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S105渝泸路大南至来苏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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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S105渝泸路大南至来苏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永川区S105渝泸路大南至来苏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S105渝泸路大南至来苏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永川区S105渝泸路大南至来苏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答疑文件

质疑1:投标函附录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招标文件没有体现如何填写

回复:投标函附录内容已作修改,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2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后面合同里面是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月,前后不一致该已哪个为准

回复:已作修改,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3:工程量清单子目号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这一栏中的数量单价数据是否多余

回复: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4:关于** (略) 整体迁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的有关问题。

回复: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所提问题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质疑5:业绩要求是否满足其中一条即可?请业主明确回复,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就是因为招标文件说得不清不楚才提的问。

回复:不可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业绩要求中的业绩时间要求、业绩规模要求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质疑6:请明确类似业绩含义,对于业绩规模要求提出了三点,工程类别,合同金额,工程规模,所谓类似是否满足其中一点就可以了?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是指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业绩要求中的业绩时间、业绩规模、业绩证明材料等要求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在业绩规模上应同时满足工程类别、合同金额和工程规模的要求。

二、永川区S105渝泸路大南至来苏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补遗文件

(一)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清单随同本补遗文件发出,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已作修改,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担保截止期限由“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修改为:“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由“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修改为:“交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

(五)招标文件中所有缺陷责任期均修改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招标人: (略) 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3)

项目完工时间是以提交交工申请的时间为准,承包人超出合同工期视为逾期,逾期完工违约金:1%签约合同价/月。

承包人完工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交工验收,超期视为逾期,逾期交工违约金按天计算,5000元/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1.5(3)

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3%签约合同价(逾期完工超过3个月后,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3%签约合同价(逾期交工超过3个月后,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

保修期

19.7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CQCF
限价清单.pdf
空白清单.pdf

永川区S105渝泸路大南至来苏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S105渝泸路大南至来苏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永川区S105渝泸路大南至来苏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答疑文件

质疑1:投标函附录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招标文件没有体现如何填写

回复:投标函附录内容已作修改,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2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后面合同里面是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月,前后不一致该已哪个为准

回复:已作修改,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3:工程量清单子目号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这一栏中的数量单价数据是否多余

回复: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4:关于** (略) 整体迁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的有关问题。

回复: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所提问题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质疑5:业绩要求是否满足其中一条即可?请业主明确回复,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就是因为招标文件说得不清不楚才提的问。

回复:不可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业绩要求中的业绩时间要求、业绩规模要求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质疑6:请明确类似业绩含义,对于业绩规模要求提出了三点,工程类别,合同金额,工程规模,所谓类似是否满足其中一点就可以了?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是指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业绩要求中的业绩时间、业绩规模、业绩证明材料等要求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在业绩规模上应同时满足工程类别、合同金额和工程规模的要求。

二、永川区S105渝泸路大南至来苏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补遗文件

(一)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清单随同本补遗文件发出,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已作修改,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担保截止期限由“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修改为:“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由“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修改为:“交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

(五)招标文件中所有缺陷责任期均修改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招标人: (略) 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3)

项目完工时间是以提交交工申请的时间为准,承包人超出合同工期视为逾期,逾期完工违约金:1%签约合同价/月。

承包人完工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交工验收,超期视为逾期,逾期交工违约金按天计算,5000元/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1.5(3)

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3%签约合同价(逾期完工超过3个月后,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3%签约合同价(逾期交工超过3个月后,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

保修期

19.7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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