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监理-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监理-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1-03 19:2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E**Z02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1-18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8,33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3-01-18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6008) 致各投标人: 现就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1.“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 存在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是投标人的7中情形》,监理资质*级承包范围: 一般公共建筑: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高耸构筑工程:高度70—120米,该资质已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故在设置业绩要求不合理,建议取消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本项目层数多少,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 答:本项目层数和建筑高度在图纸中均有体现,请投标人认真查阅已上传的图纸。 3.本项目设置总监答辩,目前新冠疫情此起彼伏,建议取消总监答辩。 (略) 及霞浦县防控要求是指?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第1点。 4.招标文件P71页2.1.1“…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P73页2.1.2“(35)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P22页项号49中的3,P76页4.2.3,P77页6.2.2、6.2.3,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①删除招标文件P73页2.1.2(29)、P82页9.2(16)。②招标文件P77页5.3“(3)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委托人支付至最终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的97%;(4)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项目备案(含工程档案备案)、工程结算审核后、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满后28天内,付清监理酬金结算价的余款(无息)”,建议修改为“(3)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委托人支付至最终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招标文件P79页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 (略) 厅文件执行并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招标文件P79页9.2(1)“②…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天内必须到位,否则按照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5%交纳违约金,在当期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本项目人员配备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建议删除此条款。如若要求增加监理人员,另行增加相关费用,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招标文件P81页9.2“(10)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审核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不合理,因为监理人只要按实计量,就不应该受到处罚,强烈要求修改为“(10)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审核的差错率超过10%,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招标文件P81页9.2“(17)本项目因工期延误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委托人不另支付监理服务费且监理人不得提出索赔和解除合同的要求”,建议修改为“(17)本项目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委托人不另支付监理服务费且监理人不得提出索赔和解除合同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中的第17点修改为:本项目招标设有总监答辩,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层)核验身份,否则视为不参与总监答辩,总监答辩分数按0分计算。开标后,未进入评审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退场。总监答辩开始前,进入评审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30分钟内应到开标现场集中进行总监答辩,若超过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为放弃总监答辩,总监答辩分数按0分计算。(到场人员进入交易中心时应全程佩戴口罩、遵守“一米线”规则。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进入开标现场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国鑫 (略) 日 期:2023年01月03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1-03 19:2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E**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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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1-18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8,33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3-01-18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6008) 致各投标人: 现就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1.“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 存在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是投标人的7中情形》,监理资质*级承包范围: 一般公共建筑: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高耸构筑工程:高度70—120米,该资质已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故在设置业绩要求不合理,建议取消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本项目层数多少,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 答:本项目层数和建筑高度在图纸中均有体现,请投标人认真查阅已上传的图纸。 3.本项目设置总监答辩,目前新冠疫情此起彼伏,建议取消总监答辩。 (略) 及霞浦县防控要求是指?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第1点。 4.招标文件P71页2.1.1“…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P73页2.1.2“(35)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P22页项号49中的3,P76页4.2.3,P77页6.2.2、6.2.3,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①删除招标文件P73页2.1.2(29)、P82页9.2(16)。②招标文件P77页5.3“(3)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委托人支付至最终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的97%;(4)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项目备案(含工程档案备案)、工程结算审核后、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满后28天内,付清监理酬金结算价的余款(无息)”,建议修改为“(3)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委托人支付至最终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招标文件P79页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 (略) 厅文件执行并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招标文件P79页9.2(1)“②…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天内必须到位,否则按照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5%交纳违约金,在当期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本项目人员配备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建议删除此条款。如若要求增加监理人员,另行增加相关费用,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招标文件P81页9.2“(10)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审核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不合理,因为监理人只要按实计量,就不应该受到处罚,强烈要求修改为“(10)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审核的差错率超过10%,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招标文件P81页9.2“(17)本项目因工期延误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委托人不另支付监理服务费且监理人不得提出索赔和解除合同的要求”,建议修改为“(17)本项目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委托人不另支付监理服务费且监理人不得提出索赔和解除合同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中的第17点修改为:本项目招标设有总监答辩,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层)核验身份,否则视为不参与总监答辩,总监答辩分数按0分计算。开标后,未进入评审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退场。总监答辩开始前,进入评审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30分钟内应到开标现场集中进行总监答辩,若超过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为放弃总监答辩,总监答辩分数按0分计算。(到场人员进入交易中心时应全程佩戴口罩、遵守“一米线”规则。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进入开标现场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国鑫 (略) 日 期:2023年0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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