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数据中心(二期)数据中台建设项目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数据中心(二期)数据中台建设项目招标答疑澄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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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数据中心(二期)数据中台建设项目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数据中心(二期)数据中台建设项目招标答疑澄清一

(略) (略) 大数据中心(二期)数据中台建设项目招标答疑澄清

疑问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3业绩要求中“(2)“类似项目”指的是: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信息系统开发项目,开发内容须包含数据中台相关内容,至少包含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治理、数据应用中三项内容。(3)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或验收证书。③如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或验收证书中不能体现开发内容的,还需补充提供其他经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数据中台是一个商业概念,“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治理、数据应用”等也没有明确的标准,以这些存在疑义的概念作为限制性条件,缺乏科学性。建议将“至少包含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治理、数据应用中三项内容”的要求改为“至少包含与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治理、数据应用相关的四项内容中的三项”。

回复:本次项目的业绩要求是基于本项目规模和实施内容设置的,此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本项所要求的信息系统开发项目的“开发内容须包含数据中台相关内容”且“至少包含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治理、数据应用中三项内容”,此处并未指定为数据中台,开发内容只要求包含其中的三项内容即可。

疑问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5信誉要求“(1)没有被交通运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的投标资格或禁 (略) (略) 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本项目不属于公路建设项目,建议取消此项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监督管理 (略) 交通 (略) 场管理处,此项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疑问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5.1、3.5.3、3.5.5、3.5.10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本项目非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上所要求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建议删除。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本3.5款中明确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5.3“近年完成类似项目”、3.5.5“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等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和应附的相关证明材料按附录要求提供即可”。

疑问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表B第2.2.4(4)其他要求中“(6)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DCMM认证不是国家强制性认证,也未在全国范围统一实施,根据全国DCMM符合性评估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告,此项认证的审查单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试点,建议删除此项证书的要求。

回复:DCMM认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是从多维度对企业的数据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了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生存周期等8个能力域开展认证评估活动。2020年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构建工业大数据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引导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在实施贯标、人员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目前,各省均可申报该证书,此项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疑问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表B第2.2.4(4)其他要求中“(1)软件能力成熟度 SPCA(或者CMMI)5级认证证书、(5)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登记证书CS4级及以上证书、(7)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一级证书”上述认证不是国家强制性认证,建议删除此项证书的级别要求。

回复: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软件开发,对投标人软件开发能力、系统建设能力、以及运行维护能力要求较高。以上证书均是基于本项目需求设置,且级别越高反映投标人对应的能力越高,此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变更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答疑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望江西路520号皖通大厦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金奎、张秀娟、余学兵

电话:0551-*、*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2022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8671-11ed-961c-00163e0ffbe1

(略) (略) 大数据中心(二期)数据中台建设项目招标答疑澄清

疑问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3业绩要求中“(2)“类似项目”指的是: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信息系统开发项目,开发内容须包含数据中台相关内容,至少包含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治理、数据应用中三项内容。(3)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或验收证书。③如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或验收证书中不能体现开发内容的,还需补充提供其他经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数据中台是一个商业概念,“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治理、数据应用”等也没有明确的标准,以这些存在疑义的概念作为限制性条件,缺乏科学性。建议将“至少包含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治理、数据应用中三项内容”的要求改为“至少包含与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治理、数据应用相关的四项内容中的三项”。

回复:本次项目的业绩要求是基于本项目规模和实施内容设置的,此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本项所要求的信息系统开发项目的“开发内容须包含数据中台相关内容”且“至少包含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治理、数据应用中三项内容”,此处并未指定为数据中台,开发内容只要求包含其中的三项内容即可。

疑问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5信誉要求“(1)没有被交通运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的投标资格或禁 (略) (略) 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本项目不属于公路建设项目,建议取消此项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监督管理 (略) 交通 (略) 场管理处,此项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疑问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5.1、3.5.3、3.5.5、3.5.10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本项目非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上所要求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建议删除。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本3.5款中明确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5.3“近年完成类似项目”、3.5.5“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等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和应附的相关证明材料按附录要求提供即可”。

疑问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表B第2.2.4(4)其他要求中“(6)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DCMM认证不是国家强制性认证,也未在全国范围统一实施,根据全国DCMM符合性评估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告,此项认证的审查单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试点,建议删除此项证书的要求。

回复:DCMM认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是从多维度对企业的数据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了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生存周期等8个能力域开展认证评估活动。2020年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构建工业大数据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引导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在实施贯标、人员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目前,各省均可申报该证书,此项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疑问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表B第2.2.4(4)其他要求中“(1)软件能力成熟度 SPCA(或者CMMI)5级认证证书、(5)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登记证书CS4级及以上证书、(7)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一级证书”上述认证不是国家强制性认证,建议删除此项证书的级别要求。

回复: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软件开发,对投标人软件开发能力、系统建设能力、以及运行维护能力要求较高。以上证书均是基于本项目需求设置,且级别越高反映投标人对应的能力越高,此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变更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答疑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望江西路520号皖通大厦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金奎、张秀娟、余学兵

电话:0551-*、*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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