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软装配套(配套家具及标识系统)项目--配套家具部分标后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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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软装配套(配套家具及标识系统)项目--配套家具部分标后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软装配套(配套家具及标识系统)项目--配套家具部分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其他家具用具

采购单位寿宁县国有 (略)
行政区域寿宁县公告时间2023年01月06日16:59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5日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龚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寿宁县国有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寿宁县景泰街东方商住城16号楼三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卓先生 0593-*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龚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软装配套(配套家具及标识系统)项目--配套家具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第六点:“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0%。3、计算出的金额*0.7为最终的代理费金额。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成交人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宁德福宁支行 帐号:*00332”

现更正为: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0%。3、计算出的金额*0.7为最终的代理费金额。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成交人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宁德东侨支行 帐 号:*01405”

其余与原公告一致。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国有 (略)      

地址: (略) 寿宁县景泰街东方商住城16号楼三层        

联系方式:卓先生 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            

联系方式:小龚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龚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软装配套(配套家具及标识系统)项目--配套家具部分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其他家具用具

采购单位寿宁县国有 (略)
行政区域寿宁县公告时间2023年01月06日16:59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5日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龚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寿宁县国有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寿宁县景泰街东方商住城16号楼三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卓先生 0593-*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龚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软装配套(配套家具及标识系统)项目--配套家具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第六点:“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0%。3、计算出的金额*0.7为最终的代理费金额。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成交人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宁德福宁支行 帐号:*00332”

现更正为: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0%。3、计算出的金额*0.7为最终的代理费金额。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成交人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宁德东侨支行 帐 号:*01405”

其余与原公告一致。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国有 (略)      

地址: (略) 寿宁县景泰街东方商住城16号楼三层        

联系方式:卓先生 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            

联系方式:小龚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龚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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