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神香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水利局: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神香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南武水许可决〔2022〕49号

(略) 武鸣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 (略) 武鸣区仙湖镇神香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略) 武鸣区仙湖镇神香猪场:

我局于2022年12月2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 (略) 武鸣区仙湖镇神香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2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值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0%(本项目无弃方,无临时堆土场,故不进行渣土防护率计算),表土保护率达到0%(本项目完工,施工期间未剥离表土,目前无表土可剥离保护,故不计列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本项目已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706.72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92hm2,其中0.6hm2前期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扣除已征收区域0.6hm2,剩余面积0.32hm2,则本次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706.72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代码为:2110-*-04-01-*。

七、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 (略) 武鸣区仙湖镇神香猪场。

(略) 武鸣区水利局

2022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下载:

南武水许可决〔2022〕49号

(略) 武鸣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 (略) 武鸣区仙湖镇神香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略) 武鸣区仙湖镇神香猪场:

我局于2022年12月2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 (略) 武鸣区仙湖镇神香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2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值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0%(本项目无弃方,无临时堆土场,故不进行渣土防护率计算),表土保护率达到0%(本项目完工,施工期间未剥离表土,目前无表土可剥离保护,故不计列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本项目已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706.72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92hm2,其中0.6hm2前期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扣除已征收区域0.6hm2,剩余面积0.32hm2,则本次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706.72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代码为:2110-*-04-01-*。

七、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 (略) 武鸣区仙湖镇神香猪场。

(略) 武鸣区水利局

2022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