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服装 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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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服装 招标变更

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执法服装采购(GGZC2022-J1-21096-GXZD)质疑函回复

质疑人名称: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金凯路33号5栋3号仓库2楼

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邮编:*

委托代理联系人:李爱锋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10时20分收到 (略) 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执法服装采购(GGZC2022-J1-21096-GXZD)《质疑函》原件。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我公司已将有关情况向采购单位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一的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成交人。评标结果未出之前并不能预测其他竞标人的最终价格,从程序上更不能预测 (略) 。因此,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法定 (略) 所提出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的14项货物合计6800件,任何一个小微企业都不可能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货,除非事先有所准备”纯属贵公司的主观臆断,缺乏事实依据。

采购人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推进 (略) 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后对本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限和交货期限作出的更改,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略) 所说的“采购人与未来所谓的中标人已经达成了暗箱操作”的情况。根据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九、报价要求3、竞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配件等数量,并根据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要求慎重考虑竞标报价。竞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如成交人因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不愿意负担该项目所有的辅材、配件,而导致项目最终无法正常运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和成交人的合同关系,后果则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的约定,如成交人未能在采购人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和成交人的合同关系, (略) 所提“采购人再与中标人达成延长供货期限的补充协议”的情况。因此,贵公司所提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相关质疑诉求予以驳回。

针对质疑事项二的答复如下:

二、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竞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从竞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竞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竞标有效期为60天,即表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而贵公司所提出的“但又要求2022年12月26日前提交响应文件”指的是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竞标有效期和竞标截止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并无矛盾,此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三的答复如下:

三、贵公司所指“执法服装采购项目”是采购人委托广西 (略) 代理的项目,采用的是询价采购方式。该项目第一次询价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因收到质疑又于2022年7月29日就质疑事项出过一次质疑澄清的更正公告,更 (略) 所说的“72小时的检测报告”等内容,但该项目最终并未执行到开标环节就于2022年8月10日发布了终止公告,采购人同日与广西 (略) 签订了委托代理终止协议。 (略) 进行代理的“执法服装采购项目”采用的是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第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就合同签订时间和交货期限等内容按采购人要求于2022年12月19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并于2022年12月26日完成了该项目的开、评标工作。在我公司代理的该项目采 (略) 所提的“要求投标人提供长达72小时的检验报告,以不公平的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等情况,贵公司可自行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并仔细查阅。贵公司所提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此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相关质疑诉求予以驳回。如贵公司有相关的事实依据和佐证材料,请以书面形式进一步提供完善。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 (略) 港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进行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同时将有关 (略) 港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广西众鼎 (略)

2022年12月29日

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执法服装采购(GGZC2022-J1-21096-GXZD)质疑函回复

质疑人名称: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金凯路33号5栋3号仓库2楼

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邮编:*

委托代理联系人:李爱锋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10时20分收到 (略) 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执法服装采购(GGZC2022-J1-21096-GXZD)《质疑函》原件。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我公司已将有关情况向采购单位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一的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成交人。评标结果未出之前并不能预测其他竞标人的最终价格,从程序上更不能预测 (略) 。因此,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法定 (略) 所提出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的14项货物合计6800件,任何一个小微企业都不可能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货,除非事先有所准备”纯属贵公司的主观臆断,缺乏事实依据。

采购人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推进 (略) 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后对本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限和交货期限作出的更改,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略) 所说的“采购人与未来所谓的中标人已经达成了暗箱操作”的情况。根据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九、报价要求3、竞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配件等数量,并根据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要求慎重考虑竞标报价。竞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如成交人因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不愿意负担该项目所有的辅材、配件,而导致项目最终无法正常运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和成交人的合同关系,后果则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的约定,如成交人未能在采购人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和成交人的合同关系, (略) 所提“采购人再与中标人达成延长供货期限的补充协议”的情况。因此,贵公司所提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相关质疑诉求予以驳回。

针对质疑事项二的答复如下:

二、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竞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从竞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竞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竞标有效期为60天,即表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而贵公司所提出的“但又要求2022年12月26日前提交响应文件”指的是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竞标有效期和竞标截止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并无矛盾,此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三的答复如下:

三、贵公司所指“执法服装采购项目”是采购人委托广西 (略) 代理的项目,采用的是询价采购方式。该项目第一次询价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因收到质疑又于2022年7月29日就质疑事项出过一次质疑澄清的更正公告,更 (略) 所说的“72小时的检测报告”等内容,但该项目最终并未执行到开标环节就于2022年8月10日发布了终止公告,采购人同日与广西 (略) 签订了委托代理终止协议。 (略) 进行代理的“执法服装采购项目”采用的是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第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就合同签订时间和交货期限等内容按采购人要求于2022年12月19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并于2022年12月26日完成了该项目的开、评标工作。在我公司代理的该项目采 (略) 所提的“要求投标人提供长达72小时的检验报告,以不公平的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等情况,贵公司可自行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并仔细查阅。贵公司所提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此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相关质疑诉求予以驳回。如贵公司有相关的事实依据和佐证材料,请以书面形式进一步提供完善。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 (略) 港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进行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同时将有关 (略) 港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广西众鼎 (略)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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