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ZC-ZXYY2022-001医疗设备采购重新立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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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ZC-ZXYY2022-001医疗设备采购重新立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略) (略) ZC-ZXYY2022-001医疗设备采购重新立项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9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ZC-ZXYY2022-001医疗设备采购重新立项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内容:

包1:
(1)供应商需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医疗器械均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包2:
(1)供应商需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医疗器械均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现更正为:

包1:
(1)供应商需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医疗器械均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包2:
(1)供应商需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原采购公告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09:0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刘华荣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天元区长江南路116号
联系人:吕萍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 址: (略) 天元区庐山路慈善大厦19楼
联系人:辜妮娜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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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ZC-ZXYY2022-001医疗设备采购重新立项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9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ZC-ZXYY2022-001医疗设备采购重新立项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内容:

包1:
(1)供应商需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医疗器械均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包2:
(1)供应商需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医疗器械均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现更正为:

包1:
(1)供应商需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医疗器械均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包2:
(1)供应商需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原采购公告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09:0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刘华荣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天元区长江南路116号
联系人:吕萍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 址: (略) 天元区庐山路慈善大厦19楼
联系人:辜妮娜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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