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答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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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3ADDFN0000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DDFN0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询问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中

1

供应商实力0-15分

1、供应商2021年度通过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相应执业类别的各项国家能力验证(包括法医临床伤残程度、法医临床损伤程度、法医病理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鉴定、亲权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血液中*醇含量测定、图像真实性鉴定、 纤维检验、电子数据提取与分析、血液中常见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的结果记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或提供官网查询的结果截图证明。结果为满意的,每项得 1 分,结果为通过的,每项得 0.5 分,结果为不通过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11 分。补测结果不计分。

2、 供应商具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中包含: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痕迹鉴定、毒品毒物、声像鉴定、微量物证,每有一项内容的得 1 分,满分 4 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证书附件(或附表)为评审依据。

2

供应商业绩0-35分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提供“交通事故痕迹、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微量物证、声像资料鉴定”鉴定意见书,每提供一份得 3 分,满分21分;

供应商参与过较大(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处理的得 2分,满分6 分;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司法鉴定委托书和司法鉴定意见书,时间以出具鉴定书日期为准。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经评委会认可,否则不予计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委托服务单位业绩的,每具备一例得2分,满分8分。注: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响应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人员配备0-14分

评委会根据供应商司法鉴定专职执业人员配备的情况进行打分。在道路交通事故痕迹、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 声像资料、微量物证共 7 类专职执业鉴定人员,每有一类配备人数 3 人及以上的,得 1 分, 满分 7 分;同时每个类别配备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满分 7 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专职鉴定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个人鉴定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的职称证书;

2、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男性 60 周岁以上、 女性 55 周岁以上的鉴定执业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提供身份证明即可)。

1、其中第1项评分项目,要求提供2021年度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相应执业类别的各项国家能力验证结果证书,而2022年度的国家能力验证结果已可在司 (略) 官网查询到(证书原件未颁发),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相应的执业类别有更新和补充,故建议修改为提供2022年度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相应执业类别的各项国家能力验证结果证书。2、多处涉及有关“微量物证”的评分项, (略) 内具有“微量物证”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仅三家,具有倾向性,建议本项目将“微量物证”纳入可外协范围,取消微量物证得分项。

回复:经采购人确认,上述修改为:

1

供应商实力0-15分

1、供应商2021年度或2022年度通过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相应执业类别的各项国家能力验证(2021年度各项国家能力验证包括:法医临床伤残程度、法医临床损伤程度、法医病理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鉴定、亲权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血液中*醇含量测定、图像真实性鉴定、纤维检验、电子数据提取与分析、血液中常见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2022年度各项国家能力验证包括法医临床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法医临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个体识别、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血液中*醇的定性定量分析、图像同一性鉴定、油漆漆片比对检验、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血液中常见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的结果记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或提供官网查询的结果截图证明。结果为满意的,每项得 1 分,结果为通过的,每项得 0.5 分,结果为不通过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11 分。补测结果不计分。

2、 供应商具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中包含: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痕迹鉴定、毒品毒物、声像鉴定,每有一项内容的得 1 分,满分 4 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证书附件(或附表)为评审依据。

2

供应商业绩0-37分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提供“交通事故痕迹、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微量物证、声像资料鉴定”鉴定意见书,每提供一份得 3 分,满分21分;

供应商参与过较大(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处理的得 2分,满分8分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司法鉴定委托书和司法鉴定意见书,时间以出具鉴定书日期为准。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经评委会认可,否则不予计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委托服务单位业绩的,每具备一例得2分,满分8分。

注: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响应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人员配备0-12分

评委会根据供应商司法鉴定专职执业人员配备的情况进行打分。在道路交通事故痕迹、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 声像资料共6类专职执业鉴定人员,每有一类配备人数3人及以上的,得1分, 满分6分;同时每个类别配备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6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专职鉴定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个人鉴定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的职称证书;

2、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男性 60 周岁以上、 女性 55 周岁以上的鉴定执业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提供身份证明即可)。

2、参与本项目的司法鉴定机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只需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须包含交通事故痕迹类或法医类鉴定)即可。

采购文件中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东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肥东县撮镇路8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东县 (略)

地 址: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

电   话: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分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1-0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1-06
    0天0小时2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3ADDFN0000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DDFN0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询问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中

1

供应商实力0-15分

1、供应商2021年度通过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相应执业类别的各项国家能力验证(包括法医临床伤残程度、法医临床损伤程度、法医病理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鉴定、亲权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血液中*醇含量测定、图像真实性鉴定、 纤维检验、电子数据提取与分析、血液中常见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的结果记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或提供官网查询的结果截图证明。结果为满意的,每项得 1 分,结果为通过的,每项得 0.5 分,结果为不通过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11 分。补测结果不计分。

2、 供应商具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中包含: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痕迹鉴定、毒品毒物、声像鉴定、微量物证,每有一项内容的得 1 分,满分 4 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证书附件(或附表)为评审依据。

2

供应商业绩0-35分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提供“交通事故痕迹、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微量物证、声像资料鉴定”鉴定意见书,每提供一份得 3 分,满分21分;

供应商参与过较大(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处理的得 2分,满分6 分;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司法鉴定委托书和司法鉴定意见书,时间以出具鉴定书日期为准。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经评委会认可,否则不予计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委托服务单位业绩的,每具备一例得2分,满分8分。注: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响应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人员配备0-14分

评委会根据供应商司法鉴定专职执业人员配备的情况进行打分。在道路交通事故痕迹、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 声像资料、微量物证共 7 类专职执业鉴定人员,每有一类配备人数 3 人及以上的,得 1 分, 满分 7 分;同时每个类别配备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满分 7 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专职鉴定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个人鉴定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的职称证书;

2、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男性 60 周岁以上、 女性 55 周岁以上的鉴定执业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提供身份证明即可)。

1、其中第1项评分项目,要求提供2021年度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相应执业类别的各项国家能力验证结果证书,而2022年度的国家能力验证结果已可在司 (略) 官网查询到(证书原件未颁发),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相应的执业类别有更新和补充,故建议修改为提供2022年度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相应执业类别的各项国家能力验证结果证书。2、多处涉及有关“微量物证”的评分项, (略) 内具有“微量物证”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仅三家,具有倾向性,建议本项目将“微量物证”纳入可外协范围,取消微量物证得分项。

回复:经采购人确认,上述修改为:

1

供应商实力0-15分

1、供应商2021年度或2022年度通过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相应执业类别的各项国家能力验证(2021年度各项国家能力验证包括:法医临床伤残程度、法医临床损伤程度、法医病理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鉴定、亲权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血液中*醇含量测定、图像真实性鉴定、纤维检验、电子数据提取与分析、血液中常见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2022年度各项国家能力验证包括法医临床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法医临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个体识别、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血液中*醇的定性定量分析、图像同一性鉴定、油漆漆片比对检验、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血液中常见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的结果记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或提供官网查询的结果截图证明。结果为满意的,每项得 1 分,结果为通过的,每项得 0.5 分,结果为不通过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11 分。补测结果不计分。

2、 供应商具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中包含: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痕迹鉴定、毒品毒物、声像鉴定,每有一项内容的得 1 分,满分 4 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证书附件(或附表)为评审依据。

2

供应商业绩0-37分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提供“交通事故痕迹、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微量物证、声像资料鉴定”鉴定意见书,每提供一份得 3 分,满分21分;

供应商参与过较大(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处理的得 2分,满分8分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司法鉴定委托书和司法鉴定意见书,时间以出具鉴定书日期为准。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经评委会认可,否则不予计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委托服务单位业绩的,每具备一例得2分,满分8分。

注: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响应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人员配备0-12分

评委会根据供应商司法鉴定专职执业人员配备的情况进行打分。在道路交通事故痕迹、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 声像资料共6类专职执业鉴定人员,每有一类配备人数3人及以上的,得1分, 满分6分;同时每个类别配备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6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专职鉴定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个人鉴定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的职称证书;

2、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男性 60 周岁以上、 女性 55 周岁以上的鉴定执业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提供身份证明即可)。

2、参与本项目的司法鉴定机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只需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须包含交通事故痕迹类或法医类鉴定)即可。

采购文件中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东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肥东县撮镇路8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东县 (略)

地 址: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

电   话: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分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1-0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1-06
    0天0小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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