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多功能报告厅(数字影院)设备HZZFCG-2022-221质疑答复公告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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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多功能报告厅(数字影院)设备HZZFCG-2022-221质疑答复公告招标变更

质 疑 人:杭州誉 (略)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名称:杭州誉 (略)
二、收到质疑函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三、质疑项目名称:杭州师范大学多功能报告厅( (略) )设备采购项目
四、质疑项目编号:HZZFCG-2022-221
五、质疑基本情况:
“杭州师范大学多功能报告厅( (略) )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ZZFCG-2022-221]于2022年11月22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的公告,12月13日进行开标、评标,12月14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12月15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收到“杭州誉 (略) ”(以下简称“誉之声公司”)通过政采云系统对本项目在线提出的书面质疑函。市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予以接收。
六、质疑事项:
“誉之声公司”提出了两项质疑,质疑事项1为:投标品牌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西安 (略) 不一致。质疑事项2为:预中标人浙江 (略) 所投 LED 显示屏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七、质疑事项的答复: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市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经原评标委员会审议质疑函、相关当事人浙江 (略) (以下简称“哈曼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复核,经讨论,出具了协助答复的意见,“市交易中心”综合相关材料和意见答复如下:
1、关于质疑事项1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哈曼公司”的投标文件,其商务技术文件方案中表述了其LED显示屏产品采用的是“QSTECH”品牌。根据“哈曼公司”提供的答复说明、制造商西安 (略) 出具的声明函等材料,“哈曼公司”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述的制造商为西安 (略) 的LED 显示屏品牌“QS-tech”和“QSTECH”指代的为同一产品。因此,质疑事项1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
2、关于质疑事项2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哈曼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检测报告、商务技术偏离表、产品彩页等材料,“哈曼公司”所投LED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哈曼公司”也提供了制造商西安 (略) 出具的证明函,承诺“哈曼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证书均真实有效。因“誉之声公司”提供的检测机构为“ (略) 全 (略) ”编号为GTS*-1-12的检验报告(委托单位、制造厂商:西安 (略) )与“哈曼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同检测机构和编号的检验报告存在不一致之处,且“誉之声公司”未能提供该检验报告原件或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根据现有材料无法支持“誉之声公司”认为“哈曼公司”虚假应标的主张。因此,质疑事项2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
据此,我中心认为:
“誉之声公司”提供的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
此复,感谢你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若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投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质 疑 人:杭州誉 (略)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名称:杭州誉 (略)
二、收到质疑函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三、质疑项目名称:杭州师范大学多功能报告厅( (略) )设备采购项目
四、质疑项目编号:HZZFCG-2022-221
五、质疑基本情况:
“杭州师范大学多功能报告厅( (略) )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ZZFCG-2022-221]于2022年11月22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的公告,12月13日进行开标、评标,12月14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12月15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收到“杭州誉 (略) ”(以下简称“誉之声公司”)通过政采云系统对本项目在线提出的书面质疑函。市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予以接收。
六、质疑事项:
“誉之声公司”提出了两项质疑,质疑事项1为:投标品牌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西安 (略) 不一致。质疑事项2为:预中标人浙江 (略) 所投 LED 显示屏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七、质疑事项的答复: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市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经原评标委员会审议质疑函、相关当事人浙江 (略) (以下简称“哈曼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复核,经讨论,出具了协助答复的意见,“市交易中心”综合相关材料和意见答复如下:
1、关于质疑事项1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哈曼公司”的投标文件,其商务技术文件方案中表述了其LED显示屏产品采用的是“QSTECH”品牌。根据“哈曼公司”提供的答复说明、制造商西安 (略) 出具的声明函等材料,“哈曼公司”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述的制造商为西安 (略) 的LED 显示屏品牌“QS-tech”和“QSTECH”指代的为同一产品。因此,质疑事项1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
2、关于质疑事项2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哈曼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检测报告、商务技术偏离表、产品彩页等材料,“哈曼公司”所投LED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哈曼公司”也提供了制造商西安 (略) 出具的证明函,承诺“哈曼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证书均真实有效。因“誉之声公司”提供的检测机构为“ (略) 全 (略) ”编号为GTS*-1-12的检验报告(委托单位、制造厂商:西安 (略) )与“哈曼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同检测机构和编号的检验报告存在不一致之处,且“誉之声公司”未能提供该检验报告原件或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根据现有材料无法支持“誉之声公司”认为“哈曼公司”虚假应标的主张。因此,质疑事项2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
据此,我中心认为:
“誉之声公司”提供的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
此复,感谢你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若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投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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