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凤经开区城市中心及凤庆路初级中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答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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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经开区城市中心及凤庆路初级中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双 (略) 中心及凤庆路初级中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

原项目编号:2022ACCFN00479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FN004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双 (略) 中心及凤庆路初级中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表中业绩评分标准

业绩

自 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土壤调查监测或土壤污染评估或场地环境调查或场地污染状况调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加盖合同*方公章的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方证明)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同一业绩包含上述多个服务内容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0-15分

修改为

业绩

自 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土壤调查监测或土壤污染评估或场地环境调查或场地污染状况调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完成证明材料(如加盖合同*方公章的验收报告或加盖合同*方公章的合同*方证明或项目主管单位盖章的备案材料)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同一业绩包含上述多个服务内容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0-15分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本项目综合评分方法里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土壤调查监测或土壤污染评估或场地环境调查或场地污染状况调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加盖合同*方公章的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方证明)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 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同一业绩包含上述多个服务内容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由于场地调查项目不需要业主单位签发验收证明;且最终以取得主管单位的备案函为目的,请问项目主管单位盖章的备案函作为项目完工证明,是否认可?

建议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土壤调查监测或土壤污染评估或场地环境调查或场地污染状况调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方证明或项目主管单位盖章的备案函)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同一业绩包含上述多个服务内容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答: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长丰县双凤经开区阜阳北路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 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

电话:0551-*、0551-*

五、附件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8分2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2-12-29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2-12-29
    0天0小时8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双 (略) 中心及凤庆路初级中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

原项目编号:2022ACCFN00479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FN004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双 (略) 中心及凤庆路初级中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表中业绩评分标准

业绩

自 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土壤调查监测或土壤污染评估或场地环境调查或场地污染状况调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加盖合同*方公章的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方证明)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同一业绩包含上述多个服务内容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0-15分

修改为

业绩

自 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土壤调查监测或土壤污染评估或场地环境调查或场地污染状况调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完成证明材料(如加盖合同*方公章的验收报告或加盖合同*方公章的合同*方证明或项目主管单位盖章的备案材料)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同一业绩包含上述多个服务内容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0-15分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本项目综合评分方法里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土壤调查监测或土壤污染评估或场地环境调查或场地污染状况调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加盖合同*方公章的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方证明)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 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同一业绩包含上述多个服务内容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由于场地调查项目不需要业主单位签发验收证明;且最终以取得主管单位的备案函为目的,请问项目主管单位盖章的备案函作为项目完工证明,是否认可?

建议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土壤调查监测或土壤污染评估或场地环境调查或场地污染状况调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方证明或项目主管单位盖章的备案函)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同一业绩包含上述多个服务内容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答: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长丰县双凤经开区阜阳北路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 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

电话:0551-*、0551-*

五、附件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8分2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2-12-29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2-12-29
    0天0小时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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