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专区项目-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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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专区项目-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专区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DFQGZ02887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各投标人:

(略) 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专区项目(招标编号: 2022DFQGZ02887),现澄清内容如下:

疑问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请问,我单位提供的类似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可符合评审要求?

回复: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疑问2: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已完成施工合同全部内容,因业主另行招标的部分附属工程未完工,暂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四方主体进行了完工验收,并有四方主体盖章齐全的完工验收报告,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回复:同疑问1。

疑问3: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合同署名为另一名项目经理,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变更为现项目经理,且项目由现项目经理组织实施,过程资料、荣誉等均为现项目经理署名,请问是否算现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相关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疑问4:请明确付款周期的约定中,经审计部门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额总价的 97%,是哪一层级的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审计周期大约是多长时间?

回复:为第三方跟踪审计,审计周期参照相关行业规范。

疑问5:我公司提供的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是否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即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若属于,我公司提供该业绩业主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投标人须对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疑问6: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第②条要求“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证明材料”,请问:若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是否认可?

回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获奖证书和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获奖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予以认可。

疑问7:招标文件P4,1.6 资金来源:省级统筹资金,已落实。请问:请明确本项目的”省级统筹资金”是国有资金占控股还是主导地位的投资?

回复:财政资金。

疑问8:招标文件P67,出现工程量清单及设备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请问:发包方应当对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当工程量清单出现问题时建议可以修改调整,同时请明确不接受调整签约合同价的范围。

回复: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后,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位认为数据有误,可在开标前按疑问提交时限(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要求书面提出。投标前若投标人对清单和控制价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合理。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存在数量偏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疑问9:招标文件P77,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请问:请明确第1种方式的具体内容。

回复:本项目暂估价项目为一期外管门A、B门特种门(所涉及到的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输等全部费用均考虑在报价范围内)。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的具体内容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疑问10:招标文件P81,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请问:请明确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回复: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注:此次答疑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特此公告。

招 标 人: (略) 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 (略) 清溪路101号

邮 编:*

联 系 人:单主任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 (略) 招标集团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廖星辰、刘志凌(805室)

电 话:0551-*、*、*

招标人: (略) 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代理: (略) (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分2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2-12-27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2-12-27
    0天0小时4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专区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DFQGZ02887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各投标人:

(略) 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专区项目(招标编号: 2022DFQGZ02887),现澄清内容如下:

疑问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请问,我单位提供的类似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可符合评审要求?

回复: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疑问2: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已完成施工合同全部内容,因业主另行招标的部分附属工程未完工,暂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四方主体进行了完工验收,并有四方主体盖章齐全的完工验收报告,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回复:同疑问1。

疑问3: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合同署名为另一名项目经理,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变更为现项目经理,且项目由现项目经理组织实施,过程资料、荣誉等均为现项目经理署名,请问是否算现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相关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疑问4:请明确付款周期的约定中,经审计部门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额总价的 97%,是哪一层级的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审计周期大约是多长时间?

回复:为第三方跟踪审计,审计周期参照相关行业规范。

疑问5:我公司提供的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是否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即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若属于,我公司提供该业绩业主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投标人须对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疑问6: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第②条要求“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证明材料”,请问:若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是否认可?

回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获奖证书和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获奖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予以认可。

疑问7:招标文件P4,1.6 资金来源:省级统筹资金,已落实。请问:请明确本项目的”省级统筹资金”是国有资金占控股还是主导地位的投资?

回复:财政资金。

疑问8:招标文件P67,出现工程量清单及设备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请问:发包方应当对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当工程量清单出现问题时建议可以修改调整,同时请明确不接受调整签约合同价的范围。

回复: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后,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位认为数据有误,可在开标前按疑问提交时限(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要求书面提出。投标前若投标人对清单和控制价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合理。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存在数量偏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疑问9:招标文件P77,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请问:请明确第1种方式的具体内容。

回复:本项目暂估价项目为一期外管门A、B门特种门(所涉及到的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输等全部费用均考虑在报价范围内)。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的具体内容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疑问10:招标文件P81,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请问:请明确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回复: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注:此次答疑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特此公告。

招 标 人: (略) 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 (略) 清溪路101号

邮 编:*

联 系 人:单主任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 (略) 招标集团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廖星辰、刘志凌(805室)

电 话:0551-*、*、*

招标人: (略) 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代理: (略) (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分2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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