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生产用药剂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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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生产用药剂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生产用药剂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2-02 至 2022-12-09
撰写单位: 辽宁金标新 (略) 撰写人: 骆炜朗
(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生产用药剂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0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生产用药剂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月9日9:30时;
2、本项目开标腾讯视频会议号变更为:629-196-395,密码9895。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3日 09时4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q.com邮箱,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由于疫情原因,防止人员聚集,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加密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PDF盖公章)*@*q.com邮箱,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6、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
地址: (略) 团甸镇孤家子村
联系方式: 贾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标新 (略)
地址: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联系方式: 王克勤0417-*转分机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克勤
电话: 0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生产用药剂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2-02 至 2022-12-09
撰写单位: 辽宁金标新 (略) 撰写人: 骆炜朗
(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生产用药剂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0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生产用药剂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月9日9:30时;
2、本项目开标腾讯视频会议号变更为:629-196-395,密码9895。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3日 09时4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q.com邮箱,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由于疫情原因,防止人员聚集,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加密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PDF盖公章)*@*q.com邮箱,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6、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
地址: (略) 团甸镇孤家子村
联系方式: 贾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标新 (略)
地址: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联系方式: 王克勤0417-*转分机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克勤
电话: 0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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