确具体的量化指标,并明确组建方案及占股方式使招标人或招标 (略) 权益最大化的量化指标评价内容。请予以回复。

回复:

权益最大化通常是指如股东权益、股东借款、出资比例、重大事项表决权、优先购买权、利润分配等方式,以招标人权益最大化为评价指标。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建设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最优方案。

问题6:招标文件第46页,技术部分,应急处置能力要求:“针对运营期间项目设备维修或停产等特殊情况以及飞灰处置项目未建成投产或出现极端天气的情况制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垃圾和飞灰处置有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流程、应急预案,且能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能做到详细科学可行的服务方案”。 要求澄清:评分细则中未对处置措施、流程、距离、资金等进行量化,请明确具体的评分量化指标。请予以回复。

回复:按招标文件内容实施。

问题7:招标文件第47页,技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要求:“愿意承担原垃圾填埋场周边居民自来水安装和道路改造等基础设施约2600万元,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周边街、镇、村、组每年投入乡村振兴发展资金50万元,且逐年增加(按上述要求承诺的计 5 分,承诺不符合要求或不承诺的不计分)”。要求澄清:建议明确该部分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后续可以不再额外调整垃圾处理费。请予以回复。

回复:按招标文件内容实施。

问题8:招标文件第74页,投标保证金要求:采用现金的,请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港澳台企业提供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要求澄清:由于我司作为境外企业(港澳台企业),无基本户概念,且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对等材料,投标保证金由我司合法账户汇出,且该银行账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信息中完成登记,我司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该情况,在确保保证金到账的情况下,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是否予以认可,请予以回复。

回复:按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实施。

问题9:《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招标文件并未提供。 要求澄清:请提供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请予以回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特许经营协议》。

问题10:招标文件未明确红线外取水工程的距离,进场道路的路径和距离。 要求澄清:请提供厂外取水管道规划的路径和距离,及提供进场道路路径和距离。请予以回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

问题11:招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红线图,未提供项目所在地50年一遇洪水水位标高数据。 要求澄清:请提供项目红线图,项目所在地50年一遇洪水水位标高数据。请予以回复。

回复:红线图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红线地形图》,项目标高高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标高。

问题12:招标文件未提及是否规划有扩建项目。要求澄清:本项目总体规划是否有扩建规模,若有,土建是否一次建成?请予以回复。

回复:本项目暂无扩建规模。

问题13: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实施内容包含飞灰填埋场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求澄清:请提供飞灰填埋场位置、地质条件、建设标准等要求,库容和运营管理年限是否与本项目一致?请予以回复。

回复: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尚处于选址论证阶段,初步选址在紧邻垃圾焚烧项目西侧,防渗系统拟采用双层衬里结构,库容及运营管理年限与本项目一致。

问题14:招标文件第3页: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提供的公共 (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服务。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采用两套600吨/日的焚烧线(淤泥协同处置)”。 要求澄清:关于污泥协同,日处理污泥量有多少?进场的含水率有多少?是否给予污泥处理费?请予以回复。

回复: (略)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量约30吨每天,进场含水率58%左右,将适当给予污泥处理费。

问题15:关于本次招标文件中具体的工艺处理方式,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更新一代的技术和工艺?譬如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工艺是否可以提供新一代的技术? 要求澄清:对于渗滤液处理系统等采用更新一代或者更好的技术,产生了正偏离,可否?请予以回复。

回复:在保证处理达标及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可做更新调整。

问题16:招标文件第3页,“配置两台中温次高压6.4MPa/450C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并预留循环利用接口”。要求澄清:请招标方明确循环利用接口需求,如方式、位置、参数等。请予以回复。

回复:预留循环利用接口是对多余的热能进行综合循环利用,投标人可自行提供设计方案。

问题17:投标文件中未提及生活垃圾热值情况。要求澄清:请招标方补充提供,或是否可由投标人根据经验自行确定?请予以回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 (略) 生活垃圾基础分析报告》。

问题18: 招标文件第17页提及:“本项目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旋转喷雾半干法+消石灰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预留 SCR”组合工艺”,与第45页评分标准中要求“预留超低排放接口”。 要求澄清:请招标方明确“预留超低排放接口”是否就是“预留 SCR”,如果不是还包括哪些?请予以回复。

回复:“预留超低排放接口”是“预留SCR”。

问题19:招标文件第77页中提及:“技术文件内容——(3)主要工艺装备(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及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渗滤液及污水处理方案等)”。 要求澄清:考虑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请招标方明确:本工程项目以上系统以外的内容是否需要提供。请予以回复。

回复:本项目技术文件内容包含厂区建设所有设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响应。

问题20:请提供本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拟定的电压等级,如35kV或110kV 要求澄清:请提供本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拟定的电压等级,如35kV或110kV等。请予以回复。

回复:本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拟定的电压等级为110kV, (略) 批复方案为准。

问题21:招标文件第17页:“第二章 投标须知-项目核心边界条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以下所有排放标准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供的排放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排放指标以环评批复中的排放指标为准。” 疑问:招标方能否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批复。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和《环评批复》。

问题22:招标文件第44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技术部分-总图布置方案”中“在批复的规划红线图范围内优化总图,布置合理、土地利用率高、功能分区明确且建构筑物布置满足规范要求(2分:全部满足要求的计2分;基本满足要求的计1分;不满足要求或缺项的不得分);” 疑问:招标方能否提供项目红线图和地形图。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红线地形图》。

问题23:关于招标文件 P6-1.1.6-项目概况及规模-3、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飞灰填埋场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请澄清:①飞灰填埋场项目投资是否已经包含在本项目总投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否可以处理飞灰?如无法处理且飞灰填埋场未建成的情况下,飞灰外运相关费用及具体如何操作?存 (略) 自行承担?

回复:

①飞灰填埋场项目投资不包含在本项目总投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可以处理飞灰。如无法处理且飞灰填埋场未建成的情况下, (略) 另行处理飞灰, (略) 只负责运费,超出《可研报告》的飞灰螯合及填埋处理费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 (略) 自行承担。

问题24:关于招标文件P43-商务部分-生态旅游项目开发能力 请澄清:①请提供该项目相关资料作为附件;②该项目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何联系?③1.5亿元资金可否以保证金形式汇入并在后续引入第三方文旅板块优质企业共同参与?④投资人除了支付投资款,还有哪些权利? (略) 公园文旅项目的建设、运营?⑤投资款支付给谁。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 (略) 生态旅游项目简介》。

问题25:P17-项目建设-灰渣处理及废铁分选间 请澄清:是要在渣仓间设废铁分选设备及输送机,然后炉渣再进入渣池吗?

回复:是。

问题26:P17-项目建设-生活生产辅助用房 请澄清:包括油库油泵房吗?点火及助燃采用0#轻柴油吗?

回复:是。

问题27:P17-项目建设-预留循环利用接口请澄清:需考虑哪些外部的循环利用?

回复:预留循环利用接口是拟对多余的热能进行综合循环利用,暂未确定外部循环利用项目。

问题28:P25-项目奖补和向上争取的资金- (略) 政府统筹使用。 请澄清:未来奖补及向上争取资金使用方向,是用于本项目?

回复:奖补 (略) 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与本项目相关联的建设。但项目公司必 (略) 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申请。

问题29:P24-B.其他各项资金补助/补贴:(不含电价补贴): (略) 政府统筹使用。请澄清:补贴是否用于本项目。

回复:奖补 (略) 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与本项目相关联的建设。但项目公司必 (略) 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申请。

问题30:政府负责的初步设计及其他前期工作费的明细及费用上线,需明确土地征迁费是否在政府前期工作费中。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1: 雨水排水是否按0排放考虑,如无需零排放,红线外排水管网谁来建设, (略) 建设,请明确排水点及排水管网的距离。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2: 红线外给水管网及泵站征地由谁来负责,费用是否计入政府前期工作费。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3:垃圾处理收入的超额收益调整机制是否包括浏阳以内的工业垃圾和区域外垃圾?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4:取水点在哪,取水水质和水量,水价?

回复:取水点位于浏阳河天马大桥处,水质良好,水量充足, (略) 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问题35:项目是否纳入财政预算,运营期垃圾贴费支付是否要保障?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6:项目公司如果供热产生的收益确定是归政府所有么?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7:二类费用明细请提供。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38:耕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费用请明确。

回复:办理土地报批及划拨 (略) 负责,其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问题40:土地使用权问题,根据招标文件项目用地拟 (略) 城乡 (略) ,在合 (略) 使用,权属不一致,如何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四证?

回复:项目公司成立后,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推进。

问题41: (略) 社平工资, (略) 浏发集团派员情况。

回复: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 (略) 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 (略)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77元。

浏发集团拟委派2名董事,1名监事并担任监事长。

问题42:请提供项目相关审批件:可研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合作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以便企业更好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补充解答澄清问题。

回复:相关内容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

问题43:招标文件P30:“项目公司融资贷款年利率按4.3%计取,当中标社会投资人的实际融资贷款年利率高于年利率4.3%时,按融资贷款年利率4.3%结算,由此产生多支付的利率差费用由中标社会投资人承担。” 2020年后,根据人行统一要求,各家银行贷款利率均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中国人民银行会在每月20日公布最新的lpr水平,目前5年期lpr为4.3%,未来一年的lpr水平无法预计,为合理、准确的表达融资水平,建议改为5年期lpr。请业主单位确认。

回复:按招标文件内容实施。

问题44:招标文件P17:“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配套附属项目。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手续 (略) 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其投资额和处理费 (略) 发改 (略) 财评中心出具的报告为准。 (略) 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项目未建设之前,飞灰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自行处理, (略) 只负责飞灰螯合费用和运费。”;招标文件P19 “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 (略) 指定场所填埋处置。 (略) 可建设飞灰填埋场,由项目公司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必须具备应急填埋处理垃圾焚烧项目的能力,由项目公司投资和运营; (略) 无法建设飞灰填埋场, (略) 另行处理飞灰, (略) 只负责运费,飞灰螯合及处理费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招标文件P47:“应急和飞灰填埋场初步建设方案要求全面科学、可行(2分:符合要求的计2分……”,该三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且明显不合理。1)招标文件中对于飞灰处理的描述不明确,生活垃圾焚烧厂在运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飞灰,飞灰填埋场已明确是本项目配套附属项目,理应在焚烧项目投产前同步投入使用,若无法及时配套飞灰处 (略) 在焚烧厂短期内临时填埋,而非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处理。2)根据P17描述,政府方将在飞灰填埋项目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具报告明确投资额处理费,可以看出飞灰填埋项目的投资并未纳入90078.27万元总投内,若后续不具备建设飞灰填埋场条件,理应由政府方出具报告明确投资额及处理费,否则此飞灰处理项目无法正常开展银行融资。 3)技术文件中要求出具建设方案,因暂未实地踏勘,无法判断飞灰处理项目是否采用填埋的方式,对于急填埋量/每年应急填埋天数、建设地点、建设平面布设图、投资额等不明确,无法编制全面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 以上3点疑问请业主单位明确。

回复:

①飞灰填埋场为本项目的配套工程。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可以处理飞灰。如无法处理且飞灰填埋场未建成的情况下, (略) 另行处理飞灰, (略) 只负责运费,超出《可研报告》的飞灰螯合及填埋处理费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 (略) 自行承担。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建设需求,提供飞灰处理的最优方案。

问题45:招标文件P24:“超额收益调整机制,垃圾供应量达到设计能力的105%~110%(含110%)时,介于该区间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当期执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90%确定。垃圾供应量达到设计能力的110%~120%(含120%)时,介于该区间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当期执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80%确定。垃圾供应量达到设计能力的 120%以上时,介于该区间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当期执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60%确定。”垃圾供应量和入炉垃圾量存在偏差,不应按照垃圾供应量来进行贴费打折。进场垃圾含水率一般在20%,经挤压脱水后再入炉焚烧处理,实际入炉处理量小于进场垃圾量,为了更合理更高效利用锅炉,实际进场量一般会大于设计规模。因本条款的设置是“ (略) 获得暴利的初衷”,根据目前的状况,进场垃圾量以设计能力为依据来打折并不满足实际入炉焚烧要求,建议从超过设计规模120%再设置超额利润调整机制。请业主单位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内容实施。

问题46:招标文件P24:“……B其他各项资金补助/补贴:(不含电价补贴): (略) 政府统筹使用”,本项中只有B (略) 政府统筹使用。招标文件P25“项目奖补和向上争取的 (略) 政府统筹使用。”本项中 (略) 政府统筹使用。前后约定矛盾且未体现专款专用。请业主单位明确。

回复:奖补 (略) 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但项目公司必 (略) 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申请。

问题47:招标文件中无上网电压等级,请业主单位明确。

回复:本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拟定的电压等级为110kV, (略) 批复方案为准。

问题48:招标文件中无主变及其他电气设备容量等设计要求,请业主单位明确。

回复:主变容量:1×40MVA。其它电气设备容量可根据设计及运营需求自行设置。

问题49:请业主单位明确本项目的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的水源。

回复:生产用水取水浏阳河,生活用水自行解决。

问题50:本项目招标含红线外取水工程,请业主单位明确取水地点及距离本项目的距离。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51:本项目是否包含红线外雨水排水工程,若包含请业主单位明确排水点及排水距离;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可研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问题52:请业主单位提供含红线及红线周边地形地势的地形图(CAD版);

回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

问题53:本招标文件中“愿意承担原垃圾填埋场周边居民自来水安装和道路改造等基础设施约2600万元,”请业主单位明确“周边居民”的辐射范围(距离,面积等)、自来水服务人数等参数;

回复:距离原垃圾填埋场300M~2KM左右,覆盖人数约2000人。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特许经营协议》

《可研报告》

《环评批复》

《红线地形图》

《 (略) 生活垃圾基础分析报告》

《 (略) 生态旅游项目简介》

招 标 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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