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来会展总部基地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悦来会展总部基地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悦来会展总部基地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悦来会展总部基地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作出答疑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招标文件中要求BIM三维可视化的演示,本次招标是工程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工程结束的时候提供BIM的模型,但是在投标阶段这么短的时间把模型做出来已经严重涉嫌控标。建议招标人删除BIM的演示要求。
回答1:本项目前期已开展国内外同类大型综合体智慧技术应用调研,涉及数据融合,应用和服务。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是本项目的项目主体、关键系统,对实现对建筑全面集中管理和综合应用,全面提升安全感知水平,展示本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对于本项目打造基于物联网融合技术的智慧综合示范工程至关重要,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结合现场实际生成。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问2、一看这个项目就晓得是长信泰康在搞, (略) 更无耻的吗
回答2:请投标人正确提问,该问题不予回答。
问3、有些产品需要提供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还是必须是原件即可?是全部证明材料都需要提供还是可以只提供带星号项的?
回答3:请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具体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请问技术要求如何响应,是否需要做偏离表进行应答。
回答4: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无需做偏离表进行应答。
问5、1、招标文件第326页,倒数第5行:“针对上述要求逐项演示,可采用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演示,但不可采用 PPT、文档形式演示。 ”请明确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是到投标现场使用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演示?还是提交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如果是提交演示视频,请问如何提交?
2.项目工程量清单造价文件中三个单位工程名称为: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全费用综合单价)、统一视频服务平台(全费用综合单价)、机器人系统(全费用综合单价),请问以上三个单位工程是否按照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造价?
回答5:1、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为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演示视频采用U盘储存的方式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2、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全费用综合单价)、统一视频服务平台(全费用综合单价)、机器人系统(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该部分施工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主材和辅材)、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问6、招标文件附带的QTF文件,显示部分分项,如机器人系统备注有全费用清单字样,是否是本项目部分分项为部分综合清单单价,部分为全费用综合清单单价?
回答6: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全费用综合单价)、统一视频服务平台(全费用综合单价)、机器人系统(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该部分施工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主材和辅材)、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问7、招标文件要求带“▲”条款提供关键信息承诺,我公司因为已经丢失相关软著证书,目前难以派人进行补办,关键信息承诺至少包含哪些信息?是否可以提供企查查﹑天眼查等官方认证机构的查询结果?
回答7:按国家版权局相关规定,一般软件著作权证书含有软件名称,著作权人,完成或发表日期,登记号等关键信息,如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通过,著作权登记系统或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均可查询出相关信息。如投标人被质疑虚假应答,可提供著作权登记系统或企查查等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查询结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明确说明了技术方的相关要求了,但格式文件中“(一)技术方案”部分又有自带的内容,请问这部分自带的内容是否需要形成技术方案进行应答
回答8:按《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技术方案评审标准执行,无需按格式文件中“(一)技术方案”内容形成技术方案进行应答,格式文件中的内容供投标人参考使用。
问9、关于演示材料递交方式和流程不清楚? (略) ,开标时间接近春节,是否必须授权代表前往,还是可以委托分支机构相关人员递交?建 (略) 的实际情况?
回答9:无需授权代表前往,不对人员进行要求。
问10、投标报价中增加“10.增加补充内容”这一类条款,其中一些很不合理,如10.3.8 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停电、停水或其他问题引起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而又必须抢工采取的措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措施费均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后计入投标报价。如该类条款,我认为属于不可预测和不可测算费用,这些额外条款是否可以签订合同时,二次协商修改? 其它众多条款也是完全背离工程法规的要求,属于背离施工索赔和现场签证的工程惯例,投标时候是否可以自行说明?
回答10: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问11、本招标文件的带“▲”的条款是要求投标人具有各种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一般的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 (略) 一般都不具有这些软件著作权证书,这种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的设置完全是业 (略) ( (略) )量身定制的招标条件,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审计署、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 2022年7月18日刚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你们视而不见吗?还是你们认为国家发改委及各部委的权威还不够?年年强调营商环境,你们却越来越胆大。建议你们还是取消提供软件著作权的要求,如果不修改,我们将保留投诉权利。
回答11:不取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软著证书或使用授权书。因为悦来会展总部基地项目是悦来国际会展城重点项目之一,项目本身带有先进性和示范性要求,故针对关键技术条款提出必须响应的要求。
问12、本招标文件的带“▲”的条款是要求投标人具有各种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一般的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 (略) 一般都不具有这些软件著作权证书,这种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的设置完全是业 (略) ( (略) )量身定制的招标条件,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审计署、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 2022年7月18日刚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你们视而不见吗?还是你们认为国家发改委及各部委的权威还不够?年年强调营商环境,你们却越来越胆大。建议你们还是取消提供软件著作权的要求,如果不修改,我们将保留投诉权利。
回答12:内容详见“问11”。
问13、1.招标文件四、主要设备、材料质量要求里第八条规定投标人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在招标要求里没有这项要求,第九条规定9.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由中标人提供本章所要求的带‘★’标注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无法提供相应资料的,视为弄虚作假情形,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相关要求执行。这是不是额外设置门槛?2、本项目设置技术标评审吗?
回答13:1.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是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认证。本项目涉及数据融合、应用和服务,要求打造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要求。相关要求均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本项目技术标评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14、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是要求投标人具有各种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这是一个工程项目,不是软件开发项目,设置各种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居心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设置各种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请招标人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的各种软件著作权证书。
回答14:内容详见“问11”。
问15、6.可视化展示:展示本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 能够进行旋转、放大、缩小等操作; 在“吊一层”进行物联对象(包含门禁、监控、巡更、照明、广播等设备) 展示, 模拟物联对象在 现实环境中的行为,实现物联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趋势预测的呈现。针对上述要求逐项演示, 可采用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演示,但不可采用 PPT、文档形式演示。注: a.投标人按照以上内容准备演示视频, 不得出现与演示无关的内容; 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 关的任何信息。b.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8 分钟。c.若演示视频未逐项体现以上内容, 视为技术方案不满足。请问招标人,看招标文件开标程序并无演示环节,问题1:如何实现演示? 问题2:要求展示本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目前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根本不足以实现
回答15:1、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为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演示视频采用u盘储存的方式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2、请投标人根据现有的资料进行数字化镜像能力展示。
问16、问题4:内容原文:▲要求投标人具有基于平台大数据的大数据管理与大数据分析能力并形成了一批能力成果, 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认证证书, 其软件名称中须至少包含“平台大数据、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关 键字之一。(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取得时间不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质疑与建议:所需知识产权软著证书不合理。从整个“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的需求来看,所需软著的关键字应为“智慧建筑运营管理”类平台,从大数据的类型看,本项目的大数据为设备类物联网大数据,所需软著的关键字应为“物联网大数据”类,所以这条应改为:“要求投标人具有基于智慧建筑运营管理和物联网大数据管理和分析能力并形成了一批能力成果, 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认证证书, 其软件名称中须至少包含“智慧建筑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管理、运营服务”关键字之一和“物联网大数据”类相关软著。(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取得时间不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问题5:内容原文:物联感知平台中:★平台已在基于华为鲲鹏系列芯片及 ARM 处理器的 Euler OS 操作系统上完成部署,并通过源码编译的方式完成所有平台组件的部署安装和运行,确保物联网业务使能平台的信息安全。质疑与建议:本条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应改为:“平台已在基于国产芯片及 ARM 处理器的linux操作系统上完成部署,并通过源码编译的方式完成所有平台组件的部署安装和运行,确保物联网业务使能平台的信息安全。”问题6:
内容原文:▲投标人具有企业运维方面经验,本项目基于弱电智能化,实现数字化运维向智能化运维转变,达成智能综合运维的项目目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认证证书,其软件名称中须至少 包含“企业运维、弱电智能化、数字化运维、智能化 运维、智能综合运维”关键字之一。(软件著作权认 证证书取得时间不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质疑与建议:所需知识产权软著证书不合理。从项目需求看,此处是明显的建筑设备设施运维类系统需求,这是一个明确且专业的系统。所以此处所需的软著应为“设备或设施运维类”系统。问题7:内容原文:▲投标人熟悉本项目各种智能设备二次开发,通过 智能监测手段,实现智能信息发布,要求投标人具 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认证证书,其软件名称 中须至少包含“智能设备、智能监测、智能信息发 布”关键字之一。(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取得时间不 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质疑与建议:所需知识产权软著证书不合理。从项目需求看,此处所需软著的关键字应为“设备集成、物联网集成、子系统接口集成”。问题8:内容原文:▲通过对设备可视化监测,基于三维效果实现服务信息化,打造具备三维可视化能力的设备管理平台,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认证 证书,其软件名称中须至少包含“可视化监测、三维效果、服务信息化、三维可视化、设备管理”关键字 之一。(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取得时间不晚于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质疑与建议:所需知识产权软著证书不合理。本条目的标题为“设备管理与三维可视化”,从项目需求看,此处所需软著应该为基于三维的设备管理和运维类,这也是非常明确和专业的系统,即“BIM运维系统”,所以此处的关键字应为“BIM运维”。
回答16:问题4、6、7、8:要求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软著证书或使用授权书;问题5:经市场调研,行业内满足的厂家众多,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自行选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即可。
问17、1、系统基座演示要求:问题1:内容原文:“1. 网络支持:平台通过可视化配置的方式,支持 2G/3G/4G/5G、Nb-IoT、Lora、Wifi、ZigBee 等多种网络的混合接入。”质疑描述与建议:本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技术要求中所提及的需要智能采集及融合的子系统,包括空调通风系统、送排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冷源群控系统、电梯系统、供配电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能源计量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车位引导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夜景照明系统、客流监控系统,根据各子系统的技术要求描述,以上子系统在本项目中均采用有线方式接入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没有使用2G/3G/4G/5G、Nb-IoT、Lora、Wifi、ZigBee 等无线网络接入技术的需求,为什么需要做以上演示?建议与第2点演示项合并,补充关键协议内容的接入演示。问题2:内容原文:“2.协议开放:各种标准设备接入,支持 COAP、MQTT、LWM2M、LoraWAN、Http、工业协议 (Modbus、CANbus)、 TCP/UDP 私有协议等。”质疑描述与建议:根据本项目的子系统的接入范围及类型,接口类型将以工业化标准协议和私有协议(HTTP、TCP/IP、UDP/IP)为主,COAP、MQTT、LWM2M、LoraWAN等物联网设备通讯协议在本项目基本不会有使用场景,为什么需要演示?建议去掉COAP、MQTT、LWM2M、LoraWAN等协议的演示,增加Bacnet、OPC、Snmp、EIB/KNX等智能化工业标准协议的接入支持,问题3:内容原文:“6.可视化展示:展示本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 能够进行旋转、放大、缩小等操作; 在“吊一层”进行物联对象(包含门禁、监控、巡更、照明、广播等设备) 展示, 模拟物联对象在 现实环境中的行为,实现物联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趋势预测的呈现。”质疑描述与建议:本项目尚在投标阶段,并未进入实施阶段,如何能展示本项目的数字化镜像?建议调整为提供过往项目的三维数字化镜像,并能够展示设备模型在孪生场景中的实时状态、各子系统(门禁、监控、巡更、照明、广播、停车场、能耗、空调等)的运行情况及可视化数据面板等。
回答17:问题1、2:请投标人根据其选择的产品类型自行选择对应协议并进行可视化展示;问题3:请投标人根据现有的资料进行数字化镜像能力展示。
问18、带★号的满足不了1.★指令执行时间:每 1000 条指 令执行时间应≤8ms,疑问:具体指的什么执行时间,是传感器的执行时间吗2.★C-bus 协议不需要单独设定主 机,不单独使用密钥,用户通过用户 名及密码权限的方式进入基于web 服务器应用的用户界面, 智能照明控 制系统所有功能都能在本地和诸如平 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的移动设备终端显 示管理疑问:市面上大多数灯控协议是485主线协议,canbus协议,kax协议,C-BUS只有施耐德能满足一看就是厂家控标。3.★模块自带消防强启强切功能(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疑问:模块跟消防没关系
回答18:1.是;2.经市场调研,行业内满足厂家众多,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自行选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即可。3.模块满足功能即可,无需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
问19、6.可视化展示:展示本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 能够进行旋转、放大、缩小等操作; 在“吊一层”进行物联对象(包含门禁、监控、巡更、照明、广播等设备) 展示, 模拟物联对象在 现实环境中的行为,实现物联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趋势预测的呈现。针对上述要求逐项演示, 可采用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演示,但不可采用 PPT、文档形式演示。注: a.投标人按照以上内容准备演示视频, 不得出现与演示无关的内容; 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b.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8 分钟。c.若演示视频未逐项体现以上内容, 视为技术方案不满足。请问招标人,看招标文件开标程序并无演示环节,问题1:如何实现演示? 问题2:要求展示本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目前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根本不足以实现
回答19:1、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为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演示视频采用u盘储存的方式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2.请投标人根据现有的资料进行数字化镜像能力展示。
问20、1、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提供的人员要提供本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证明,请问所提供人员的 (略) 缴纳,是否认可?
2、合同专用条 (略) 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工期一年以内(含一年)不予调整 。建议:我司建议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3、合同专用条款中未约定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建议:我司建议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4、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多次出现 ★号条款、▲ 号条款,具有产品唯一性,排斥潜在投标人,强烈倾向性。建议取消此类条款设置,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法律依据:【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限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7、技术方案评审中未明确具体满足标准,请招标人明确?
回答20:1.认可。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专用条款执行。3.本项目不设置预付款。4.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选择满足功能的产品即可。5.方案内容符合本项目建设需求即可。
问21、▲要求投标人具有基于平台大数据的大数据管理与大数据分析能力并形成了一批能力成果,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认证证书,其软件名称中须至少包含“平台大数据、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关键字之一。(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取得时间不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系统业务需求由中标人做进一步细化设计,并由招标人确认。
我作为集成商,作为投标人,我也是用的其他厂家的软件平台,为什么要求自主软著呢?那我没有这些东西,是不是就没机会了,谁有就是谁中标了吗?这哪里是公平公正。市面上使用其他厂家软件平台的占多数。
回答21:要求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软著证书或软件使用授权书。
问22、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文件是最低价投标法,里面很重要的业绩要求不需要提供,反而是一些不合理的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截图等证明资料还放在招标文件里面,这些证明资料从厂家的反馈来看已 (略) 给报备了,其他的公司都拿不到资料。真搞不懂现在的业主单位怎么这么怂,你直 (略) 就可以了啊,收了好处就不要怕,直接发包多好。 (略) 的多学学其他单位怎么设置的条款,这条款设置得,我只能打 1 分,剩下的 99 分送给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的监管部门,毕竟你们 6 翻了。 所以还是建议招标人取消所有的证明资料,以免被人误认为是业主在控标。
回答22:1.: (略) 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该项目必须设置业绩的条款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且本项目合法合规。2.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本次补遗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问23、看完你们的招标文件,甘拜下风啊,纵观重 (略) 场,在最低价评标的招标文件中还没有设置带“▲”和带‘★’的技术参数的招标条件,请业主和代理提供相关依据?恐怕只是你们暗中勾结的借口吧!所以 (略) 给出卖了,删除所有不合理的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截图等证明资料。
回答23: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本次补遗提供相应资料。
问24、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是要求投标人具有各种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这是一个工程项目,不是软件开发项目,设置各种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居心何在, (略) 量身定制的吧!我仔细想了一下就明白了,这么大的项目居然没有设置业绩要求,说明有各种 (略) 没有做智能化工程的业绩,所以强烈要求取消不合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把业绩要求加上去。不然你们就等到我给袁书记信箱写信嘛。我相信新来的袁书记一定会给各位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回答24:1.要求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软著证书或软件使用授权书;2.: (略) 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该项目必须设置业绩的条款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且本项目合法合规。
问25、经过我好 (略) ,终于明白了不是我们条件不符合,确实是我们关系没有搞到位,希望这个标招完了过后,这些幕后操作的人,我在下个标能找到你们,不要像某些人一样被送进去了! ! !
回答25:请投标人正确提问。
问26、相关推荐品牌均被潜在中标单位控制。
回答26: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品牌或同档次以上品牌,本项目并不存潜在中标单位。
问27、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样的招标文件,能直接挂网面向大众,还打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幌子,这是不得不佩服业主代理私下勾结施工单位的能力,还要拉上发改委,本事真大 66666
回答27:请投标人正确提问。
问28、我下载招标文件认真仔细地阅读,这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流程,整整齐齐的每页上都写着”公平公正公开”六个字,我大抵是有资格参与的。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来,满本都写着的字是“量身打造”四个字!早在文件挂网之前,联通公司就直接放话这个项目他们是做定了。看了招标文件我们不得不服气,要不然 (略) 呢!招标文件中带“▲”和带‘★’的技术条款我们和推荐品牌里面的厂家沟通后了解到:这 (略) 报备了,所有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截图等证明文件都没 (略) 来进行投标。虽然说这些证明文件投标的时候不需要提供等到中标后提供,但是你们想一想如果在投标之前我们都拿不到证明文件那么中标后我们拿不到那不就是定义为我们虚假应标吗? (略) 场竞争力何在?公道何在??真可谓是控制的“滴水不漏”!不要借口说什么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对承建单位要求高,要求高的话就应该要设置投标人的业绩要求。也不要说什么根据招标文件范本来设置,范本有没有允许你设置控标条件??为什么要用这种不合理的条件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呢?通过这一波操作本项目已经 (略) 场竞争力了,你们干 (略) 得了呀!! 此次招标是在践踏招投标法,对违法犯罪行为置若罔闻,招标文件中带“▲”和带‘★’的控标参数相当于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的违法犯罪,视国家法律不顾, 更可恨的是此种明显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文件竟然能通过审核,完全意向不到!!! 提请 (略) 狼狈为奸,纠正错误的行为,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参数。
回答28: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及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
问29、此次招标是在践踏招投标法,对违法犯罪行为置若罔闻,招标文件中的控标参数相当于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的违法犯罪,视国家法律不顾, 更可恨的是此种明显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文件竟然能通过审核,完全意向不到!!!
回答29:本项目合法合规,并不存在量身定制之嫌。
问30、这个项目是最低价的项目,招标文件里面所有的带“▲”和带‘★’的技术条款已经严重控标了,经过我们的询问,所有系统的 (略) 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 (略) 提供证明文件。建议招标人取消招标文件里面所有的带“▲”和带‘★’的技术条款,当然可以保留功能的需求。取消所有的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如果不删除就是排斥潜在投标人,我司对于这种暗箱操作表示强烈抵制,请监督部门好好监督一下。
回答30:由于悦来会展总部基地项目是悦来国际会展城重点项目之一,项目本身带有先进性和示范性要求,故针对关键技术条款提出必须响应的要求。
1.本项目前期已开展国内外同类大型综合体智慧技术应用调研,涉及数据融合,应用和服务。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是本项目的项目主体、关键系统,对实现对建筑全面集中管理和综合应用,全面提升安全感知水平,打造基于物联网融合技术的智慧综合示范工程至关重要。
2.根据招投标领域及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不得将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关键系统分包给他人完成。违反法律法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软件实施按工程设计图纸要求需结合业务需求及功能约束条件进行定制开发,要求投标人具备较强的软件开发实力及其对应的能力成果,软件著作权证书经国家版权局审核登记认证,具备权威性,经调查汇总, (略) 众多。
综上,本项目评审因素合理且与采购需求相对应,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能够对供应商优中选优,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转变为以业绩、履约能力为核心的要求方式,也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在全国开展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要求,不存在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问31、我只是想问一下这个项目2900万,这么大的项目为什么没有业绩要求? (略) 没有业绩吗?
回答31: (略) 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该项目必须设置业绩的条款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且本项目合法合规。
问32、招标公告下方“我要提问”旁边有一个大大的问号 logo,我何尝不是满头问号???点进来提问界面,下方提示:不得发表与本项目招标条件无关的内容,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侵害他人名誉等不当言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好啊,说得好啊。招标人给出这样的招标文件,何尝不是一种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你们就不怕承担法律责任吗。我对比着看了招标文件,再结合相关信息,现在是凌晨四点,我看到的是海棠花未眠,那请问业主,你们睡着了吗?反正我睡不着,因为我感觉这里面无形中有一只手在操控着这个项目:1、既然这个项目作为一个标志性的项目,但是在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没有任何的业绩要求,你是不是意味着随便一个没有做过项目的施工队就可以来做这个项目呢?还是 (略) 本来就没有业绩?如果说没有业绩,没有做过大的项目那么怎么来保障项目的质量呢?所以强烈建议加上投标人在四库一平台上的可以查询到的业绩要求(近三年,2200万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业绩);2、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带“▲”和带‘★’的技术条款是非常严重的控标条款,其中:1、网络系统只有华为完全满足参数,监控只有宇视完全满足参数,楼宇自控系统只有浙大中控完全满足参数。2、智慧停车系统、无线对讲、一卡通、背景音乐等系统我们和推荐品牌的厂家联系后被告知这个项 (略) 报备了,价格和证明资料 (略) 提供。3、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等系统我们和推荐品牌厂家联系后被告知这些厂家都不满足参数要求,这是何等的荒唐,招标人自己推荐的品牌厂家都不满足参数。综上所述:这个项 (略) 控标了,这个项目本身就是最低价的项目那么就不应该设置这么多 (略) 高价中标。建议招标人取消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带“▲”和带‘★’的技术条款还大家一个公平的竞争条件。你们此举已经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法,奉劝你们不要贪赃枉法,答疑时删除所有带“▲”和带‘★’的技术条款,否则我单位将投诉到底!! 建议招标人取消所有的带“▲”和带‘★’的技术条款,以保证此次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如果招标人不取消就是严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规定,建议招标人及时修正,我司保留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权利。
回答32:1. (略) 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该项目必须设置业绩的条款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且本项目合法合规。2、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及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满足功能需求即可,该项目未有指定之嫌。
问33、恭喜中国联通,真的是“可喜可贺”, (略) 喜提大标!!!过个好年,回头我来给你们做分包,感恩的心,感恩有你。
回答33:请投标人正确提问。
问34、问题三:其他交换机:1块硬件监控卡,设备高度≤10U;据市场调研发现,硬件监控卡仅有华为一家满足,其余主流交换机厂家均无此板卡,而是采用主控集成硬件监控功能的方式。该条参数不满足三家设备供应商的要求,具有明显指定性,建议删除。设备高度各个厂家均不相同,同档次产品中,仅华为一家的设备满足设备高度≤10U,具有明显指定性,建议删除。
回答34:经查验华三、中兴、浪潮等厂商官网,其均有满足相应功能的设备。行业内满足厂家众多,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及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满足功能需求即可,该项目未有指定之嫌。
问35、问题二:视频汇聚交换机:1块硬件监控卡,设备高度≤10U;据市场调研发现,硬件监控卡仅有华为一家满足,其余主流交换机厂家均无此板卡,而是采用主控集成硬件监控功能的方式。该条参数不满足三家设备供应商的要求,具有明显指定性,建议删除。设备高度各个厂家均不相同,同档次产品中,仅华为一家的设备满足设备高度≤10U,具有明显指定性,建议删除。
回答35:经查验华三、中兴、浪潮等厂商官网,其均有满足相应功能的设备。行业内满足厂家众多,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及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满足功能需求即可,该项目未有指定之嫌。
问36、问题一:核心交换机:1块硬件监控卡;据市场调研发现,硬件监控卡仅有华为一家满足,其余主流交换机厂家均无此板卡,而是采用主控集成硬件监控功能的方式。该条参数不满足三家设备供应商的要求,具有明显指定性,建议删除。
回答36:经查验华三、中兴、浪潮等厂商官网,其均有满足相应功能的设备。行业内满足厂家众多,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及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满足功能需求即可,该项目未有指定之嫌。
问37、“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由中标人提供本章所要求的带‘★’标注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损害了投标人的权益以及极大的增加了投标人的投标风险。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提供资料,是设置的控标把戏和陷阱。众所周知,假如制造商不给你提供资料而仅仅向其合作的围标单位提供,这无疑将大多数潜在投标人置于制造商的掌控和巨大的违约风险中。严重违背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也违反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流程。因此,强烈要求取消提供本章所要求的带‘★’标注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回答37:由于悦来会展总部基地项目是悦来国际会展城重点项目之一,项目本身带有先进性和示范性要求,故针对关键带‘★’技术条款提出必须响应的要求,且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及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满足功能需求即可。
问38、《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由中标人提供本章所要求的带‘★’标注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无法提供相应资料的,视为弄虚作假情形,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相关要求执行”。一、请问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提供后谁来评审,请明确评审人员名单及电话,地址在哪里?交易中心吗?专家组组成人员是哪些?怎么确定他们具备评标资格?全程监督吗?发改委及各监督机构参与吗?所有投标单位还参加不?请明确具体流程以及经办人。既然★’标注的技术要求为本项目重要技术条款,那么中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公示不?谁来保证资料一定合格,不合格投标推翻重来吗? 针对以上疑问,提出质疑如下:请贵单位对该项质疑中提出的 9 个问题逐一回应,此为贵单位职责所在,希望得到以下问题的回应。 (1)、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提供后谁来评审? (2)、证明资料的评审是否无需评委会参与? (3)、证明资料的评审是否在交易中心进行? (4)、证明资料的评审是否有法律依据和法定流程? (5)、“招标人”核实证明资料后是否有书面结论? (6)、如果“招标人”核实证明资料后无结论,有什么意义?如果有结论,结论的法律效力的依据? (7)、“招标人”是否具备评审的权利和资格? (8)、可否在《招标文件》法定评审流程之外另立法定评审或程序? (9)、本项目招标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还是按照合同履约相关法律执行?请贵单位逐一回应并建议取消所有提供本章所要求的带‘★’标注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回答38:问题(1):由招标人进行验证资料的真伪性。问题(2):提供的证明资料无需评标委会参与评审。问题(3):证明材料的无需评审,由招标人进行核实所提供的资料真伪性。问题(4):证明资料只是由招标人把控项目质量所需的资料以及是否有能够满足本项目的能力及要求,并不需要法律依据以及法定流程。问题(5):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只要属实,无需提供书面结论。问题(6):验证证明材料是招标人的自身合法权益,问题(7):招标人不具备评审的权力和资格,但可验证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伪性,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问题(8):《招标文件》法定评审流程之外的任何评审或程序是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违反的红线!问题(9):本项目招标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
问39、技术部分是明标还是暗标?
回答39:本项目技术方案为明标。
问40、招标文件中对系统基座演示视频递交方式未作要求和说明,请明确其递交方式。
回答40: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为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演示视频采用U盘储存的方式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问41、招标文件第七章:九、系统基座演示要求中的第6条可视化展示(P326页),请问演示视频如何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或者是单独递交光盘或U盘?请明确。
回答41: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为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演示视频采用U盘储存的方式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问42、招标文件第七章:九、系统基座演示要求中的第6条可视化展示(P326页),请问演示视频如何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或者是单独递交光盘或U盘?请明确。
回答42: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为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演示视频采用U盘储存的方式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问43、招标文件要求“8.★投标人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 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 。”,此证书依据的是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ISV-C01:2018,我公司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的是GB/T22080-2016/ISO/IEC 27001:2013,两个证书都是同样是国家认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认证,请招标人允许两个证书有其一即可。
回答4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是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认证,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机构实施。本项目涉及数据融合、应用和服务,要求打造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要求。相关要求均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是由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机构实施,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供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证书认证即可。
问44、投标人资格要求是: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而在技术要求上又要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这与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
回答44: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是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认证。本项目涉及数据融合、应用和服务,要求打造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要求。相关要求均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供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证书认证即可。
问45、投标人资格要求是: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而在技术要求上又要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这与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
回答45: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是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认证。本项目涉及数据融合、应用和服务,要求打造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要求。相关要求均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供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证书认证即可。
问46、技术部分加星号和三角形的部分所要求的资料是中标公示后五日内提供吗?
回答46: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47、该项目技术标准要求星号条款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且要求在中标后5天内提供技术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同行厂家已经被报备,招标法明确规定项目产品不允许要求提供具有唯一性的证明文件,试问怎样保证项目公平性?试问是否有单位在控制该招标项目?试问招标审核机构怎样通过审核的?
回答47:本项目公开公平公正,未有任何单位控制该项目。
问48、满篇的★ ,不走单一来源,辛苦招标的各位领导
回答48:经查所有★所涉及相关产品均不是单一来源。
问49、在招标文件1.4.1-(4)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而在第七章第一条总体要求第8款:"8.本章带“▲”条款为项目主体、关键系统的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实施经验,提供关键信息响应承诺(格式自拟)。",请问:1、这两个地方所说的承诺是否是同一个承诺?2、带“▲”符号在第七章中的主要技术参数中并未出现“▲”,而出现的是符号‘★’,是否“▲”就是指的‘★’?3、“..........提供关键信息响应承诺(格式自拟)。",请明确什么是关键信息?4、由于这个承诺每个潜在投标人的理解不同,因而自拟的格式千差万别,不知如何自拟的承诺形式才算响应,因此建议招标单位给出一个统一的承诺格式,方便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正确编写,避免这个自拟承诺不符合要求而废标,也方便各评标专家评标时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回答49:1、招标文件1.4.1-(4)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承诺和招标文件"8.本章带“▲”条款为项目主体、关键系统的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实施经验,提供关键信息响应承诺(格式自拟)。”所要求的承诺需按招标要求分别提供承诺;2、★符号不是▲符号,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3、此处相关信息指软件名称,著作权人,完成或发表日期,登记号等关键信息。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拟格式的承诺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问50、技术方案是明标还是暗标?从3.7.5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来看,感觉是明标;但从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第3条评标程序第1款:“需技术方案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方案进行自动随机编号。”这条看起来又像暗标,但又缺少编制要求(如字体、字号等等),请问本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究竟是明标还是暗标?请明确!
回答50:本项目技术方案为明标。
问51、技术方案是明标还是暗标?从3.7.5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来看,感觉是明标;但从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第3条评标程序第1款:“需技术方案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方案进行自动随机编号。”这条看起来又像暗标,但又缺少编制要求(如字体、字号等等),请问本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究竟是明标还是暗标?请明确!
回答51:本项目技术方案为明标。
二、补遗部分(完善此部分内容)
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部分中,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所有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统一全部修改为:提供相关软著证书或使用授权书。
2、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部分中,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所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统一全部修改为:提供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证书认证即可。
3、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因故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为:2023年1月2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投标保函有效期则相应顺延。
4、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4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92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84元) 。
5、新增关于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工作界面划分的要求,详见附件(1)。
附件:(1)五方通话界面划分
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重庆悦瑞 (略)
重庆悦来两江国际 (略)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3年1月5日
悦来会展总部基地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悦来会展总部基地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作出答疑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招标文件中要求BIM三维可视化的演示,本次招标是工程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工程结束的时候提供BIM的模型,但是在投标阶段这么短的时间把模型做出来已经严重涉嫌控标。建议招标人删除BIM的演示要求。
回答1:本项目前期已开展国内外同类大型综合体智慧技术应用调研,涉及数据融合,应用和服务。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是本项目的项目主体、关键系统,对实现对建筑全面集中管理和综合应用,全面提升安全感知水平,展示本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对于本项目打造基于物联网融合技术的智慧综合示范工程至关重要,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结合现场实际生成。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问2、一看这个项目就晓得是长信泰康在搞, (略) 更无耻的吗
回答2:请投标人正确提问,该问题不予回答。
问3、有些产品需要提供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还是必须是原件即可?是全部证明材料都需要提供还是可以只提供带星号项的?
回答3:请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具体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请问技术要求如何响应,是否需要做偏离表进行应答。
回答4: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无需做偏离表进行应答。
问5、1、招标文件第326页,倒数第5行:“针对上述要求逐项演示,可采用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演示,但不可采用 PPT、文档形式演示。 ”请明确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是到投标现场使用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演示?还是提交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如果是提交演示视频,请问如何提交?
2.项目工程量清单造价文件中三个单位工程名称为: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全费用综合单价)、统一视频服务平台(全费用综合单价)、机器人系统(全费用综合单价),请问以上三个单位工程是否按照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造价?
回答5:1、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为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演示视频采用U盘储存的方式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2、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全费用综合单价)、统一视频服务平台(全费用综合单价)、机器人系统(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该部分施工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主材和辅材)、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问6、招标文件附带的QTF文件,显示部分分项,如机器人系统备注有全费用清单字样,是否是本项目部分分项为部分综合清单单价,部分为全费用综合清单单价?
回答6: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全费用综合单价)、统一视频服务平台(全费用综合单价)、机器人系统(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该部分施工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主材和辅材)、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问7、招标文件要求带“▲”条款提供关键信息承诺,我公司因为已经丢失相关软著证书,目前难以派人进行补办,关键信息承诺至少包含哪些信息?是否可以提供企查查﹑天眼查等官方认证机构的查询结果?
回答7:按国家版权局相关规定,一般软件著作权证书含有软件名称,著作权人,完成或发表日期,登记号等关键信息,如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通过,著作权登记系统或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均可查询出相关信息。如投标人被质疑虚假应答,可提供著作权登记系统或企查查等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查询结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明确说明了技术方的相关要求了,但格式文件中“(一)技术方案”部分又有自带的内容,请问这部分自带的内容是否需要形成技术方案进行应答
回答8:按《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技术方案评审标准执行,无需按格式文件中“(一)技术方案”内容形成技术方案进行应答,格式文件中的内容供投标人参考使用。
问9、关于演示材料递交方式和流程不清楚? (略) ,开标时间接近春节,是否必须授权代表前往,还是可以委托分支机构相关人员递交?建 (略) 的实际情况?
回答9:无需授权代表前往,不对人员进行要求。
问10、投标报价中增加“10.增加补充内容”这一类条款,其中一些很不合理,如10.3.8 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停电、停水或其他问题引起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而又必须抢工采取的措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措施费均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后计入投标报价。如该类条款,我认为属于不可预测和不可测算费用,这些额外条款是否可以签订合同时,二次协商修改? 其它众多条款也是完全背离工程法规的要求,属于背离施工索赔和现场签证的工程惯例,投标时候是否可以自行说明?
回答10: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问11、本招标文件的带“▲”的条款是要求投标人具有各种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一般的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 (略) 一般都不具有这些软件著作权证书,这种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的设置完全是业 (略) ( (略) )量身定制的招标条件,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审计署、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 2022年7月18日刚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你们视而不见吗?还是你们认为国家发改委及各部委的权威还不够?年年强调营商环境,你们却越来越胆大。建议你们还是取消提供软件著作权的要求,如果不修改,我们将保留投诉权利。
回答11:不取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软著证书或使用授权书。因为悦来会展总部基地项目是悦来国际会展城重点项目之一,项目本身带有先进性和示范性要求,故针对关键技术条款提出必须响应的要求。
问12、本招标文件的带“▲”的条款是要求投标人具有各种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一般的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 (略) 一般都不具有这些软件著作权证书,这种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的设置完全是业 (略) ( (略) )量身定制的招标条件,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审计署、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 2022年7月18日刚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你们视而不见吗?还是你们认为国家发改委及各部委的权威还不够?年年强调营商环境,你们却越来越胆大。建议你们还是取消提供软件著作权的要求,如果不修改,我们将保留投诉权利。
回答12:内容详见“问11”。
问13、1.招标文件四、主要设备、材料质量要求里第八条规定投标人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在招标要求里没有这项要求,第九条规定9.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由中标人提供本章所要求的带‘★’标注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无法提供相应资料的,视为弄虚作假情形,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相关要求执行。这是不是额外设置门槛?2、本项目设置技术标评审吗?
回答13:1.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是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认证。本项目涉及数据融合、应用和服务,要求打造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要求。相关要求均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本项目技术标评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14、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是要求投标人具有各种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这是一个工程项目,不是软件开发项目,设置各种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居心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设置各种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请招标人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的各种软件著作权证书。
回答14:内容详见“问11”。
问15、6.可视化展示:展示本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 能够进行旋转、放大、缩小等操作; 在“吊一层”进行物联对象(包含门禁、监控、巡更、照明、广播等设备) 展示, 模拟物联对象在 现实环境中的行为,实现物联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趋势预测的呈现。针对上述要求逐项演示, 可采用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演示,但不可采用 PPT、文档形式演示。注: a.投标人按照以上内容准备演示视频, 不得出现与演示无关的内容; 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 关的任何信息。b.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8 分钟。c.若演示视频未逐项体现以上内容, 视为技术方案不满足。请问招标人,看招标文件开标程序并无演示环节,问题1:如何实现演示? 问题2:要求展示本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目前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根本不足以实现
回答15:1、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为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演示视频采用u盘储存的方式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2、请投标人根据现有的资料进行数字化镜像能力展示。
问16、问题4:内容原文:▲要求投标人具有基于平台大数据的大数据管理与大数据分析能力并形成了一批能力成果, 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认证证书, 其软件名称中须至少包含“平台大数据、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关 键字之一。(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取得时间不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质疑与建议:所需知识产权软著证书不合理。从整个“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的需求来看,所需软著的关键字应为“智慧建筑运营管理”类平台,从大数据的类型看,本项目的大数据为设备类物联网大数据,所需软著的关键字应为“物联网大数据”类,所以这条应改为:“要求投标人具有基于智慧建筑运营管理和物联网大数据管理和分析能力并形成了一批能力成果, 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认证证书, 其软件名称中须至少包含“智慧建筑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管理、运营服务”关键字之一和“物联网大数据”类相关软著。(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取得时间不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问题5:内容原文:物联感知平台中:★平台已在基于华为鲲鹏系列芯片及 ARM 处理器的 Euler OS 操作系统上完成部署,并通过源码编译的方式完成所有平台组件的部署安装和运行,确保物联网业务使能平台的信息安全。质疑与建议:本条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应改为:“平台已在基于国产芯片及 ARM 处理器的linux操作系统上完成部署,并通过源码编译的方式完成所有平台组件的部署安装和运行,确保物联网业务使能平台的信息安全。”问题6:
内容原文:▲投标人具有企业运维方面经验,本项目基于弱电智能化,实现数字化运维向智能化运维转变,达成智能综合运维的项目目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认证证书,其软件名称中须至少 包含“企业运维、弱电智能化、数字化运维、智能化 运维、智能综合运维”关键字之一。(软件著作权认 证证书取得时间不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质疑与建议:所需知识产权软著证书不合理。从项目需求看,此处是明显的建筑设备设施运维类系统需求,这是一个明确且专业的系统。所以此处所需的软著应为“设备或设施运维类”系统。问题7:内容原文:▲投标人熟悉本项目各种智能设备二次开发,通过 智能监测手段,实现智能信息发布,要求投标人具 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认证证书,其软件名称 中须至少包含“智能设备、智能监测、智能信息发 布”关键字之一。(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取得时间不 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质疑与建议:所需知识产权软著证书不合理。从项目需求看,此处所需软著的关键字应为“设备集成、物联网集成、子系统接口集成”。问题8:内容原文:▲通过对设备可视化监测,基于三维效果实现服务信息化,打造具备三维可视化能力的设备管理平台,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认证 证书,其软件名称中须至少包含“可视化监测、三维效果、服务信息化、三维可视化、设备管理”关键字 之一。(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取得时间不晚于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质疑与建议:所需知识产权软著证书不合理。本条目的标题为“设备管理与三维可视化”,从项目需求看,此处所需软著应该为基于三维的设备管理和运维类,这也是非常明确和专业的系统,即“BIM运维系统”,所以此处的关键字应为“BIM运维”。
回答16:问题4、6、7、8:要求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软著证书或使用授权书;问题5:经市场调研,行业内满足的厂家众多,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自行选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即可。
问17、1、系统基座演示要求:问题1:内容原文:“1. 网络支持:平台通过可视化配置的方式,支持 2G/3G/4G/5G、Nb-IoT、Lora、Wifi、ZigBee 等多种网络的混合接入。”质疑描述与建议:本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技术要求中所提及的需要智能采集及融合的子系统,包括空调通风系统、送排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冷源群控系统、电梯系统、供配电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能源计量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车位引导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夜景照明系统、客流监控系统,根据各子系统的技术要求描述,以上子系统在本项目中均采用有线方式接入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没有使用2G/3G/4G/5G、Nb-IoT、Lora、Wifi、ZigBee 等无线网络接入技术的需求,为什么需要做以上演示?建议与第2点演示项合并,补充关键协议内容的接入演示。问题2:内容原文:“2.协议开放:各种标准设备接入,支持 COAP、MQTT、LWM2M、LoraWAN、Http、工业协议 (Modbus、CANbus)、 TCP/UDP 私有协议等。”质疑描述与建议:根据本项目的子系统的接入范围及类型,接口类型将以工业化标准协议和私有协议(HTTP、TCP/IP、UDP/IP)为主,COAP、MQTT、LWM2M、LoraWAN等物联网设备通讯协议在本项目基本不会有使用场景,为什么需要演示?建议去掉COAP、MQTT、LWM2M、LoraWAN等协议的演示,增加Bacnet、OPC、Snmp、EIB/KNX等智能化工业标准协议的接入支持,问题3:内容原文:“6.可视化展示:展示本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 能够进行旋转、放大、缩小等操作; 在“吊一层”进行物联对象(包含门禁、监控、巡更、照明、广播等设备) 展示, 模拟物联对象在 现实环境中的行为,实现物联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趋势预测的呈现。”质疑描述与建议:本项目尚在投标阶段,并未进入实施阶段,如何能展示本项目的数字化镜像?建议调整为提供过往项目的三维数字化镜像,并能够展示设备模型在孪生场景中的实时状态、各子系统(门禁、监控、巡更、照明、广播、停车场、能耗、空调等)的运行情况及可视化数据面板等。
回答17:问题1、2:请投标人根据其选择的产品类型自行选择对应协议并进行可视化展示;问题3:请投标人根据现有的资料进行数字化镜像能力展示。
问18、带★号的满足不了1.★指令执行时间:每 1000 条指 令执行时间应≤8ms,疑问:具体指的什么执行时间,是传感器的执行时间吗2.★C-bus 协议不需要单独设定主 机,不单独使用密钥,用户通过用户 名及密码权限的方式进入基于web 服务器应用的用户界面, 智能照明控 制系统所有功能都能在本地和诸如平 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的移动设备终端显 示管理疑问:市面上大多数灯控协议是485主线协议,canbus协议,kax协议,C-BUS只有施耐德能满足一看就是厂家控标。3.★模块自带消防强启强切功能(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疑问:模块跟消防没关系
回答18:1.是;2.经市场调研,行业内满足厂家众多,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自行选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即可。3.模块满足功能即可,无需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
问19、6.可视化展示:展示本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 能够进行旋转、放大、缩小等操作; 在“吊一层”进行物联对象(包含门禁、监控、巡更、照明、广播等设备) 展示, 模拟物联对象在 现实环境中的行为,实现物联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趋势预测的呈现。针对上述要求逐项演示, 可采用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演示,但不可采用 PPT、文档形式演示。注: a.投标人按照以上内容准备演示视频, 不得出现与演示无关的内容; 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b.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8 分钟。c.若演示视频未逐项体现以上内容, 视为技术方案不满足。请问招标人,看招标文件开标程序并无演示环节,问题1:如何实现演示? 问题2:要求展示本项目建筑体的整体数字化镜像,目前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根本不足以实现
回答19:1、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为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演示视频采用u盘储存的方式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2.请投标人根据现有的资料进行数字化镜像能力展示。
问20、1、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提供的人员要提供本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证明,请问所提供人员的 (略) 缴纳,是否认可?
2、合同专用条 (略) 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工期一年以内(含一年)不予调整 。建议:我司建议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3、合同专用条款中未约定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建议:我司建议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4、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多次出现 ★号条款、▲ 号条款,具有产品唯一性,排斥潜在投标人,强烈倾向性。建议取消此类条款设置,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法律依据:【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限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7、技术方案评审中未明确具体满足标准,请招标人明确?
回答20:1.认可。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专用条款执行。3.本项目不设置预付款。4.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选择满足功能的产品即可。5.方案内容符合本项目建设需求即可。
问21、▲要求投标人具有基于平台大数据的大数据管理与大数据分析能力并形成了一批能力成果,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认证证书,其软件名称中须至少包含“平台大数据、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关键字之一。(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取得时间不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系统业务需求由中标人做进一步细化设计,并由招标人确认。
我作为集成商,作为投标人,我也是用的其他厂家的软件平台,为什么要求自主软著呢?那我没有这些东西,是不是就没机会了,谁有就是谁中标了吗?这哪里是公平公正。市面上使用其他厂家软件平台的占多数。
回答21:要求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软著证书或软件使用授权书。
问22、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文件是最低价投标法,里面很重要的业绩要求不需要提供,反而是一些不合理的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截图等证明资料还放在招标文件里面,这些证明资料从厂家的反馈来看已 (略) 给报备了,其他的公司都拿不到资料。真搞不懂现在的业主单位怎么这么怂,你直 (略) 就可以了啊,收了好处就不要怕,直接发包多好。 (略) 的多学学其他单位怎么设置的条款,这条款设置得,我只能打 1 分,剩下的 99 分送给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的监管部门,毕竟你们 6 翻了。 所以还是建议招标人取消所有的证明资料,以免被人误认为是业主在控标。
回答22:1.: (略) 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该项目必须设置业绩的条款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且本项目合法合规。2.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本次补遗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问23、看完你们的招标文件,甘拜下风啊,纵观重 (略) 场,在最低价评标的招标文件中还没有设置带“▲”和带‘★’的技术参数的招标条件,请业主和代理提供相关依据?恐怕只是你们暗中勾结的借口吧!所以 (略) 给出卖了,删除所有不合理的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截图等证明资料。
回答23: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本次补遗提供相应资料。
问24、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是要求投标人具有各种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这是一个工程项目,不是软件开发项目,设置各种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居心何在, (略) 量身定制的吧!我仔细想了一下就明白了,这么大的项目居然没有设置业绩要求,说明有各种 (略) 没有做智能化工程的业绩,所以强烈要求取消不合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把业绩要求加上去。不然你们就等到我给袁书记信箱写信嘛。我相信新来的袁书记一定会给各位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回答24:1.要求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软著证书或软件使用授权书;2.: (略) 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该项目必须设置业绩的条款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且本项目合法合规。
问25、经过我好 (略) ,终于明白了不是我们条件不符合,确实是我们关系没有搞到位,希望这个标招完了过后,这些幕后操作的人,我在下个标能找到你们,不要像某些人一样被送进去了! ! !
回答25:请投标人正确提问。
问26、相关推荐品牌均被潜在中标单位控制。
回答26: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品牌或同档次以上品牌,本项目并不存潜在中标单位。
问27、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样的招标文件,能直接挂网面向大众,还打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幌子,这是不得不佩服业主代理私下勾结施工单位的能力,还要拉上发改委,本事真大 66666
回答27:请投标人正确提问。
问28、我下载招标文件认真仔细地阅读,这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流程,整整齐齐的每页上都写着”公平公正公开”六个字,我大抵是有资格参与的。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来,满本都写着的字是“量身打造”四个字!早在文件挂网之前,联通公司就直接放话这个项目他们是做定了。看了招标文件我们不得不服气,要不然 (略) 呢!招标文件中带“▲”和带‘★’的技术条款我们和推荐品牌里面的厂家沟通后了解到:这 (略) 报备了,所有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截图等证明文件都没 (略) 来进行投标。虽然说这些证明文件投标的时候不需要提供等到中标后提供,但是你们想一想如果在投标之前我们都拿不到证明文件那么中标后我们拿不到那不就是定义为我们虚假应标吗? (略) 场竞争力何在?公道何在??真可谓是控制的“滴水不漏”!不要借口说什么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对承建单位要求高,要求高的话就应该要设置投标人的业绩要求。也不要说什么根据招标文件范本来设置,范本有没有允许你设置控标条件??为什么要用这种不合理的条件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呢?通过这一波操作本项目已经 (略) 场竞争力了,你们干 (略) 得了呀!! 此次招标是在践踏招投标法,对违法犯罪行为置若罔闻,招标文件中带“▲”和带‘★’的控标参数相当于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的违法犯罪,视国家法律不顾, 更可恨的是此种明显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文件竟然能通过审核,完全意向不到!!! 提请 (略) 狼狈为奸,纠正错误的行为,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参数。
回答28: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及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
问29、此次招标是在践踏招投标法,对违法犯罪行为置若罔闻,招标文件中的控标参数相当于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的违法犯罪,视国家法律不顾, 更可恨的是此种明显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文件竟然能通过审核,完全意向不到!!!
回答29:本项目合法合规,并不存在量身定制之嫌。
问30、这个项目是最低价的项目,招标文件里面所有的带“▲”和带‘★’的技术条款已经严重控标了,经过我们的询问,所有系统的 (略) 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 (略) 提供证明文件。建议招标人取消招标文件里面所有的带“▲”和带‘★’的技术条款,当然可以保留功能的需求。取消所有的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如果不删除就是排斥潜在投标人,我司对于这种暗箱操作表示强烈抵制,请监督部门好好监督一下。
回答30:由于悦来会展总部基地项目是悦来国际会展城重点项目之一,项目本身带有先进性和示范性要求,故针对关键技术条款提出必须响应的要求。
1.本项目前期已开展国内外同类大型综合体智慧技术应用调研,涉及数据融合,应用和服务。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是本项目的项目主体、关键系统,对实现对建筑全面集中管理和综合应用,全面提升安全感知水平,打造基于物联网融合技术的智慧综合示范工程至关重要。
2.根据招投标领域及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不得将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关键系统分包给他人完成。违反法律法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软件实施按工程设计图纸要求需结合业务需求及功能约束条件进行定制开发,要求投标人具备较强的软件开发实力及其对应的能力成果,软件著作权证书经国家版权局审核登记认证,具备权威性,经调查汇总, (略) 众多。
综上,本项目评审因素合理且与采购需求相对应,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能够对供应商优中选优,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转变为以业绩、履约能力为核心的要求方式,也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在全国开展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要求,不存在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问31、我只是想问一下这个项目2900万,这么大的项目为什么没有业绩要求? (略) 没有业绩吗?
回答31: (略) 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该项目必须设置业绩的条款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且本项目合法合规。
问32、招标公告下方“我要提问”旁边有一个大大的问号 logo,我何尝不是满头问号???点进来提问界面,下方提示:不得发表与本项目招标条件无关的内容,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侵害他人名誉等不当言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好啊,说得好啊。招标人给出这样的招标文件,何尝不是一种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你们就不怕承担法律责任吗。我对比着看了招标文件,再结合相关信息,现在是凌晨四点,我看到的是海棠花未眠,那请问业主,你们睡着了吗?反正我睡不着,因为我感觉这里面无形中有一只手在操控着这个项目:1、既然这个项目作为一个标志性的项目,但是在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没有任何的业绩要求,你是不是意味着随便一个没有做过项目的施工队就可以来做这个项目呢?还是 (略) 本来就没有业绩?如果说没有业绩,没有做过大的项目那么怎么来保障项目的质量呢?所以强烈建议加上投标人在四库一平台上的可以查询到的业绩要求(近三年,2200万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业绩);2、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带“▲”和带‘★’的技术条款是非常严重的控标条款,其中:1、网络系统只有华为完全满足参数,监控只有宇视完全满足参数,楼宇自控系统只有浙大中控完全满足参数。2、智慧停车系统、无线对讲、一卡通、背景音乐等系统我们和推荐品牌的厂家联系后被告知这个项 (略) 报备了,价格和证明资料 (略) 提供。3、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等系统我们和推荐品牌厂家联系后被告知这些厂家都不满足参数要求,这是何等的荒唐,招标人自己推荐的品牌厂家都不满足参数。综上所述:这个项 (略) 控标了,这个项目本身就是最低价的项目那么就不应该设置这么多 (略) 高价中标。建议招标人取消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带“▲”和带‘★’的技术条款还大家一个公平的竞争条件。你们此举已经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法,奉劝你们不要贪赃枉法,答疑时删除所有带“▲”和带‘★’的技术条款,否则我单位将投诉到底!! 建议招标人取消所有的带“▲”和带‘★’的技术条款,以保证此次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如果招标人不取消就是严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规定,建议招标人及时修正,我司保留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权利。
回答32:1. (略) 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该项目必须设置业绩的条款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且本项目合法合规。2、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及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满足功能需求即可,该项目未有指定之嫌。
问33、恭喜中国联通,真的是“可喜可贺”, (略) 喜提大标!!!过个好年,回头我来给你们做分包,感恩的心,感恩有你。
回答33:请投标人正确提问。
问34、问题三:其他交换机:1块硬件监控卡,设备高度≤10U;据市场调研发现,硬件监控卡仅有华为一家满足,其余主流交换机厂家均无此板卡,而是采用主控集成硬件监控功能的方式。该条参数不满足三家设备供应商的要求,具有明显指定性,建议删除。设备高度各个厂家均不相同,同档次产品中,仅华为一家的设备满足设备高度≤10U,具有明显指定性,建议删除。
回答34:经查验华三、中兴、浪潮等厂商官网,其均有满足相应功能的设备。行业内满足厂家众多,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及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满足功能需求即可,该项目未有指定之嫌。
问35、问题二:视频汇聚交换机:1块硬件监控卡,设备高度≤10U;据市场调研发现,硬件监控卡仅有华为一家满足,其余主流交换机厂家均无此板卡,而是采用主控集成硬件监控功能的方式。该条参数不满足三家设备供应商的要求,具有明显指定性,建议删除。设备高度各个厂家均不相同,同档次产品中,仅华为一家的设备满足设备高度≤10U,具有明显指定性,建议删除。
回答35:经查验华三、中兴、浪潮等厂商官网,其均有满足相应功能的设备。行业内满足厂家众多,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及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满足功能需求即可,该项目未有指定之嫌。
问36、问题一:核心交换机:1块硬件监控卡;据市场调研发现,硬件监控卡仅有华为一家满足,其余主流交换机厂家均无此板卡,而是采用主控集成硬件监控功能的方式。该条参数不满足三家设备供应商的要求,具有明显指定性,建议删除。
回答36:经查验华三、中兴、浪潮等厂商官网,其均有满足相应功能的设备。行业内满足厂家众多,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及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满足功能需求即可,该项目未有指定之嫌。
问37、“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由中标人提供本章所要求的带‘★’标注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损害了投标人的权益以及极大的增加了投标人的投标风险。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提供资料,是设置的控标把戏和陷阱。众所周知,假如制造商不给你提供资料而仅仅向其合作的围标单位提供,这无疑将大多数潜在投标人置于制造商的掌控和巨大的违约风险中。严重违背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也违反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流程。因此,强烈要求取消提供本章所要求的带‘★’标注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回答37:由于悦来会展总部基地项目是悦来国际会展城重点项目之一,项目本身带有先进性和示范性要求,故针对关键带‘★’技术条款提出必须响应的要求,且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推荐及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满足功能需求即可。
问38、《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由中标人提供本章所要求的带‘★’标注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无法提供相应资料的,视为弄虚作假情形,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相关要求执行”。一、请问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提供后谁来评审,请明确评审人员名单及电话,地址在哪里?交易中心吗?专家组组成人员是哪些?怎么确定他们具备评标资格?全程监督吗?发改委及各监督机构参与吗?所有投标单位还参加不?请明确具体流程以及经办人。既然★’标注的技术要求为本项目重要技术条款,那么中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公示不?谁来保证资料一定合格,不合格投标推翻重来吗? 针对以上疑问,提出质疑如下:请贵单位对该项质疑中提出的 9 个问题逐一回应,此为贵单位职责所在,希望得到以下问题的回应。 (1)、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提供后谁来评审? (2)、证明资料的评审是否无需评委会参与? (3)、证明资料的评审是否在交易中心进行? (4)、证明资料的评审是否有法律依据和法定流程? (5)、“招标人”核实证明资料后是否有书面结论? (6)、如果“招标人”核实证明资料后无结论,有什么意义?如果有结论,结论的法律效力的依据? (7)、“招标人”是否具备评审的权利和资格? (8)、可否在《招标文件》法定评审流程之外另立法定评审或程序? (9)、本项目招标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还是按照合同履约相关法律执行?请贵单位逐一回应并建议取消所有提供本章所要求的带‘★’标注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回答38:问题(1):由招标人进行验证资料的真伪性。问题(2):提供的证明资料无需评标委会参与评审。问题(3):证明材料的无需评审,由招标人进行核实所提供的资料真伪性。问题(4):证明资料只是由招标人把控项目质量所需的资料以及是否有能够满足本项目的能力及要求,并不需要法律依据以及法定流程。问题(5):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只要属实,无需提供书面结论。问题(6):验证证明材料是招标人的自身合法权益,问题(7):招标人不具备评审的权力和资格,但可验证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伪性,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问题(8):《招标文件》法定评审流程之外的任何评审或程序是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违反的红线!问题(9):本项目招标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
问39、技术部分是明标还是暗标?
回答39:本项目技术方案为明标。
问40、招标文件中对系统基座演示视频递交方式未作要求和说明,请明确其递交方式。
回答40: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为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演示视频采用U盘储存的方式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问41、招标文件第七章:九、系统基座演示要求中的第6条可视化展示(P326页),请问演示视频如何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或者是单独递交光盘或U盘?请明确。
回答41: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为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演示视频采用U盘储存的方式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问42、招标文件第七章:九、系统基座演示要求中的第6条可视化展示(P326页),请问演示视频如何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或者是单独递交光盘或U盘?请明确。
回答42:本次项目系统基座演示为录制成品系统或系统原型的演示视频作为技术方案的评审依据;演示视频采用U盘储存的方式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问43、招标文件要求“8.★投标人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 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 。”,此证书依据的是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ISV-C01:2018,我公司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的是GB/T22080-2016/ISO/IEC 27001:2013,两个证书都是同样是国家认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认证,请招标人允许两个证书有其一即可。
回答4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是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认证,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机构实施。本项目涉及数据融合、应用和服务,要求打造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要求。相关要求均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是由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机构实施,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供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证书认证即可。
问44、投标人资格要求是: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而在技术要求上又要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这与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
回答44: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是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认证。本项目涉及数据融合、应用和服务,要求打造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要求。相关要求均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供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证书认证即可。
问45、投标人资格要求是: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而在技术要求上又要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这与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
回答45: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是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认证。本项目涉及数据融合、应用和服务,要求打造运营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要求。相关要求均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供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证书认证即可。
问46、技术部分加星号和三角形的部分所要求的资料是中标公示后五日内提供吗?
回答46: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47、该项目技术标准要求星号条款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且要求在中标后5天内提供技术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同行厂家已经被报备,招标法明确规定项目产品不允许要求提供具有唯一性的证明文件,试问怎样保证项目公平性?试问是否有单位在控制该招标项目?试问招标审核机构怎样通过审核的?
回答47:本项目公开公平公正,未有任何单位控制该项目。
问48、满篇的★ ,不走单一来源,辛苦招标的各位领导
回答48:经查所有★所涉及相关产品均不是单一来源。
问49、在招标文件1.4.1-(4)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而在第七章第一条总体要求第8款:"8.本章带“▲”条款为项目主体、关键系统的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实施经验,提供关键信息响应承诺(格式自拟)。",请问:1、这两个地方所说的承诺是否是同一个承诺?2、带“▲”符号在第七章中的主要技术参数中并未出现“▲”,而出现的是符号‘★’,是否“▲”就是指的‘★’?3、“..........提供关键信息响应承诺(格式自拟)。",请明确什么是关键信息?4、由于这个承诺每个潜在投标人的理解不同,因而自拟的格式千差万别,不知如何自拟的承诺形式才算响应,因此建议招标单位给出一个统一的承诺格式,方便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正确编写,避免这个自拟承诺不符合要求而废标,也方便各评标专家评标时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回答49:1、招标文件1.4.1-(4)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承诺和招标文件"8.本章带“▲”条款为项目主体、关键系统的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实施经验,提供关键信息响应承诺(格式自拟)。”所要求的承诺需按招标要求分别提供承诺;2、★符号不是▲符号,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3、此处相关信息指软件名称,著作权人,完成或发表日期,登记号等关键信息。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拟格式的承诺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问50、技术方案是明标还是暗标?从3.7.5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来看,感觉是明标;但从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第3条评标程序第1款:“需技术方案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方案进行自动随机编号。”这条看起来又像暗标,但又缺少编制要求(如字体、字号等等),请问本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究竟是明标还是暗标?请明确!
回答50:本项目技术方案为明标。
问51、技术方案是明标还是暗标?从3.7.5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来看,感觉是明标;但从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第3条评标程序第1款:“需技术方案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方案进行自动随机编号。”这条看起来又像暗标,但又缺少编制要求(如字体、字号等等),请问本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究竟是明标还是暗标?请明确!
回答51:本项目技术方案为明标。
二、补遗部分(完善此部分内容)
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部分中,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所有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统一全部修改为:提供相关软著证书或使用授权书。
2、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部分中,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所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统一全部修改为:提供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证书认证即可。
3、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因故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为:2023年1月2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投标保函有效期则相应顺延。
4、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4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92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84元) 。
5、新增关于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工作界面划分的要求,详见附件(1)。
附件:(1)五方通话界面划分
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重庆悦瑞 (略)
重庆悦来两江国际 (略)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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