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SJ-202209QT-033008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JZSJ-202209QT-033008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JZSJ-*QT-*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2-12-30 11:3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ZHPG_YCXHZ[TY]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数字荆州建设项目(智慧交通管理系统)的答疑

问题一:1 荆州 (略)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数字荆州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JZSJ-*QT-*(招标编号) 数字荆州建设项目(智慧交通管理系统)(标段/包名称)关于数字荆州建设项目(智慧交通管理系统)的答疑内容,我方申请对以下内容予以质疑: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2商务评审1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异议事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性或强制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管理体系”,只是企业自身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合同履行完全无关,该项评分条款的设定存在排斥潜在中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关于答疑内容的质疑:我司认为答疑中所提及的“获得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可以反映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可通过侧面反映出一家企业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情况”并未正面回复质疑内容。反映企业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情况最直接的方式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查询企业经营情况、纳税证明、社保税收缴纳情况即可,完全无需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这一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来考察企业。 诉求:基于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本条质疑进行正面的回复与澄清,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我司将保留向纪委、监察委等政府单位举报投诉的权利。

1贵方所说的【反映企业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情况,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完全无需通过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来证明】,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为了进一步证明企业的履约能力强和诚信情况优良,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2商务评审1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的得 2 分”。 异议事项:经查询“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证书”为北京 (略) 独家颁发。该证书构已于2020年停止颁发,现已无法评定。利用该证书作为招标评分项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关于答疑内容的质疑:我司认为答疑中所提及的“该证书是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取消后行业发展衍生的交付服务方面的专业证书,被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在证明企业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交付能力上具有普遍性及合理性。”并未正面回复我司所质疑的问题。已停止办法的证书 (略) 场广泛接受和认可?如何证明企业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交付能力上具有普遍性及合理性? 诉求:基于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本条质疑进行正面的回复与澄清,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我司将保留向纪委、监察委等政府单位举报投诉的权利。

2对于本项目来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交付能力是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该证书的普遍性和适用性已经在第一次答疑中阐述,不再重复。 (略) 场调查,已明确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2021年仍有单位成功办理,所以贵方所说的【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2020年已停止颁发】与事实不符。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3技术评审15.基础云平台构能力 “1、投标人的云平台产品具备中国信 (略) 、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颁发的云原生能力成熟度认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得1分,其余不得分;2、投标人的云平台产品符合云计算平台等级保护 2.0 第四级的能力要求,并经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评估,提供对应的四级测评报告(评估产品须为“私有云”或“专有云”)。投标人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3、投标人的云平台产品符合标准《专有云能力综合水平评估第1部分:自建模式》,提供中国信 (略) 、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颁发的专有云能力综合水平评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4、投标的云平台产品具备中国信 (略) 混合云解决方案可信云认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异议事项:经确认,满足以上要求的云平台厂商仅有一家,不符合招标法律要求至少三家以上满足。本条要求明显是为其量身打造的,严重排斥了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扰乱了项目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关于答疑内容的质疑:我司认为答疑中所提及的内容并未正面回复我司所质疑的问题。我司所质疑的是该评分项存在只有一家厂家满足的倾向性,而答疑内容却在强调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性,云平台跨包集成的能力要求。 诉求:基于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本条质疑进行正面的回复与澄清,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我司将保留向纪委、监察委等政府单位举报投诉的权利。

3 (略) 场调查,招标文件要求的云原生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等级保护2.0第四级测评报告、专有云能力综合水平评估证书、混合云解决方案可信云认证证书,每一个证书都至少有3家云平台厂商获得,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4.招标文件附录“智慧交通管理平台软件服务投标人技术实力评估表”。 异议事项:招标文件平台软件的参数要求中多达30多个带“★”号要求的指标参数,均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部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技术实力评估表中要求的这些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软件功能,并未在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一一对应,存在明显不一致,有理由怀疑这些要求并非出自项目设计文件及招标技术要求,且鉴于本项目招标时间仅有20余天,厂商需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多达30余项的“★”号功能指标的委托检测工作并取得检测报告不存在可能性。该要求设定明显倾向于已提前具有该系统检测报告且系统功能点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是一种明显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关于答疑内容的质疑:我司认为答疑中所提及的内容并未正面回复我司所质疑的问题。我司所质疑的是该评分项所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软件功能与发包人要求内容不一致,且在投标期间内无法获取,明显存在倾向于已提前具有该系统检测报告且系统功能点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诉求:对于本条质疑进行正面的回复与澄清,删除或修改招标文件中具有倾向性的参数条款,或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招标,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我司将保留向纪委、监察委等政府单位举报投诉的权利。

4本项目“★”号要求的指标参数都是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内容相关联的。投标人被要求提供对应的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其实力。不存在贵方所说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次提疑内容与本项目第一次提疑的内容无实质性差别,且无新的实质性支撑材料,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不予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如对答复不满可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荆州 (略)

???????????????????????????????????????????????????????????????????????????????????????2022年12月29日

递交时间

JZSJ-*QT-*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2-12-30 11:3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ZHPG_YCXHZ[TY]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数字荆州建设项目(智慧交通管理系统)的答疑

问题一:1 荆州 (略)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数字荆州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JZSJ-*QT-*(招标编号) 数字荆州建设项目(智慧交通管理系统)(标段/包名称)关于数字荆州建设项目(智慧交通管理系统)的答疑内容,我方申请对以下内容予以质疑: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2商务评审1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异议事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性或强制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管理体系”,只是企业自身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合同履行完全无关,该项评分条款的设定存在排斥潜在中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关于答疑内容的质疑:我司认为答疑中所提及的“获得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可以反映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可通过侧面反映出一家企业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情况”并未正面回复质疑内容。反映企业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情况最直接的方式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查询企业经营情况、纳税证明、社保税收缴纳情况即可,完全无需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这一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来考察企业。 诉求:基于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本条质疑进行正面的回复与澄清,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我司将保留向纪委、监察委等政府单位举报投诉的权利。

1贵方所说的【反映企业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情况,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完全无需通过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来证明】,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为了进一步证明企业的履约能力强和诚信情况优良,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2商务评审1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的得 2 分”。 异议事项:经查询“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证书”为北京 (略) 独家颁发。该证书构已于2020年停止颁发,现已无法评定。利用该证书作为招标评分项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关于答疑内容的质疑:我司认为答疑中所提及的“该证书是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取消后行业发展衍生的交付服务方面的专业证书,被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在证明企业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交付能力上具有普遍性及合理性。”并未正面回复我司所质疑的问题。已停止办法的证书 (略) 场广泛接受和认可?如何证明企业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交付能力上具有普遍性及合理性? 诉求:基于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本条质疑进行正面的回复与澄清,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我司将保留向纪委、监察委等政府单位举报投诉的权利。

2对于本项目来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交付能力是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该证书的普遍性和适用性已经在第一次答疑中阐述,不再重复。 (略) 场调查,已明确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2021年仍有单位成功办理,所以贵方所说的【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2020年已停止颁发】与事实不符。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3技术评审15.基础云平台构能力 “1、投标人的云平台产品具备中国信 (略) 、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颁发的云原生能力成熟度认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得1分,其余不得分;2、投标人的云平台产品符合云计算平台等级保护 2.0 第四级的能力要求,并经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评估,提供对应的四级测评报告(评估产品须为“私有云”或“专有云”)。投标人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3、投标人的云平台产品符合标准《专有云能力综合水平评估第1部分:自建模式》,提供中国信 (略) 、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颁发的专有云能力综合水平评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4、投标的云平台产品具备中国信 (略) 混合云解决方案可信云认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投云平台生产厂商公章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异议事项:经确认,满足以上要求的云平台厂商仅有一家,不符合招标法律要求至少三家以上满足。本条要求明显是为其量身打造的,严重排斥了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扰乱了项目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关于答疑内容的质疑:我司认为答疑中所提及的内容并未正面回复我司所质疑的问题。我司所质疑的是该评分项存在只有一家厂家满足的倾向性,而答疑内容却在强调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性,云平台跨包集成的能力要求。 诉求:基于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本条质疑进行正面的回复与澄清,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我司将保留向纪委、监察委等政府单位举报投诉的权利。

3 (略) 场调查,招标文件要求的云原生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等级保护2.0第四级测评报告、专有云能力综合水平评估证书、混合云解决方案可信云认证证书,每一个证书都至少有3家云平台厂商获得,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4.招标文件附录“智慧交通管理平台软件服务投标人技术实力评估表”。 异议事项:招标文件平台软件的参数要求中多达30多个带“★”号要求的指标参数,均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部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技术实力评估表中要求的这些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软件功能,并未在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一一对应,存在明显不一致,有理由怀疑这些要求并非出自项目设计文件及招标技术要求,且鉴于本项目招标时间仅有20余天,厂商需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多达30余项的“★”号功能指标的委托检测工作并取得检测报告不存在可能性。该要求设定明显倾向于已提前具有该系统检测报告且系统功能点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是一种明显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关于答疑内容的质疑:我司认为答疑中所提及的内容并未正面回复我司所质疑的问题。我司所质疑的是该评分项所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软件功能与发包人要求内容不一致,且在投标期间内无法获取,明显存在倾向于已提前具有该系统检测报告且系统功能点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诉求:对于本条质疑进行正面的回复与澄清,删除或修改招标文件中具有倾向性的参数条款,或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招标,使潜在的各投标人均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我司将保留向纪委、监察委等政府单位举报投诉的权利。

4本项目“★”号要求的指标参数都是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内容相关联的。投标人被要求提供对应的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其实力。不存在贵方所说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次提疑内容与本项目第一次提疑的内容无实质性差别,且无新的实质性支撑材料,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不予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如对答复不满可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荆州 (略)

???????????????????????????????????????????????????????????????????????????????????????2022年12月29日

递交时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