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各位股东:
内蒙古神东 (略) ( (略) )于2022年 (略) 网站(http://**)、“神东天隆”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内蒙古神东 (略)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神东天隆董〔2022〕24号),定于2023 (略)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内蒙 (略) 及部分自 (略) 33.28%股份的股东提交的《 (略) 进行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议案的函》。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将临时提案《 (略) 进行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议案》(税前分红3.75元/股,税后分红3元/股)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24日, (略) 21%股份的国有法人股东国能神东 (略) 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神东 (略) 章程>(修订草案)的函》、《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神东 (略) 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议案的函》。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将《内蒙古神东 (略) 章程》(修订草案)》和“按税前5元/股进行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两个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税前分红2.5元/股、税后分红2元/股),加上股东提出的两个关于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的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列有三个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2022年中期分红议案的表决方式:参会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三个方案(2.5元/股、3.75元/股、5元/股)中的一个方案,选择后其余两个方案则自动默认为反对;如未投“同意”票,则系统默认为三个方案全部反对(纸质票表决方式同上,投“同意”的分红方案超过一个的,则默认为三个方案全部反对)。
同时,为保证会议效率,请被授权委托的自然人股东代理人务必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11时前(仅限工作时间)到天隆大厦C座1207室,审核报备所代理的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股权数额、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书(联系人:康伟,联系电话:*),以便于现场书面签到登记、收发表决票和计票工作。
特此通知
附:1.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内蒙 (略) 及部分自 (略) 33.28%股份的股东提交的《 (略) 进行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议案的函》
2.关于提请审议国能神东 (略) 提交的内蒙古神东 (略) 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神东 (略) 章程》(修订草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内蒙古神东 (略) ( (略) )于2022年 (略) 网站(http://**)、“神东天隆”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内蒙古神东 (略)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神东天隆董〔2022〕24号),定于2023 (略)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内蒙 (略) 及部分自 (略) 33.28%股份的股东提交的《 (略) 进行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议案的函》。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将临时提案《 (略) 进行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议案》(税前分红3.75元/股,税后分红3元/股)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24日, (略) 21%股份的国有法人股东国能神东 (略) 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神东 (略) 章程>(修订草案)的函》、《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神东 (略) 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议案的函》。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将《内蒙古神东 (略) 章程》(修订草案)》和“按税前5元/股进行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两个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税前分红2.5元/股、税后分红2元/股),加上股东提出的两个关于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的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列有三个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2022年中期分红议案的表决方式:参会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三个方案(2.5元/股、3.75元/股、5元/股)中的一个方案,选择后其余两个方案则自动默认为反对;如未投“同意”票,则系统默认为三个方案全部反对(纸质票表决方式同上,投“同意”的分红方案超过一个的,则默认为三个方案全部反对)。
同时,为保证会议效率,请被授权委托的自然人股东代理人务必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11时前(仅限工作时间)到天隆大厦C座1207室,审核报备所代理的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股权数额、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书(联系人:康伟,联系电话:*),以便于现场书面签到登记、收发表决票和计票工作。
特此通知
附:1.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内蒙 (略) 及部分自 (略) 33.28%股份的股东提交的《 (略) 进行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议案的函》
2.关于提请审议国能神东 (略) 提交的内蒙古神东 (略) 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神东 (略) 章程》(修订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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