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临港产业园防洪排涝工程(一期)连通渠6、李厝河、东湖湖周左岸A段和B段防洪堤工程设计变更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临港产业园防洪排涝工程(一期)连通渠6、李厝河、东湖湖周左岸A段和B段防洪堤工程设计变更公告
(略)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 | (略) 涵江区临港产业园防洪排涝工程(一期)连通渠6、李厝河、东湖湖周左岸A段和B段防洪堤工程 | 建设单位 | 莆 (略) |
施工单位 | (略) 第一水电 (略) | 监理单位 | 福建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有限公司 | 合同造价(元) | *.00 | |
设计变更申请 | 1、拟设计变更类别 | √ )二类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5%-10%(含10%)或金额500万-800万元(含800万元)的。 | ||
2、拟设计变更内容 | 1、防洪堤工程部分堤段设计变更,2、东湖吹填砂开挖和淤泥开挖,回填海砂利用和回填砂外购工程量变更,3、李厝河与联十一线桥交叉部位及与老海堤连接处工程量变更,4、连通渠6与西南堤交叉部分变更,5、堤顶栏杆基座、背水侧条石路肩石、混凝土踏步相应工程取消,及相对应造成泥结石路面铺设工程量变更等。 | |||
3、拟设计变更理由 |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4.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检查、领导调研视察提出要求的,或各级政府(含市城建项目指挥部)文件或纪要等作出要求的。( √ ) | |||
4、预估的造价变更 | 核减:1、防洪堤工程部分堤段设计变更核减(暂定)约4743.0211万元;2、混凝土踏步及相应工程量核减约12.8236万元;3、堤顶栏杆基座和背水侧条石路肩石核减约627.6113万元;4、连通渠6与西南堤交叉部分工程量核减约51.0567万元;5、李厝河与联十一线桥交叉部位及与老海堤连接处工程量核减约125.4179万元;6、堤身回填海砂(利用开挖料)核减约11.5788万元,7、东湖吹填砂减少开挖核减约39.1886元,小计约:5610.6980万元。核增: 1、防洪堤部分堤段变更设计增加(暂定)6058.6811万元;2、泥结石路面增加109.5953万元; 3、李厝河联十一线桥下淤泥开挖增加36.5697万元;4、堤身回填海砂(外购)增加106.3762万元;5、东湖淤泥开挖增加60.576万元,小计:6371.7983万元。增减对抵后累计核增:761.1003万元,占工程总造价的4.3%。 | |||
5、其他附件材料 | 1、防洪堤设计变更核增核减暂定造价汇总表;2、涵江区政府会议纪要;3、变更设计施工图纸;4、附件(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计算式等):东湖吹填砂开挖和利用项目相应工程量变更;取消混凝土踏步、栏杆基座、路肩石工程项目及相对应核增泥结石路面工程量变更;连通渠6和李厝河部分防洪堤段核减变更; | |||
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莆 (略) | 项目施工单位: (略) 第一水电 (略) | ||
项目设计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有限公司 | 项目监理单位:福建 (略) | |||
备案部门意见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 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公章) | ||
2023年01月06日 | 2023年01月06日 | |||
注:本表格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表格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说明) |
(略)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 | (略) 涵江区临港产业园防洪排涝工程(一期)连通渠6、李厝河、东湖湖周左岸A段和B段防洪堤工程 | 建设单位 | 莆 (略) |
施工单位 | (略) 第一水电 (略) | 监理单位 | 福建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有限公司 | 合同造价(元) | *.00 | |
设计变更申请 | 1、拟设计变更类别 | √ )二类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5%-10%(含10%)或金额500万-800万元(含800万元)的。 | ||
2、拟设计变更内容 | 1、防洪堤工程部分堤段设计变更,2、东湖吹填砂开挖和淤泥开挖,回填海砂利用和回填砂外购工程量变更,3、李厝河与联十一线桥交叉部位及与老海堤连接处工程量变更,4、连通渠6与西南堤交叉部分变更,5、堤顶栏杆基座、背水侧条石路肩石、混凝土踏步相应工程取消,及相对应造成泥结石路面铺设工程量变更等。 | |||
3、拟设计变更理由 |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4.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检查、领导调研视察提出要求的,或各级政府(含市城建项目指挥部)文件或纪要等作出要求的。( √ ) | |||
4、预估的造价变更 | 核减:1、防洪堤工程部分堤段设计变更核减(暂定)约4743.0211万元;2、混凝土踏步及相应工程量核减约12.8236万元;3、堤顶栏杆基座和背水侧条石路肩石核减约627.6113万元;4、连通渠6与西南堤交叉部分工程量核减约51.0567万元;5、李厝河与联十一线桥交叉部位及与老海堤连接处工程量核减约125.4179万元;6、堤身回填海砂(利用开挖料)核减约11.5788万元,7、东湖吹填砂减少开挖核减约39.1886元,小计约:5610.6980万元。核增: 1、防洪堤部分堤段变更设计增加(暂定)6058.6811万元;2、泥结石路面增加109.5953万元; 3、李厝河联十一线桥下淤泥开挖增加36.5697万元;4、堤身回填海砂(外购)增加106.3762万元;5、东湖淤泥开挖增加60.576万元,小计:6371.7983万元。增减对抵后累计核增:761.1003万元,占工程总造价的4.3%。 | |||
5、其他附件材料 | 1、防洪堤设计变更核增核减暂定造价汇总表;2、涵江区政府会议纪要;3、变更设计施工图纸;4、附件(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计算式等):东湖吹填砂开挖和利用项目相应工程量变更;取消混凝土踏步、栏杆基座、路肩石工程项目及相对应核增泥结石路面工程量变更;连通渠6和李厝河部分防洪堤段核减变更; | |||
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莆 (略) | 项目施工单位: (略) 第一水电 (略) | ||
项目设计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有限公司 | 项目监理单位:福建 (略) | |||
备案部门意见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 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公章) | ||
2023年01月06日 | 2023年01月06日 | |||
注:本表格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表格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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